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两日四次救援,商丘水上义务救援队救援总数突破200 [打印本页]

作者: 山谷    时间: 2012-9-2 13:13
标题: 两日四次救援,商丘水上义务救援队救援总数突破200
本帖最后由 山谷 于 2012-9-2 13:27 编辑

                          ____转自蓝背鲸鲨的救援日志

     8月30日下午,柘城县慈圣镇的抽沙河内,一名12岁男孩跟着两个比他大些的同村男孩一起下河洗澡,3人下河后都滑入深水中,两名大几岁的男孩挣扎上岸,再看这名12岁男孩时,已经沉入水中。
    呼救后,村中20多人打捞至深夜,用渔网拉了数遍,也没找到男孩遗体。报案后,柘城消防队王队长带队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和我联系,知道河底多是抽沙形成的大坑,深达8米,一个接一个。当时已是晚上10点多钟,无法实施救援。
    31日早上六点,救援队特勤分队集合,这是特勤分队成立后的第一次救援,成立特侵队的目的就是为了攻坚克难,完成普通队队员完成不了的救援,特勤队成员都是潜水高手,有在5米之下徒手打捞成功经验的才能参加特勤队。
我们7点钟到达现场,抽沙船就停在河边,还有大堆没有卖出的沙子。特勤分队队长陈玉岭带队员孟卫文、朱立民、张维峰、郭军、李业中下水,搜救40多分钟,在男孩落水位置排查几遍,没有发现遗体,我怀疑是村民打捞时用渔网将遗体拉到其它地方。
      田献礼穿潜水装备下水,其他人继续排查,27分钟后,田献礼在一个抽成葫芦形的深坑中,拉出了卡在葫芦壁上的男孩遗体,位置离落水处近20米,应该打捞时被渔网拉进去的。
    至此,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完成自成立以来的第200次救援。




      11点回到办公室,11点半就接到110指令,开发区10多天前发生一起杀人抛尸案,尸体扔在虞城县界沟境内的包河内,希望帮助开发区分局打捞。
      中午1点,睢阳区分队10名队员在“在水一方”洗浴中心门口集合出发,现场是界沟境内的一座小桥,犯罪嫌疑人交待,他将情人杀死后三天,装入麻袋扔到河内,至今有半个月了。
      河面宽不足10米,河水也只有一米深,但水流很急,前几天又下过两场暴雨,现在也不知道冲到哪了。李良清、刘平原、毕运良、张德胜、马学才、李业中、赵海军等9人下水,倘水排查了5公里,所以可疑地方均排除。
     5时,林富洲将充气式救援船送来,田献礼、张利华又划船向下游搜索了10公里,我和李业中又陪开发区分局和虞城刑警队的干警一起开车到亳州境内的水闸,也未发现情况,晚10点返回。
      从早上五点半出发拉装备集合去柘城,到晚上10点回到家,兄弟们辛苦了16.5小时。
     9月1日上午,开发区分队队长张维峰带叶齐江等5人继续配合公安去安徽亳州境内打捞尸体。

      下午3点,虞城县刘集乡派出所干警打电话求助,四名留守儿童在一窑坑内洗澡,两名儿童溺亡,他们是两对亲兄弟,一家伤了一个。我通知梁园区分队集合,3点半从光复街北头发出,田献礼开救援车接我。
      4点,我们还没到刘集,刚到利民镇,虞城县城关派出所求助,县城人民公园湖内,一名外地青年划船游玩时下水溺亡。
      4点20分到刘集,问清情况,梁园区分队长丁红心带吕成义、贾忠义、王文革、张韦新下水,10分钟后,贾忠义发现溺水男孩位置,吕成义、张韦新各捞出一人,两个都是10岁左右的男孩,现场惨不忍睹。



      下水的队员都没有换衣服,我们就直接奔虞城城关人民公园,到地方一了解情况,才知道问题复杂了,没有想象的简单。溺水者是名20岁左右青年,和一男一女两个同伴划船游玩。在湖中,他脱下救生衣,和上衣,坐在船头把脚放到水里,不知道怎么就掉下去了。同伴呼救,救援人员赶到就没看到他。湖面太大,船一动,位置很难确定,仅我们几个人根本没办法救援。
      通知全体队员集合,能参加的尽量参加。当时正是下午五点多钟,大多队员在游泳,无法接到通知。直到晚上七点,20名队员陆续赶到现场。
      根据溺水者同伴指定的大概位置,28名队员在水中排查一个多小时,没有发现目标,估计他的同伴也吓懵了,说不清位置了。
      晚上8点40了,队员都没有吃饭,体力也跟不上了,水面上没有光亮,全靠几个手电筒照明,我也害怕出事。
      为了防止重复搜索一个地方,我让景区管理人员找来几根竹杆,插在水中标记位置。这时我让队员向着插竹杆的位置游,让林富洲指导员把快艇定位到竹杆边用手电做指挥,这一次如果再找不到,我就准备全部撤出救援,天亮再说了。
      结果,大家搜索不到30米,就听水中有人喊,在这呢!接着又有人喊,捞出来了。我把手电照过去,看到两名队员托着溺水者向我的船游来。这时所有的船和队员都集中过来,溺水者是李良志发现的,睢阳区分队副队长李齐文把人捞出。大家分头行动,孟卫文一手拉住快艇一只胳膊挎住溺水者将他送到岸边,其他队员慢慢游回岸上。
      至此,救援队两天四次救援,打捞出4名溺水者遗体。2号上午,开发区分队又到安徽境内,沿河而下,继续配合公安查找被抛的尸体,希望今天能有所收获。

作者: 青山碧水    时间: 2012-9-2 15:23
向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学习、致敬!
作者: 山谷    时间: 2012-9-2 17:46
青山碧水 发表于 2012-9-2 15:23
向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学习、致敬!

相互学习,共享快乐!
作者: 一江春水00    时间: 2012-9-2 19:56
向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学习、致敬!
作者: 快乐水兵    时间: 2012-9-2 21:48
本帖最后由 快乐水兵 于 2012-9-2 22:14 编辑

首先,我要向这些义务救援队的队员们不怕脏、不怕累,不计个人得失,不顾个人危险的奉献精神鼓掌!并向他们致敬!

不过我想问一下,这种配合某些国家机关的工作是完全义务的吗?有没有得到一定的劳动补偿?如果有我觉得非常合理,也有必要,也可以接受。如果没有,某些让你们配合的部门就太不应该了。我知道,你们在实施救助行为的时候是不会想要索取物质回报的,完全是一副热心肠、助人为乐的初衷,但有关部门想不到要对你们付出的劳动给予回报却是不应该的。

怕有人误会,申明一下,我这样说,不是说救援队要为了钱才做这个事,而是做了这些好事,除了精神的鼓励,得到物质鼓励也是应该的。大公无私,这个成语是不人性化的,没有只奉献完全不索取的人,如果有,那是造神造出来的,雷锋就是造出来的。给有奉献精神的人得到各方面温暖是应该的,这样才能形成一个人人助人为乐的良性环境。

作者: 山谷    时间: 2012-9-2 21:55
一江春水00 发表于 2012-9-2 19:56
向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学习、致敬!

谢谢!


作者: 山谷    时间: 2012-9-2 22:07
快乐水兵 发表于 2012-9-2 21:48
首先,我要向这些义务救援队的队员们不怕脏、不怕累,不计个人得失,不顾个人危险的奉献精神鼓掌!并向他们 ...

首先证明一点: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所进行的一切救援打捞都是义务的。我们口号:选择了冬泳,就选择了勇敢;选择了救援,就选择了奉献!我们的章程:义务救援,不收钱财;出现意外,后果自负。我们付出的汗水,收获的却是快乐.
作者: 北国红豆    时间: 2012-9-2 22:11
商丘水上义务救援队的队员们,连番作战,你们辛苦了!向你们致以最崇高敬意!
作者: 快乐水兵    时间: 2012-9-2 22:12
本帖最后由 快乐水兵 于 2012-9-2 22:13 编辑
山谷 发表于 2012-9-2 22:07
首先证明一点:商丘市水上义务救援队所进行的一切救援打捞都是义务的。我们口号:选择了冬泳,就选择了勇 ...


看了你的回复,看来你并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作者: 山谷    时间: 2012-9-2 22:23
快乐水兵 发表于 2012-9-2 22:12
看了你的回复,看来你并没有明白我的意思。

如果,我们的救援只是为了刻意去索取什么,也许我们的人不会坚持这么久。追求物质奖励没有错,但是,让自己的人生活的有意义更为重要。
作者: 快乐水兵    时间: 2012-9-2 22:27
山谷 发表于 2012-9-2 22:23
如果,我们的救援只是为了刻意去索取什么,也许我们的人不会坚持这么久。追求物质奖励没有错,但是,让自 ...

哈哈,我怎么觉得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嘛!我写得很明白,我里边明明写的是对你们的理解,你应该感谢我对你们的理解才是啊!
作者: 我心向佛    时间: 2012-9-3 10:36

作者: 山谷    时间: 2012-9-3 10:47
快乐水兵 发表于 2012-9-2 22:27
哈哈,我怎么觉得你没有明白我的意思嘛!我写得很明白,我里边明明写的是对你们的理解,你应该感谢我对你 ...

谢谢!
作者: 山谷    时间: 2012-9-3 10:58
我心向佛 发表于 2012-9-3 10:36


作者: 流口水的兔子    时间: 2012-10-16 13:46
说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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