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好消息:火车票下调退票费 [打印本页]

作者: 上海人    时间: 2011-9-16 04:24
标题: 好消息:火车票下调退票费
本帖最后由 上海人 于 2011-9-16 07:39 编辑

       本报讯 昨晚,铁道部发布消息,自9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下调,火车票退票费按照车票面额的5%收取。同时,将于9月底前全国动车组分步实行互联网售票。

      昨晚,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本月25日起,旅客火车票退票费标准调整。根据新的退票费规定,开车前,退票费由原来按每张车票面额的20%计收下调为按5%计收,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计算,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这是铁道部自1997年开始收取火车票退票费以来,首次对退票费进行重大改革。

     早在15年前退票费规定出台之初,不少旅客就对“铁老大”高额的退票费产生质疑。在长达15年的质疑声中,“铁老大”正式发布消息,下调退票费。

      ■算账

      555元车票少扣83元

      以555元一张的京沪高铁北京南站到上海虹桥站的二等座票为例,按照1997年版的退票费收取标准,旅客退票需要损失112元退票手续费(56×2);按2006年版退票标准,退票费为111元(555×20%=111元);根据铁道部发布的新规,自本月25日起,旅客退票面价格为555元一张的火车票,退票费为27.75元(555×5%=27.75),四舍五入后为28元,较现行规定节省了83元。

       ■进程

     “霸王条款”终于低头

      1997年12月1日起,铁路客运运价规则实行,火车票退票费按照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按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按车票面额每10元收取2元退票费,2元以下的票价不退。铁道部推行退票费标准屡遭质疑,被公众斥为“霸王条款”。

     2006年1月1日起,铁道部对火车票退票费进行修改,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这一调整让不少网友认为“隔靴搔痒”。

     昨天,铁道部发布消息称,从9月25日起将火车票退票费从按照票面价格的20%收取改为按5%收取。这意味着旅客退票的损失将从每百元损失20元减少为每百元损失5元。



        摘自:京华时报       作者:韩旭          2010.09.16  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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