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求各地冬泳协会章程 [打印本页]

作者: 渐入佳境    时间: 2012-1-10 08:35
标题: 求各地冬泳协会章程
我们冬泳协会将要改选,一位老师傅说既然是组织就要有章程,现在向大家求助起草章程的思路及各位所在地的现行版本。多谢

作者: KTW    时间: 2012-1-10 09:29
         
作者: 南极仙翁    时间: 2012-1-10 19:32

作者: KK搏浪    时间: 2012-1-10 22:09
仅供参考:
嘉鱼县冬泳协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嘉鱼县冬泳协会

第二条
    协会性质:冬泳爱好者自愿成立并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非营利性社会群团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构建和谐社会。着眼于嘉鱼的经济建设和发展,致力于提高协会会员的整体素质,本着健身、平等、博爱、和谐的原则,积极营造一支团结、过硬的冬泳队伍,通过冬泳人战胜严寒、勇往直前的精神风貌,展示嘉鱼人风采,打造嘉鱼品牌,提高嘉鱼的知名度。

第四条
    协会理念;安全第一,科学冬泳,以冬泳锤炼人的意志,强健人的体质,陶冶人的情操,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通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会员的集体主义观念和无私奉献精神,激发会员高昂的工作热情和对生活质量的不懈追求。从而以充沛的精力、高尚的品格、百折不挠的精神成就事业,营造和谐家庭,促进嘉鱼两个文明建设建康发展。
第五条
    冬泳协会在举办大型冬泳活动时,应主动与县有关单位联系,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把冬泳融入嘉鱼的社会性活动,为嘉鱼的旅游事业增添一道靓丽的风景。

第二章
    协会职责
第六条
    冬泳协会应履行下列职责:
1、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组织全体会员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冬泳活动;
2、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会员克服困难、坚持冬泳,并持之以恒;
3、组织会员进行游泳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会员的游泳水平;
4、建立冬泳网站专区和专栏、开辟冬泳论坛或创办协会刊物,为会员以及游泳爱好者提供宣传冬泳知识、增进情感交流搭建平台;
5、组织会员加强对外交流,传递信息,学习和借鉴外地的先进经验,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6、组织会员参加全国及地区的冬泳比赛,本着重在参与、争取名次的原则,力求为嘉鱼增光添彩;
7、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冬泳活动,并适时组织会员参加有意义的公益活动;
8、结合本地实际,创办经济实体,适时组织不同规模的冬泳比赛或宣传活动,争取社会的捐赠和赞助,逐步改善会员的冬泳条件和装备;
9、主动协调各地冬泳组织,加强与周边冬泳团体的联谊,为全体会员营造一个良好的冬泳氛围;
10、发展符合条件的新会员,在不断壮大冬泳会员队伍的同时,严把质量关;
11、认真履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的其它职责。

第三章
    协会会员
第七条
    嘉鱼县冬泳协会是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的团体会员,嘉鱼县冬泳协会会员是其个人会员,冬泳爱好者加入协会须经过一年以上不懈冬泳活动,才可成为冬泳协会正式会员,并由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颁发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令。未参加过法律所确定的非法组织;
2、热爱冬泳运动,亲属予以支持,并从夏季游过冬季的人;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不吸纳在校学生)的成年人;
4、热心支持冬泳事业,组织纪律观念强;
5、勇于吃苦,乐于助人,见义勇为,无私奉献;
6、新入会的冬泳爱好者,要求身体基本健康,持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严重的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不适应冬泳者谢绝入会;
7、拥护并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勇于签订风险责任告知书,自愿缴纳会费;
8、本人申请并有2名老队员愿意介绍其加入协会;

第九条
   会员权利
1、会员在协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冬泳活动,有被协会推荐参加全国和地域性冬泳比赛的参赛资格;
3、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冬泳知识学习、技能培训、学术交流和经验介绍的权利;
4、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5、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利;
6、有在协会论坛和刊物上发表言论(但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有损协会声誉、有损社会公德和人格的言论)的权利;

7、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8、有符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严格遵守协会章程,坚决执行协会的各项决议;
2、自觉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树立协会的良好形象;
3、自觉接受协会的业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4、见义勇为,无私奉献,自觉维护会员间团结和友谊;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6、主动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帮助协会做出正确决策;
7、按时缴纳会费(会员每人每年100元);
8、按协会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冬泳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4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通过协会理事会决定提前或延期举行,凡属重大事项均应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协会可根据情况邀请政、商界人士作为特邀代表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其数额由协会理事会确定。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职权
1、制定、修改章程和协会重要的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
3、听取、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协会的工作方针和长远规划;
5、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经会员代表大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劝其退会;
6、决定执行和终止协会的重大事宜。
第五章
    协会的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协会设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理事会成员应从热爱冬泳事业、热心公益活动、具有奉献精神和凝聚力、号召力的会员中选举产生。理事应认真履行其职责,维护协会的利益,自觉接受会员对其履行职责的批评和监督。
第十五条
  协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职责,并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并对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第十六条
    协会可下设若干个冬泳队,对新成立的冬泳队,必须报经协会批准后予以认可。冬泳队组织机构由各队自行决定,其机构设置及职位配置由各队民主选举产生,各队队长必须报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协会内设四个办事机构。协会设综合财务部、安全训练部、文体宣传部、后勤保障部和对外联络部。各部职责是:综合财务部负责协会的物资供给、交通运输等内部事务和财务管理工作;安全训练负责日常训练和安全防范、水上救护;文体宣传部负责收集、宣传冬泳人工作;对外联络部部负责对外联络、筹集经费以及会员的福利工作。具体职责由分管主席、秘书长和各部负责人细化。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会员代表大会在闭会期间,理事会代行会员代表大会职权,并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
2、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调整和增补协会班子成员;
3、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收支情况;
5、决定新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半数以上表决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一般每年召开2次,特殊情况也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但不得少于2 次。
第二十一条
  协会设会长 1名,名誉会长1至2名,副会长3至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理事若干名(各冬泳队原则上应但任理事)。上述职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热爱冬泳事业,坚持正常冬泳,具有无私奉献精神;
3、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协会内部有较大的影响力、号召力和凝聚力;
4、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6、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经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再任。
第二十三条
   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3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要经会员代表大会半数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网站运动专区、栏目版主人选可由理事会推荐会员产生,但必须具备一定的写作能力、一定的网上操作能力,为活跃气氛,版主任期2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由理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协会会长为协会法人代表,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4、代表协会参加重要会议;
5、主持协会全面工作。
第二十五条
  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不在或有其它特殊情况,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代行会长职责。
第二十六条
  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协会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2、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议及年度工作计划;
3、提名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4、推荐网站运动专区、栏目版主,督促管理网上日常事务;
5、完成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交办的其它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必要时可受秘书长委托,指定副秘书长代行秘书长职责。
第五章
  协会活动规定
第二十七条
  开展大型集体活动,原则上实行AA制,也可由协会综合考虑,统一组织协调。
第二十八条
  活动内容应与游泳有关,或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娱乐项目。

第二十九条
  组织大型集体活动,要充分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各会员要予以配合,自觉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避免各类人为事故的发生。
第三十条
  会员应积极主动地当好参谋,有权提出不同意见和建议,尽可能地减少活动中的工作失误。
第三十一条
  需要开支经费的集体活动,原则上只限于会员参加,按成本收取费用;在保证会员参加的前提下,若要携带亲友的,应按每人的实际支出收取费用。
第三十二条  
  协会组织大型集体活动,由飞信群主、QQ群主、各冬泳队同时通知会员参加,坚持自愿的原则,不得强求。每次活动,协会应尽到风险告知义务。活动中出现意外事故,由个人自负,协会不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三十三条
经费来源:
1、会员所交的会费;
2、社会捐赠和赞助;
3、开展经营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4、政府财政拨款;
5、利息;
6、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五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平均分配。所有开支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
  协会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七条
  对社会捐赠、赞助、会费(会费以各冬泳队为单位收取)以及其它收入,要建立帐目;所有经费收入均要开具收据,以便检查和核对。
第三十八条
  协会应配备具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在理事会指定2人以上的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第三十九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条
  协会的经费使用,要本着精打细算、公开透明的原则,只能用于会员的集体活动和公益事业,杜绝为个别人服务的不合理开支;确系业务支出,必须事前向协会主要负责人报告,数额较大的支出,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并由两人以上经手办理。所有报销发票,均实行一支笔(会长审签)制度。确保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
附则
  全体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章程的约束。对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的会员,视情节轻重,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其会籍的保留与否。
    本章程从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细节由嘉鱼县冬泳协会负责解释。

              

                                            嘉鱼县冬泳协会

                                           2010年10月20日

作者: 渐入佳境    时间: 2012-1-11 02:11
KK搏浪 发表于 2012-1-10 22:09
仅供参考:
嘉鱼县冬泳协会章程(草案)

十分感谢!

作者: 三尺雨    时间: 2012-1-11 08:53
嘉鱼县冬泳协会章程很具体,如果想再补充就上网搜。
作者: 渐入佳境    时间: 2012-1-11 10:32
本帖最后由 渐入佳境 于 2012-1-11 10:33 编辑
三尺雨 发表于 2012-1-11 08:53
嘉鱼县冬泳协会章程很具体,如果想再补充就上网搜。

多谢三尺雨版主支持!这些已经很好很全面了,今天就拿去让他们讨论。

作者: 樵夫下山    时间: 2012-1-11 23:52
[size=+0]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温州市爱好游泳(冬泳)锻炼的市民自愿结成的全市非营利体育社团,是联接政府与游泳锻炼群众之间的桥梁与纽带,是发展温州全民健身体育事业,促进社会和谐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力量。
第三条 本协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党和政府的体育方针路线,以科学的冬泳(游泳)健身理念推广和普及全民健身为综旨,倡导会员以实际行为创建和谐社会、健康社会、公益事业为目标。
第四条 本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温州市体育局,登记管理机关温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协会隶属于温州市体育总会。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龟湖路225号龟湖饭店102室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以冬泳为重要内容的常年游泳锻炼活动,促进全民健身;
(二)组织游泳、冬泳比赛、表演活动;
(三)开展游泳、冬泳的宣传活动、知识和技术辅导、经验交流等活动;开展与国内外游泳、冬泳组织的交往;
(四)培训游泳竞赛的裁判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初级游泳教员、培训救生员;
(五)开展其他与游泳、冬泳有关的活动和其他体育活动以及各种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单位(团体)会员两种。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爱好冬泳(游泳)锻炼,热爱冬泳事业,愿意为冬泳(游泳)事业和全民健身事业贡献一份力量的公民。
(二)拥护本协会章程;
(三)年龄18周岁以上,自愿参加本协会;未到年龄由家属向常务理事会申请为特邀会员。
(四)特邀团体单位会员;需有独立法人登记名称。要有组织机构,遵守冬泳协会的章程,经常务理事大会通过。
第九条 参加本协会的章程: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或填写入会申请表格;
(二)经分会(俱乐部)会长同意,申报协会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由理事会或协会办公室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和活动情况(包括财务情况)有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缴纳会费。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
(二)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合法权益 ;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锻炼活动和公益活动
(五)积极提供建设性意见,
(六)名誉会员及名誉,荣誉会长为免收会费。参加冬泳活动的70岁以上老人免收会员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入会壹年不交纳会费和不参加协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的日常行为有损本协会名誉与利益的,将予以劝退。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三条 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由各分会,俱乐部根据会员比例推选为理事,当选理事要坚持参加冬泳各项活动的优秀会员。其职权是:
(一)审议和修改章程;
(二)选择和罢免理事,会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协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协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终止动议须全体理事同意)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换届时,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机关同意。
第十六条  协会理事会是会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其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本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可由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三)向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及劝退;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筹备召开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必要时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召开之职权可授权制定的办事机构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必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网络)召开,理事开会时,会员可以要求旁听会议。
第十八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权,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网络)召开,必要时可以通知有关会员列席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坚持参加冬泳锻炼,热心为协会办事,清正廉洁,秘书长(副秘书长)需一人为专职
(三)未收到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三年。会长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业主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或备案)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实用原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与赞助
(三)有关单位奖励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以任何形式支付会员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开支。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协会财务监督组的监督。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剥夺侵占,私分和挪用
会员在本协会担任工作人员,不论专,兼职均可领劳务费及车费补贴。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协会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审议后报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管理机关核准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本协会因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终止动议须经全体会员同意,并报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之外的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或委托三名以上理事存入国家金融机构长期冻结。
第八章        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参加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发生意外事故,组织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会员要自动接受本规则,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在二00九年九月四日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第八届十六次理事大会通过

作者: 渐入佳境    时间: 2012-1-12 16:50
樵夫下山 发表于 2012-1-11 23:52
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温州市冬泳爱好者协会。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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