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贴]成都一高校武术系学生踢死同学 被判刑10年 [打印本页]

作者: 启明    时间: 2007-7-31 23:50
标题: [转贴]成都一高校武术系学生踢死同学 被判刑10年

成都一高校武术系学生踢死同学 被判刑10年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成都某高校武术系学生刘延宾、刘榜元,在骑行电动车时与同学发生擦挂纠纷后,“二刘”竟飞起两脚,将同学严波活活踢死。两肇事学生的行凶过程被“天网”记录得一清二楚。昨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由于高院适用“宽严相济”的司法精神,对两人实行了“一缓一减”的终审判决。

事件回放 天网“盯”住两凶手

  去年8月26日下午,在高升桥路口执勤的交通协管员张某发现,两名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跳下车,拦住等候红绿灯的另一骑车男子严波,双方发生争吵,很快动起手来。坐电动车的两人就是刘延宾和刘榜元,他俩为一起擦挂小事与严波扯皮。刘榜元飞起一脚,将严波蹬下车来,刘延宾跟上前去,又踢了一脚。严波当即倒在地上,刘延宾两人立即逃离现场。严被送往医院后诊断为严重颅脑损伤,后因伤势严重不治身亡。事发后,民警在当天17点11分21秒的录像资料上看到两人行凶的情景。

  终审宣判 宽严相济“一缓一减”

  不久,成都中院法院判决刘延宾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2年;刘榜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2万元:刘延宾承担1.5万元,刘榜元承担5000元。今年2月,两被告对判决的刑事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严波家人也提出:被告人还应支付死亡赔偿金167720元。经法院主持调解,两被告亲属还自愿替他们赔偿附带民事部分的经济损失共5万元,并取得了严波亲属的谅解。近日,省高院终审判决:撤销成都中院相关判决,改判刘延宾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10年;刘榜元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记者董馨实习生左春艳


作者: 傲雪寒梅    时间: 2007-8-1 06:48
可惜了好年华,不该发生的事情呀。
作者: 江湖散人    时间: 2007-8-1 07:41
一人一脚定乾坤,自找的.
作者: 熊掌    时间: 2007-8-1 16:07
原文由 [B]傲雪寒梅[/B] 发表: 可惜了好年华,不该发生的事情呀。

作者: 海里    时间: 2007-8-1 20:15
原文由 [B]江湖散人[/B] 发表: 一人一脚定乾坤,自找的.





欢迎光临 (http://bbs.china-ws.org/)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