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威海市游泳协会2012年室内比赛前言 [打印本页]

作者: 威海冬泳挠挠    时间: 2012-11-24 21:12
标题: 威海市游泳协会2012年室内比赛前言
本帖最后由 威海冬泳挠挠 于 2012-11-24 21:20 编辑

各位泳友、各位来宾,大家上午好,我想死你们了!
     室内比赛是我们威海市游泳协会每年的重要活动内容之一,由于众多的原因,本该春季的室内比赛一直延续到现在,给大家说一声对不起了。
          今天参加比赛的队员来自文登、荣成以及威海市区的泳友们,有我们威海市游泳协会的各位领导,对大家的到来表示感谢!
         众人拾柴火焰高,没有大家的支持,想搞好任何一项活动都是不可能的。因此,希望大家都积极踊跃的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不管是运动员、还是志愿者、服务人员,只要是会员就应该多多参加自己协会组织的活动。也只有这样,我们的协会才能搞的越来越好,也就越来越能得到社会的广泛支持。当然,协会组织活动是为了健身和推广游泳运动在我市的开展,希望越来越多的朋友加入到游泳的行列中来,不论你在哪个城市、做什么行业、平常在哪个地方游泳、在哪个游泳队伍,都要为推广、普及游泳运动做出自己的贡献。
       近年来,我市的游泳运动发展得如火如荼,各种活动也是热热闹闹,但每次活动都离不开大家的参与和支持。成绩是大家创造的、荣誉属于每个热爱游泳包括冬泳在内的全体泳友,游泳界美好的未来属于大家、属于今天来此参加比赛的各位朋友,向大家致意,非常感谢!
       今天的比赛分为两个内容,一个是比赛项目男、女各组别50米比赛,男女60岁以上50米表演赛,第二个是100米的个人自由泳测试赛。请大家遵守比赛规则,尊重裁判、尊重对手,赛出成绩、赛出水平。
       比赛的程序是:男女先后顺序的蛙泳、自由泳50米比赛,其次是60岁以上表演项目的50米游,最后是个人100米测试赛。测试赛成绩只记录在案,不设任何奖项。当然,也不是强制性的。
      下面宣布几天注意事项或者说是纪律吧:
1、        进门前各队把运动员的报名费收齐后直接交张志愿,会员10元,非会员40元
2、        进入场馆后有20分钟的热身时间,请大家听见泳道清场声后立刻起水,以免影响比赛进程
3、        所有运动员遵守比赛秩序,听到检录后立刻到检处录进行检录,三声过后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4、        所有运动员检录完后在指定位置站立不得随意走动,赛前禁止在泳池边聚集,如本组已出发至比赛位置,不到场者视为放弃比赛资格
5、        今天的比赛为两个阶段,即比赛和测试阶段,中间有十分钟的自由活动时间,但不得离开场馆以免影响测试。测试的程序、顺序与比赛一致,请大家主动配合工作人员的安排
        另外,所有比赛项目完成后,时间允许不分男女自由报名蝶泳赛,自由结合4*50接力赛,每组至少有一名女运动员参加

        下一步我们协会还有一项重要活动,那就是新年的元旦冬泳日活动,真诚希望大家能够参与和参加。
        顺便提示一下,所有协会会员每年至少要参与两项以上的活动,那就是冬泳日、8月8号的全民健身日、横渡刘公岛全国邀请赛、室内游泳比赛的其中两项,否则,就不是合格的威海市游泳协会的会员。
       最后,预祝大家取得好成绩,有一个好心情,谢谢大家

                              威海市游泳协会张保华
                          二零零一二年十一月一十八日



作者: sushiguo2009    时间: 2012-11-24 21:53

作者: 731    时间: 2012-11-25 18:29

作者: 威海冬泳挠挠    时间: 2012-12-19 21:17
731 发表于 2012-11-25 18:29

感谢您的回复!
作者: ckxc5uHg    时间: 2012-12-21 14:52
恩恩,分享的很不错,感谢楼主!
作者: 超越梦想    时间: 2012-12-21 15:40
      
       ” 顺便提示一下,所有协会会员每年至少要参与两项以上的活动,那就是冬泳日、8月8号的全民健身日、横渡刘公岛全国邀请赛、室内游泳比赛的其中两项,否则,就不是合格的威海市游泳协会的会员。“
        最后这一条说得好,不管是那个协会,每年都有几项活动,如果会员其中一项活动也不参加的话就不是一个合格的会员。
作者: 威海冬泳挠挠    时间: 2012-12-24 21:32
超越梦想 发表于 2012-12-21 15:40
” 顺便提示一下,所有协会会员每年至少要参与两项以上的活动,那就是冬泳日、8月8号的全民 ...

感谢支持,理解万岁!




欢迎光临 (http://bbs.china-ws.org/)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