早在1986年明成在汉中为母亲夏素文实施“安乐死”,成为我国首例“安乐死”案的主要当事人,并因此被逮捕关押,与实施者蒲连升一起被检察机关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后来无罪释放.在2003年6月7日,患胃癌晚期的王明成因不堪病痛折磨,发出了想要“安乐死”的呼声,他就医的医院表示,因国家没有立法,不能为他实施“安乐死”。但王明成依然保留“安乐死”的请求,愿以自己的生命为“安乐死”做一次呼吁。现在,李燕再次发出这样的呼吁,必然又引发对于安乐死的争论.
关于安乐死:
"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英文是“euthanasia”,意思是"幸福"的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20世纪30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荷兰是世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国家。目前,积极安乐死只在荷兰和比利时合法。瑞士和美国俄勒冈州的法律则允许间接或消极安乐死。美国俄勒冈州是世界上第一个承认安乐死合法的地方。澳大利亚北部地区曾短期承认安乐死合法。有关法令于1996年7月生效,但于1997年3月被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废止。
安乐死不是一个新话题.死亡作为一种自然规律,人类始终追求着一种“善始善终”,“安然去世”的观念。虽然现代的医学越来越发达,然而不管投入多少资金来设法延长死亡和减少产生痛苦及残疾的风险,仍然有无数患有不治之症的患者,实际上并不能避免死亡,反而遭受极其痛苦而难以忍受的延长死亡过程的医学干预。我们都知道,身患癌症的人不仅仅是肉体上的痛苦,还有更多精神上的压力。医治癌症患人往往需要花几万甚至几十万的费用,对于年平均收入才几千元的家庭而言,这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为了治好病,他们都负债累累,直到无法负担时,才放弃治疗。虽然还有社会和煤体的捐助,可是,这些努力却不一定会换来好的结果,患者最终仍步入死亡,而留下的大笔沉重的债务,让其家人负担。这些家人也往往穷尽一生,生活在漫长的还债路上。所以痛苦的不仅仅是病人自己,还有他们的家人.
泰戈尔曾经说过:"使生如夏花之绚烂,死如秋夜之静美."真的要对于生死做个决定,是很困难的事情.我们不能轻易的决定一个人的死亡与生存,生命的存在是不容忽视的事实.这是我们无法不去面对的一个话题,毕竟对于病人来说死亡是一种解脱,没有了疼痛的折磨,也远离了纷杂喧嚣.许多医生目睹了病人的所遭受的折磨,也明白治疗有时候并不能解决具体的问题,同意安乐死.从内心来说,我还是无法接受,毕竟那是一个活生生的人,瞬间就可以从这个世界消失,实在是一件可怕的事情!
原文由 [B]海飞[/B] 发表: 如若生命的定义被改写为痛苦,相信谁也不愿眼睁睁的看着一场悲剧在眼前一点一点地发生,安乐死还是一种解脱。
我支持《安乐死》!
原文由 [B]快乐老头[/B] 发表:[quote]原文由 [B]海飞[/B] 发表: 如若生命的定义被改写为痛苦,相信谁也不愿眼睁睁的看着一场悲剧在眼前一点一点地发生,安乐死还是一种解脱。
如果生不如死 我支持《安乐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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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B]海飞[/B] 发表: 如若生命的定义被改写为痛苦,相信谁也不愿眼睁睁的看着一场悲剧在眼前一点一点地发生,安乐死还是一种解脱。
与其痛苦的活着不如快乐地死去
原文由 [B]连花[/B] 发表: 与其痛苦的活着不如快乐地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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