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小偷与“英雄” [打印本页]
作者: 三尺雨 时间: 2007-7-14 22:44
标题: 小偷与“英雄”
当他们把"第三只手"伸向别人口袋时,我相信人们对这种小偷的行为肯定是深恶痛绝,可是当他们跳入2.8米深水中将落水的小女孩儿救起的举动,我们不知道该不该给他们一些掌声。一般情况我们很难相信,也无法把小偷与英雄联系在一起,可在现实生活中这却是真真切切的事情,而且就发生在郑州市嵩山路与陇海路路段之间的金水河畔。更让人难以置信的是首先下水救人者竟然不会游泳,另一位腿里还打有钢板,而且他们是在很多人高喊“救人”,却无人付诸行动的时候从岸上飞奔而下救起了落水的小女孩,令人感叹的是他们救人的经历还不止一次,就在近日他们又救起了一名跌进了河中的女子。这时我真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我现在的心情,是谴责他们过去的不良行为,还是赞扬他们现在的英雄事迹。因为他们是小偷,可是他们竟会冒着生命危险去救人,而且并没有图回报。为救人手机摔坏了,也没有要求索赔,而且在掌声响起时,他俩却飞一样地逃走了…… 7月3日《东方今报》全程报道了这件事情后,大家说法不一,除了敬意和敬佩之外,大家还是希望他俩能痛改前非走上正道,把这英雄的形象永远留给人们。
作者: 三尺雨 时间: 2007-7-14 22:45
一名10岁左右的女孩儿玩耍时掉入2.8米的深水中……河岸边有二三十名路人围观,只有两名男子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女孩儿最终得救了。这两名救人者事后悄然离去。一个星期后,有人证实,见义勇为的这两个人其实是小偷,这到底是真是假?如果是真的,这又是两个怎样的小偷呢?
http://news.qq.com/a/20070703/002820.htm
两名小偷救下落水儿童,面对赞誉落荒而逃。赵庆、周林生这两个小偷救人的事报道后,引起了巨大反响,各大报纸、网站纷纷转载,100多名市民来电发表自己的看法。在网上,两人被网民称为“中国最有争议的小偷”。
作者: 晨泳 时间: 2007-7-14 23:09
一码说一码,见义勇为当然要表彰宣传!
作者: 丑鱼儿 时间: 2007-7-14 23:19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一码说一码,见义勇为当然要表彰宣传!
更呼吁我们的社会能多一些见义勇为者!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为和谐!
作者: 傲雪寒梅 时间: 2007-7-15 05:46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一码说一码,见义勇为当然要表彰宣传!
作者: 青年教师 时间: 2007-7-15 15:58
没坏透,还有点做人的良知.看来能改造好.
作者: 梦里浪花 时间: 2007-7-15 17:57
没坏透,还有点做人的良知.看来能改造好.
作者: 上善乐水 时间: 2007-7-15 21:53
原文由 [B]丑鱼儿[/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一码说一码,见义勇为当然要表彰宣传!
更呼吁我们的社会能多一些见义勇为者!
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为和谐!
作者: 翻江鼠 时间: 2007-7-16 11:09
引用:
原文由 丑鱼儿 发表:
[quote]原文由 晨泳 发表:
一码说一码,见义勇为当然要表彰宣传!
更呼吁我们的社会能多一些见义勇为者!
让我们的社会变得更为和谐!
作者: 阿庆 时间: 2007-7-16 22:00
这个事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救护人的生命时他俩是英雄,但在偷盗时,你还能说他们是英雄吗?有时人性在一个人身上表现就象是"怪味豆",希望他俩能改邪归正,做个真正的英雄.
作者: 峰泳 时间: 2007-7-18 22:14
盗亦有道
作者: 连花 时间: 2007-7-30 15:51
这个事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在救护人的生命时他俩是英雄,但在偷盗时,你还能说他们是英雄吗?有时人性在一个人身上表现就象是"怪味豆",希望他俩能改邪归正,做个真正的英雄.
作者: 兴安北极熊 时间: 2007-8-2 05:01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一码说一码,见义勇为当然要表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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