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伏以来,游泳成为消夏的好去处,但由于卫生问题未引起足够注意,由此可能传染疾病,
近日沈阳市消费者协会发布2007年第4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按照今年实施的《游泳场所卫生规范》选择游泳场所,以避免传染病发生。
根据《规范》,沈阳市消协提醒消费者,人工建造的游泳场所,应具有符合规范的游泳池及急救室等,并按更衣室、强制淋浴室和浸脚池、游泳池的顺序合理布局,特别是强制淋浴和浸脚消毒池,起到强制消毒的作用。强制淋浴,是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身体清洗而在通道上设置的淋浴装置。浸脚消毒池,是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池长不小于2米,宽度应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消费者在选择天然游泳场所时需注意:天然游泳场所应设在污染源的上游,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以内不应有污水排放口,岸边100米以内不应堆有污物或存在渗透性污染源。天然游泳场所还应设立天气预报、水温告示牌。
游泳场所入口处应有“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的标志。室内游泳场所水温不应低于22℃,水温不应低于16℃,水质检验每月不少于1次。游泳场所供游泳者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如拖鞋等,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原文由 [B]三尺雨[/B] 发表: 最好不要穿别人的拖鞋,染上脚气太烦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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