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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淄博8月6日讯 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段义和、陈志、陈常兵爆炸和段义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于今天上午在淄博市开庭审理。
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指使侄女婿陈志与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市建设路,以爆炸方法将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柳海平(乃段义和情妇)炸死,并致伤两名行人;段义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万余元。被告人段义和的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30余万元,其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
法庭在审理中,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结论、物证等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段义和、陈志、陈常兵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作了供认和辩解。三被告人的辩护人亦分别为被告人进行了辩护。三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经山东省淄博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震惊全国的济南“7·9”爆炸案今天(6日)在淄博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党组书记段义和,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三大队原副大队长陈志和济南利达汽修厂业主陈常兵三人同庭接受审判。
据了解,检察机关指控段义和涉嫌三项罪名:一是为报复其情妇柳海平(济南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党委工作人员),指使其侄女婿陈志与陈常兵,于2007年7月9日在济南市建设路,以爆炸方法将柳海平炸死,并致使现场多名行人受伤,两辆汽车报废,涉嫌故意杀人罪,且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巨大。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69万余元,涉嫌受贿罪。三是其个人财产中,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130余万元,其本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对陈志和陈常兵,检察机关指控两人涉嫌一个罪名:故意杀人罪。接受段义和的指使后,当过工程兵的陈志通过济南市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教导员廉某,向两个采石场要了2公斤炸药和5个电雷管,然后制作了一个爆炸装置。7月8日,陈志又指使陈常兵将爆炸装置安放在柳海平驾驶车辆的座位底下,7月9日下午5时27分,陈常兵使用遥控装置,将炸药引爆。
据悉,此案将在本周内宣判。(来源:检察日报《方圆法治》杂志记者韦洪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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