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全国高级救生员培训班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07-08-10 14:01:00 中国游泳协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参军训部、总政宣传部,各行业体协,各体育院校办公室,各游泳之乡、先进游泳池馆: 为尽快实施对我国救生工作的全面管理,保障游泳者的生命安全,加快对我国救生员的培养。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9月13日至18日在杭州市举办全国高级救生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必须获得中国救生协会颁发的中级救生员注册证书者3个年度以上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学习内容: 中国救生协会编写的最新《水上救生员培训教材》; 学习国内外最新的救生技能和知识; 游泳场馆安全管理探讨; 游泳池水质处理常识 三、讲课人员及工作人员: (一)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2人; (二)邀国内1-2人救生专家授课; (三)其他讲课人员由承办单位选派,讲师必须是参加过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中心举办的高级考官培训班的人员或高级职称获得者(如医学专家、急救专家等)。 四、报名与报到: (一)参加人员由各单位推荐并填写《等级救生员申报表》一式二份(此表可复印)分别于9月7日前报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社会活动部(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传真:010-67170595 联系人:张 伟)和浙江省水上救生协会(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49号五环体育俱乐部内 电话:0571-89932551 传真:0571-89932551 13605709772 联系人:黄 亮 ) (二)报到时间和地点:请参加人员于2007年9月13日在杭州报到,具体报到地点请及时登陆浙江省水上救生网站 ( www.zjwls.com )查询;报到时请交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五、经费:每人食宿费160 /天,共计960 元; 报名费、培训费、注册费、教材费共计500元,旅差费,交通费自理;收费一次性交齐,不再退还。有需要培训班时间提前或延后食宿,费用须另行预报。 六、其他: (一)请参加培训人员自带游泳衣裤、拖鞋、陆上用短衣裤等; (二)学习班结业时,经考试合格者,将颁发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中国救生协会的“高级救生员”证书。 (三)参加培训外省市人员必须按培训班规定,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以便于管理。 附件:1、等级救生员申报表 二〇〇七年八月九日 |
附件1 等 级 救 生 员 申 报 表fficeffice" />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贴 照 片 处 | |||||||||||
出生地 | 民 族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地址 | ||||||||||||||
个人联系电话或手机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
工作单位及地址 | ||||||||||||||
单位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现救生员级别 | 批准时间 | |||||||||||||
拟申报救生员级别 | 申报单位 | |||||||||||||
本 人 简 历 | ||||||||||||||
救 生 工 作 简 历 | ||||||||||||||
推荐 单位 意见 | 申 报 单 位 审 查 意 见 | |||||||||||||
批准 单位 意见 | ||||||||||||||
制表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此表可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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