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北京公开水域游泳违法的时代即将过去 [打印本页]
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2-6-1 10:22
标题: 北京公开水域游泳违法的时代即将过去
北京公开水域游泳违法的时代即将过去
据北京晨报首席记者姜葳5月31日报道,市人大常委会昨天对《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二审,河湖水质检测结果拟定期公布,游泳、滑冰也有望不再“一刀切”地一律禁止。
报道说,河湖到底能不能游泳、滑冰的问题也不用再“纠结”了。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参考了公众和冬泳协会等团体的意见,建议《条例》增加一条,“依法划定并公布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设置警示标志;在未禁止游泳、滑冰等水上活动的水域,活动人员或组织者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为满足公众的亲水近水需求,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建议增加一条,“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应当进行绿化,建设滨河绿化带、绿色步道和亲水健身休闲设施。”
(北京网友y6422转发)
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2-6-1 10:24
全民健身冬泳先行的好消息!
国务院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全民健身条例》,
国家首都北京虽然推迟两年多才打算实行支持市民冬泳健身活动,
但终于要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了!
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2-6-1 10:2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0号
《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九年八月三十日
《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十九条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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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2-6-1 10:25
2012-2-6 沈阳把“冬泳活动”列入“十大群众体育活动”的第2项,并明确规定了活动地点为:“浑河、北陵公园、秀湖等适合举行冬泳活动的水域。”
沈阳比北京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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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2-6-1 10:26
吉林省长春、浙江省温州、辽宁省锦州、广西自治区柳州等省市领导贯彻国家《全民健身条例》,真抓务实,起步先行,效果很好,群众赞扬!
向认真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的所有省市党政领导和部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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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2-6-1 10:27
柳州市游泳协会拥有18个冬泳队,1000余名会员,长年累月地在柳江河游泳。由于城市规划的规范化,在河岸上不允许搭建更衣室。因此100分之100的泳友们都是自带更衣用具。男士一条毛巾腰间一围,解决问题。而女士们则用自制的头套裙子更衣,很不方便,也不文明。
于2012,2,17日,我曾发表“泳友蒙先生写给市委书记的建议有了着落”一文,如今又有了进展。近日,从市体育局处得知,我市将动工兴建多个下水码头和扩建下水口。与此同时,将在江滨公园,滨江东路亲水平台等泳游爱好者比较集中的区域建6套集更衣,洗手间于一体的配套设施,这一配套设施计划在6月前完成。这样一来,不但解决了游泳爱好者更衣难问题,他将告别泳友们“围毛巾,套裙子”更衣之举。另外,我市还将筹划健设柳州水上运动救援综合基地等,这对我们游泳爱好者来说是个非常好的消息。
----广西 壶城博浪
泳友们更衣将告别:“围毛巾,套裙子”的历史。
壶城博浪
发表于 2012-3-27 17:06:13
http://bbs.china-ws.org/thread-45277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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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畅游大海 时间: 2012-6-1 10:27


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2-6-1 10:29
这篇报道已被下列网站审定刊发----
人民日报官方网站人民网、人民网“人民微博”、新华社官方网站新华网、新华网“新华微博”、中国新闻网、中央电视台网站、中国奥委会官方网站华奥星空、 新浪网、新浪微博等
详见“全民健身冬泳先行”,请点击下面网址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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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2-6-1 10:40
万里雪 发表于 2012-6-1 10:26 
吉林省长春、浙江省温州、辽宁省锦州、广西自治区柳州等省市领导贯彻国家《全民健身条例》,真抓务实,起步 ...
为《全民健身条例》贯彻落实叫好!也为我们能在锦州市政府投资兴建的冬泳之家室内更衣而自豪!
作者: 一江春水00 时间: 2012-6-1 10:57


作者: 威海青蛙 时间: 2012-6-1 12:02
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是搞好全民健身运动的基本保证!
作者: 鲨鱼皮 时间: 2012-6-1 12:14
万里雪 发表于 2012-6-1 10:29 
这篇报道已被下列网站审定刊发----人民日报官方网站人民网、人民网“人民微博”、新华社官方网站新华网、新 ...
好消息!北京的冬泳朋友有望期待这一最新消息!
作者: 情意无价 时间: 2012-6-1 15:32
好消息,为北京的朋友欢喜祝贺!
作者: 三省克己 时间: 2012-6-1 19:23
大快人心事!
首都做榜样,全国紧跟上。冬泳自身强,表率模范当。
作者: 日不落 时间: 2012-6-1 20:02
鲨鱼皮 发表于 2012-6-1 12:14 
好消息!北京的冬泳朋友有望期待这一最新消息!


作者: 北冥之鱼 时间: 2012-6-1 20:13


作者: 冰川美人 时间: 2012-6-1 21:34
都是冬泳人的好消息!祝贺以上这些城市的泳友们!
作者: 如意 时间: 2012-6-2 05:19
本帖最后由 如意 于 2012-6-2 05:19 编辑
好消息,为北京的朋友欢喜祝贺!
作者: 山谷 时间: 2012-6-2 06:33
北京的冬泳朋友以后游泳更方便了
作者: 渤海辽河 时间: 2012-6-2 08:45
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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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jpg
(34.78 KB, 下载次数: 37)
好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2-6-3 11:02
坚持真理,终有结果!合理合法,利国利民!
作者: tyjc998899 时间: 2012-6-3 11:23









: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victory:给力!!
作者: 笑看人生 时间: 2012-6-3 22:04
去年北京针对“野泳”出法规,最高罚款100元。如果北京市政府明文禁止在自然水域里游泳的话,那么北京的冬泳运动就将成为违法的运动,这真是十分遗憾的事情。
当年毛主席号召人民去江河湖海中游泳,在大风大浪中锻炼,这是十分正确的。现在有的地方政府却不允许人们到江河湖海中游泳,这是没有道理的。当然在有些水域为了饮用水卫生限制随便下水游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把在自然水域的游泳定为“野浴”,横加禁止,这是不合清理的。
在以人为本的今天,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在“野泳”中的确发生过溺水死亡的现象,但是我们也不能因噎废食,例如我们绝不能因为发生了交通事故就把所以的道路都封闭了,那是愚蠢可笑的思维方式和低级幼稚的无理行动。
今天,北京市政府对冬泳人在自然水域的游泳将视为合法行为,给予大力支持,这是大快人心的好事!
北京早就应当向吉林、长春、哈尔滨、柳州、大连、丹东、沈阳、锦州、抚顺等众多城市那样,在规定的自然水域内开展冬泳或游泳活动。,更应当象长春和锦州市政府那样掏出钱来建设“冬泳之家”,让冬泳人在自然水域游泳,通过大力宣传冬泳文化,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展。
作者: 湘潭华子 时间: 2012-6-4 09:11
全民健身,冬泳先行,政府支持。
作者: 小眼聚光 时间: 2012-6-4 17:45
谢谢万里雪大姐!

作者: 黄河大侠 时间: 2012-6-4 19:04
好消息,为北京的朋友欢喜祝贺!
作者: 宿迁冬泳 时间: 2012-6-5 07:45
政府支持太好了!!
作者: 我心向佛 时间: 2012-6-5 09:42





作者: “余想游” 时间: 2012-6-5 11:01
作者: 水中坚冰 时间: 2012-6-5 11:43
本帖最后由 水中坚冰 于 2012-6-5 11:4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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