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今日北青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都刊登了对野泳最高处罚五百元的新闻 [打印本页]
作者: 袁建超 时间: 2011-9-7 17:32
标题: 今日北青报、北京日报、北京晚报都刊登了对野泳最高处罚五百元的新闻
本帖最后由 小露维尼 于 2011-9-9 06:55 编辑
野泳的“冬天”就要来临了,我们怎样对待,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市民游野泳最高拟处500元罚款 2011/09/07 00:00 来源:YNET.com 北青网 北京青年报 安苏
■颐和园团城湖被泳友弄坏的铁栅栏最多时一天要焊20多处■摄影/本报记者 黄建华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
本报讯 市民自行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滑冰将被处以最高500元的罚款。《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昨日在市政府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民意。与现行的《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相比,草案加大了对禁止性行为的处罚力度。
针对河湖内普遍存在的“野游”行为,草案将原先最高的100元罚款提至500元。草案中规定,在河湖禁止水域或者区域游泳、滑冰或者开展其他水上活动的,由所在地区、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组织进行的,对组织者或者责任人可以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组织或者个人自行从事上述活动的,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新增规定,开展水上旅游项目或者其他利用活动使用以柴油、汽油为动力的游船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手续、利用河湖开办旅游项目或者从事其他利用活动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辖权限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读者建议
泳友:能否为游泳爱好者开辟一个空间
本报讯(记者 黄建华)读者刘克俭向本报记者反映,呼吁能为游泳爱好者们开辟一个合法的空间。
刘先生一年四季都在颐和园游泳。他认识很多这样的游泳爱好者。据他介绍,其中一个泳友马先生每天都到颐和园游泳,至今都有60多年了,但近几年来,“野泳”一说一直让他们心烦。“从小光腚就在颐和园各个湖中戏水,今天游泳成了违法,真是想不通”。上世纪50年代,清华、北大、人大在颐和园湖中上游泳课。上世纪末的颐和园门票的图案还画有一个游泳健儿在挥臂畅游。有关单位还曾多次举办过昆明湖到玉渊潭的长游活动。本来是项全民健身活动,怎么就违法了?86岁高龄有30年冬泳泳龄的刘老先生也说,水务局制定了水法把河湖管起来了,园林局制定了公园法把湖管起来了,广大游泳爱好者,根本就没有一处自然水域可供游泳。
刘先生为此查阅了《北京市城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园条例》,这两个条例都明确地规定了“禁止在非指定水域游泳”。虽然广大群众强烈要求指定天然游泳水域,但到目前为止,北京还没有指定一处天然游泳水域。“结果是在北京任何一处自然水域游泳都是违法的,这等于全面地禁止了天然水域的游泳活动。结果反而导致现在只要有水的地方就有人游,想在哪游就在哪游。团城湖游泳屡禁不绝的原因正在于此。”
官方回应
公园:设立游泳区须持谨慎态度
本报讯(记者 黄建华)昨天,记者在采访京城部分有水域公园时,有关负责人均表示,公园总为野泳“头疼”,几乎每年都有野泳者溺水。而对于在公园水域中划定野泳区,更须持谨慎态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园管理者告诉记者,若划定野泳区将带来一系列问题。目前,发生溺水都是野泳者自行承担,但在划定区域内游泳,管理方就有了保证游泳者安全的责任,再发生溺水或其它安全事件,公园管理方很可能就将被推上被告席。如果要保证游泳者安全,公园管理方就要建设一定的设施或配备相应的人员,而这就需要成本,这些成本对于本就是公益性质的公园来说从哪里来,并非公园管理部门能解决的,另外,如果在划定游泳区收费,对于习惯了免费的野泳者来说,有没有吸引力这还需商榷。同时,如果划定了游泳区,还有野泳者去非划定区域野泳该如何管理?这都是公园管理方需要考虑和担心的。
市水务局:本市所有河湖水域禁止游泳
本报讯(记者 赵媛媛)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北京有正规的露天游泳场,水务局不会在河湖中划定游泳场所,毕竟符合游泳场所的水域需要有救生人员、更衣室、淋浴间等必备的设施,这些是天然水域很难达到的。
据介绍,市水务局划定禁止游泳的区域包括水源地、水源保护区等。根据目前的河湖保护条例,本市所有的河湖都不能游泳。该负责人介绍,“河湖里的水已经不像五六十年代,那时候都是天然水域,水质较好,现在多数是再生水”。禁止游泳爱好者在河道中游泳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再生水不适合人体直接接触;另一方面,北京每年都有因游野泳溺亡的情况。基于安全的考虑,水务部门希望游泳爱好者能到正规的、有救援准备的游泳场中游泳。“在这些水域中发生的溺亡事故,因为责任不清,不少溺亡者家属与相关的河湖部门打官司,认为有关部门对涉水安全宣传不够、禁止游泳的标志不明显等等。”
今年入夏以来,市水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了十余次,集中劝阻在水源地“野泳”的市民。今年因“野泳”溺亡的已超过30人。为此,水务局要求各单位务必遏制溺水死亡多发态势,并与市属水管单位签订了2011年非指定水域安全管理责任书。
据统计,8月以来,城市河湖管理处、京密引水管理处巡视人员共救生溺水人员5人。
北京日报的链接:http://www.abbao.cn/ViewPage.aspx?issueId=500d48c8-4e67-4013-88f0-644a056a36ca&order=4
北京晚报的链接:http://www.abbao.cn/ViewPage.aspx?issueId=6c2eb2bc-f7d2-4134-a023-6a0294381f50&order=5
作者: 云飞扬. 时间: 2011-9-7 18:03
本帖最后由 云飞扬. 于 2011-9-7 18:17 编辑
野泳的“冬天”就要来临了,我们怎样对待,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袁建超 发表于 7-9-2011 17:32
坚决抵制,捍卫我们自己合法权益时候到了。
游泳时不要带钱,穿的不要太好,他们抱走就抱走了,不心疼。准备一个小瓶,外包装是心脏病的,里面放点维生素类的药片。实在躲不过去了,就装心脏病人,吓吓他们··· ·· ·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9-7 18:26
本帖最后由 崔大嘴 于 2011-9-8 12:46 编辑
野泳的“冬天”就要来临了,我们怎样对待,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袁建超 发表于 2011-9-7 17:32
罚款?告诉他们等我游完在说。
作者: 袁建超 时间: 2011-9-7 18:44
云老弟说的好,就这样办了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11-9-7 19:43
本帖最后由 海螺号 于 2011-9-8 18:28 编辑
野泳的“冬天”就要来临了,我们怎样对待,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袁建超 发表于 2011-9-7 17:32
据称要征询社会意见。现在正是政府公信力很低的时期,大家应团结一致,全力抗争,大力营造舆论,阻止此项恶法被通过。如今全国很多公园名胜均被少数利益集团蚕食,他们以政府的身份垄断公民的权益,直接挑战宪法赋予公民的人权,不经过民意广泛的听证会辩论就企图强奸民意,这帮弱智以为现在还是愚民政策通吃天下的时代。要让那些个白痴们知道:
对一个冬泳人的冒犯,就是对所有冬泳人的放肆。有独立人格的冬泳人不吃这一套。
大家近期要积极跟帖,发表见解,充分表达民意,形成舆论压力。少发些无关主旨的帖子。
作者: 东北靓姐 时间: 2011-9-7 20:04
力挺海哥 。
作者: 东北靓姐 时间: 2011-9-7 20:04
力挺海哥 。
作者: fba 时间: 2011-9-7 20:43
今年冬天大家就没地方冬泳了,要旱死在家里了。赶紧签名情愿吧!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11-9-7 20:48
白开水传来帖子:
这样,俺有个不成熟的框架,毕竟是咱们自己的事儿,还是分几步走吧:1咨询一下咱们律师,做到不逾矩,起码不是很过激;2讲个程序,站住理,先是俺们内部一致(现在看来已经完成),然后向民间领导请愿(我理解这个人应该是鱼王,取得这层管理者的支持),再次由他或者由他带领我们(毕竟人多势众吗,呵呵)向主管领导及相关各部门请愿。这中间会有好多如果,如果咱们律师不支持,如果咱们心不齐志不坚,如果民间领导认怂,如果主管领导练太极,如果相关部门打官腔(极有可能)......但是我要说的是,最重要的是我们自己的如果,我感觉我们都是极其热爱冬泳的,对冬泳的态度上本就执着,对各级领导施压也是必然的,需要的是坚持和团结。我在这里表个态,谁牵头,我跟谁,愿于麾下作个狗头军师。
作者: 山东龙 时间: 2011-9-7 20:56
团结就是力量!~
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1-9-7 21:11
本帖最后由 万里雪 于 2011-9-7 21:25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60号
《全民健身条例》已经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00九年八月三十日 《全民健身条例》
第二十条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增强公民健身意识。
第二十九条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自身条件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免费提供健身器材。
居民住宅区的设计应当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
《新京报》真够样!
《新京报》是认真执行国务院令,宣传全民健身的模范媒体!
---------------------------------------------
作者: 企鹅笨笨 时间: 2011-9-7 21:19
法不责众,况且是什么侵害公众利益的玩意,只要咱们人心齐,同时下水,谅他们也没有办法,实在不行严重交涉也是必要的。
作者: 绿水青山13 时间: 2011-9-7 21:30
既然政府现在征求意见,我们还是先依靠冬泳俱乐部向政府反映我们的意见吧,现在政府不是打着“以人为本”的旗子呢吗?争取让政府给我们划出一块合法的水域来,为众多的游泳爱好者提供健身的场所;另外,哪位朋友认识人大、政协的代表,也请他们为我们呼吁呼吁。
作者: 古月胡 时间: 2011-9-7 22:05
坚决抵制,捍卫我们自己合法权益时候到了。
游泳时不要带钱,穿的不要太好,他们抱 ...
云飞扬. 发表于 2011-9-7 18:03
此计真好!
最好泳裤也穿次一点的(一动就扯开的)
裸体跟他们干!!!哈哈!
作者: 潘冬子 时间: 2011-9-7 22:31
回复 10# 海螺号
旗进我进,旗退我退,要听指挥,团结一致把大事干!
作者: 龙王 时间: 2011-9-7 22:56
到全国冬泳委员会反映,看他们能为冬泳人办不办事;集体签名上访;不让下水就穿着泳装在水边活动,好像这样他们也没有办法吧?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1-9-8 04:54
坚决支持北京泳友!团结起来,坚持下去,一定胜利!
应当让媒体正名,应当称为“公开水域”中游泳。应当取得上级单位的支持,全国冬泳委员会,我们都是会员,也都有冬泳证,他们应当有作为,不能光收会费。
采取游击战术,如在他们上班之前,下班之后游等等。
现在还有敢抱走衣服的吗?首先他们有这个权利吗?据说天津有一位泳友,在他们抱走衣服后,找他们打官司说是丢了一万元,最后赔了几千元了事。
与管理者协商,明确游泳区域和时间。天津水上公园,经无名上将等冬泳俱乐部负责人与公园领导协商,定为早上水上东湖,夏天七点半之前,冬天八点半之前;下午在西湖,五点之后为可游泳时间。
京津泳友是一家,相信我们一定胜利!
作者: 蓝色海湾 时间: 2011-9-8 04:54
本帖最后由 蓝色海湾 于 2011-9-8 05:01 编辑
回复 17# 龙王
龙王的主意也很好,来几个穿着泳装湖边活动,然后“不慎”落入水中,再来几个见义勇为的,赶紧跳下去“救人”,哈哈。最后不要忘了,总结材料上报有关单位,申请个“见义勇为”奖哈。
作者: 古月胡 时间: 2011-9-8 05:20
本帖最后由 古月胡 于 2011-9-13 20:16 编辑
到全国冬泳委员会反映,看他们能为冬泳人办不办事;集体签名上访;不让下水就穿着泳装在水边活动,好 ...
龙王 发表于 2011-9-7 22:56
这个主意好!脱衣服!穿泳裤!
水边站!伸伸胳膊!伸伸腿儿!
一不留神掉水里儿!大伙跟着去救人儿!
热热闹闹真正哏儿!
作者: 多宝鱼 时间: 2011-9-8 05:53
本帖最后由 多宝鱼 于 2011-9-8 05:54 编辑
我糊涂了,毛泽东时代提倡到江河湖海中去锻炼,现在要对锻炼的人罚款。是人变了还是江河湖海变了?岂有此理?我想最该接受罚款的是做出错误决定的人。
作者: 网醉 时间: 2011-9-8 07:45
回复 10# 海螺号
鱼王应该现在出来说话了呀,
作者: 星海太极鱼 时间: 2011-9-8 08:38
我建议,每天带一瓶水,到那个发禁令的部门门口去淋浴一次,以表达我们对冬泳的渴望和决心。 |
作者: 参谋长 时间: 2011-9-8 08:42
本帖最后由 参谋长 于 2011-9-8 08:44 编辑
我糊涂了,毛泽东时代提倡到江河湖海中去锻炼,现在要对锻炼的人罚款。是人变了还是江河湖海变了?岂有此理 ...
多宝鱼 发表于 2011-9-8 05:53
看来这帮人打小就不是毛主席的好学生
作者: 水蜜桃 时间: 2011-9-8 08:56
现在的政府就会对老百姓施压,贪官腐败治理不了,只能拿我们开刀,北京的冬泳环境实在恶劣啊,据说对组织野泳活动者最高罚款2万呢,感谢各地泳友对北京的支持,我们一定会抗争到底!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9-8 09:03
白开水传来帖子:
这样,俺有个不成熟的框架,毕竟是咱们自己的事儿,还是分几步走吧:1咨询一下咱们律师, ...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9-7 20:48
说的对!我们需要坚持和团结!
作者: 北雁 时间: 2011-9-8 09:07
支持冬泳!
作者: 嫦娥奔海1 时间: 2011-9-8 09:50
什么事啊 游泳还要罚款 真新鲜啊 还让不让老百姓活了 当官的有的是地方锻炼 小百姓就这点爱好 还要封杀 天理不公啊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11-9-8 09:52
偌大一个北京竟然没有一个让群众在自然水域健身的地方,真是天大的笑话!既然群众自发游泳是“野泳”,那么市政府你倒是规划出可以让群众游泳的“家泳”的地方来呀。
作者: 钢铁老太 时间: 2011-9-8 09:58
我们冬泳也是有组织的,冬泳不在江河里游、还能到游泳舘里去冬泳吗?我们冬泳健身还犯法吗!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9-8 10:14
我们冬泳也是有组织的,冬泳不在江河里游、还能到游泳舘里去冬泳吗?我们冬泳健身还犯法吗!
钢铁老太 发表于 2011-9-8 09:58
谁能告诉我,冬泳是对还是错,问询南来北往的客。
作者: 北京大副 时间: 2011-9-8 10:29
谁也能不能否定冬泳!
关键是北京政府不出来指定那些水域可以游泳!
政府的不作为,产生了当前的矛盾。
就像对于绿化来讲:每隔500m就有一块绿地一样,
政府应该规划:在城市里每隔5km就有一处公开水域供市民游泳锻炼,提供全民体质。
这样的政府才是人民的政府!
作者: 松鼠 时间: 2011-9-8 11:53
本帖最后由 松鼠 于 2011-9-8 15:30 编辑
我觉得龙王的向全国冬泳协会反映,让全国冬泳协会出来帮助是一条路。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北京市政府为什么不让游的原因,是怕污染水源,还是怕出危险,还是怕游泳的人多不雅观?。在郑州,我们这里不让游泳最主要的原因是领导怕游泳出危险,怕一旦有游泳出事的话,有的人家里找他们说理为什么不制止游泳反而领导被动。所以平日里只是找一些人佯管,非动真格的管理。我觉得行政部门不让在野外他们管理的水域里游泳最主要的是这个原因。我们郑州就是这样,前段我们郑州东区运河出现的‘打捞要看打捞许可证事情’就弄得领导们很被动,结果现在不敢管我们了。但我不想你们用这种办法去解决问题。
我有一个不成熟的想法,就是我们冬泳人通过全国冬泳协会与行政部门所管理的水域领导进行联系,很好地利用冬泳这个项目为双方服务。举例来说,就是北京颐和园的团城湖。那里我游过,条件非常好。在那里游泳不存在污染饮用水源的问题,只要不打肥皂,不在水中乱丢东西,就算人身上有灰掉入水中,但这个比水中的鱼拉的屎,天上掉的灰污染要少得没发比,比起管理源部门的快艇在水中跑来跑去排入水中的机油污染更微乎其微。机油不能被自然降解,但人身上掉入水中的蛋白质是可以在自然中被水中生态消化的。同样比起化工工业废水那更是算不上污染。所以威海康菲漏油有人管,但海中的鱼绝对不能让人捕捉完。从另一方面来想,如果团城湖中没有活鱼,不长水草,也没有人敢下去游泳,那这水一定有问题,这水北京人趁早就别喝了。 看看电视中非洲的河流,那绝对没有污染,但绝对不是没有生命在那里活动,有河马在那里生活,有鱼有水草,但那水就是清。我们在团城湖中再游泳,也不会使团城湖的水产生致癌物,比“哈药”致癌物超标的‘纯中纯’饮用水好老了去了。如果那个河流没有生命活动的迹象,这水一定有大问题。会买菜的老太太买小青菜就买那些有虫眼的菜,如果没有虫眼,长得光滑花不落的,一定是打农药非常多的菜,表面看没问题,实际内部问题大了去了。同样,团城湖也基本不存在游客去看不雅观的问题,因为团成湖那里游客基本走不到,我要不是潘冬子等领我去的话,我还真不知道这个地方有水(我们其实并不认为我们游泳不雅观,但领导们有这的样认为)。颐和园大冬泳谁去玩啊!冬泳的门票收入绝对少于春、夏、秋季。我们可让我们的冬泳协会同颐和园的有关领导沟通一下,把团城湖的冬泳作为颐和园的特色景点之一,并在颐和园的宣传介绍中可打出广告。当然,我们冬泳人要同颐和园的行政部门签个协议,就是游泳出了问题我们自己负责。另外,我们只是游泳,不在湖中洗澡打肥皂,又不在水边乱丢弃塑料袋等不环保物品。我们郑州冬泳人就这样做,上次去十三陵游泳时北京的冬泳朋友也是这样做的。这样领导们就没了担心,颐和园的冬泳也就多了一个特色的景点,门票收入也就增加了。当然,开始我们可以不向颐和园的管理者收钱。一旦这项活动开展起来后,我们下一步不但不可能被付款200,我们还得向行政部门要求每次得给我们50元出场费。我觉得如果外地人冬天到北京如果知道颐和园有一景‘冬泳’破冰下水游泳,那一定得去看看。哈尔滨为什么冬天那样冷还有人这特意旅游,就是因为那里有冰雕,有雪,有冬泳。日本有冬季的温泉男女共浴,所以全世界的人都坐飞机跑到日本旅游参加这个项目。我们冬泳不比他们日本‘男女共浴’文雅老了去了,北京同样是北方,完全可以把冬泳作为一个特色,这是一个双赢的方法。这样做不必担心我们春夏秋季不能游泳,我们既然有这个项目,就得从夏天一直游到冬泳才行,不这样谁能一下子就大冬泳跳到冰水中啊!这个道理大家当然都知道,管理者也应该知道的。所以,我们一年四季都能在那里游泳了,春、夏、秋是我们训练时间,台上一分钟,台下还得十年功呢,我们冬泳人当然也得从夏季开始适应水温才行。一旦这个项目先在颐和园成功。随后可在什刹海,玉渊潭等旅游景点开展。北京的冬季旅游业GDP将增加2.5%。到那时,行政管理部门每个月不给我3000元我还不去冬泳了呢!像潘冬子这样的亮男出场费保底就得10000元,像海螺号这等大腹便便的出场费只能3000元了,虽然这个钱比不上潘版的多,但比起不让游,罚款250要强到天上去了。当然,海螺号如果再来个出冰水后为旅游者画上一副钢笔画像,大冷的天儿手不抖,那每月的出场费就是潘冬子的两倍20000元了!
作者: 东北靓姐 时间: 2011-9-8 12:11
回复 33# 松鼠
说的太好了。
作者: 碧海冰泳 时间: 2011-9-8 13:49
威海冬泳协会声援北京泳友们!,有用得着我们的地方尽管安排。龙王大哥出的点子是可行的。北京冬泳人在市内各区自然公园或河流游泳有很长的历史时间了,为什么现在又不让咱用了?也不为北京冬泳人在各区内建个室外冬泳场地,怎么发展全民运动呢!
作者: 松鼠 时间: 2011-9-8 14:20
本帖最后由 松鼠 于 2011-9-8 14:27 编辑
回复 松鼠
说的太好了。
东北靓姐 发表于 2011-9-8 12:11
我上面所说的方法可不是开玩笑的啊!有可行之处。例如,我们河南开封除了古迹多这一大特色,再就是开封的冬泳那是在河南,甚至是全国出了名的。开封一年四季365天,从早晨5点至晚上8点的任何时间,只要你去开封龙亭的杨家湖边看看,都能看到有人在游泳。开封冬泳人有4000人,估计是全国最多冬泳人的城市了。开封冬泳就是开封的一景,估计从新中国成立就有这个习惯了。龙亭的杨家湖边甚至就有三家一年四季为游泳人换衣,洗热水澡的更衣处(冬天好像只开两家)。在湖里游泳不要钱,冲一次热水澡不限时不限水3元钱,如果月票价格更低,这在北京就就不算钱。外地人冬天来开封旅游都要看看龙亭湖的冬泳这一景。如果没了开封冬泳人,开封的冬天景色就少了活力。当然,湖边有一牌子上面写着‘禁止在湖里游泳‘,但那个牌子就是我们一个下水点标志。管理人员得竖这个牌子,但没人管你。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9-8 17:28
罚款?告诉他们等我游完在说。
崔大嘴 发表于 2011-9-7 18:26
作者: 金苹果 时间: 2011-9-8 17:34
我觉得龙王的向全国冬泳协会反映,让全国冬泳协会出来帮助是一条路。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北京 ...
松鼠 发表于 2011-9-8 11:53
顶
作者: 金苹果 时间: 2011-9-8 17:36
威海冬泳协会声援北京泳友们!,有用得着我们的地方尽管安排。龙王大哥出的点子是可行的。北京冬泳人在市内 ...
碧海冰泳 发表于 2011-9-8 13:49
感谢威海的朋友,感谢龙王。
作者: 飞雁 时间: 2011-9-8 18:32
全国的冬泳人要力挺北京泳友!团结就是力量,坚持就是胜利!# z4 i
作者: 海河 时间: 2011-9-8 18:54
野泳的“冬天”就要来临了,我们怎样对待,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袁建超 发表于 2011-9-7 17:32
坚决支持和声援北京泳友们,我们即选择冬泳这项运动,就要保住这块天地,捍卫冬泳运动,就是捍卫我们的健康!
作者: 悟昇午影 时间: 2011-9-8 18:56
本帖最后由 悟昇午影 于 2011-9-8 18:59 编辑
市场经济时代当今北京市政府想钱想疯了吧!
不要忘了毛主席的教导:
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
北京冬泳人要挺起腰杆!!!全国泳友支持你们的合理要求!!!
祖国首都没有冬泳人的天地悲哀呀!!!
作者: 深海精灵 时间: 2011-9-8 19:07
本帖最后由 深海精灵 于 2011-9-9 10:22 编辑
冬泳人全民健身的权力决不允许被剥夺!
坚决支持北京泳友为争取和捍卫自己的“冬泳健身权”而进行的各项行动和抗争!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11-9-8 19:19
冬泳人全民健身的权力决不允许被剥夺!
坚决支持北京泳友为争取和捍卫自己的“冬泳健身权”而进行的各项行 ...
深海精灵 发表于 2011-9-8 19:07
作者: 金苹果 时间: 2011-9-8 19:41
野泳的“冬天”就要来临了,我们怎样对待,欢迎大家献计献策
袁建超 发表于 2011-9-7 17:32
冬泳是大家的事, 和执法部门抗争难免有风险 。为保护那些出头露面的请命者,大家就不应态度暧昧、 缩手缩脚 、而是积极发帖、 主动表态 将来的谈判、听证和辩论 咱们的代表才有足够的底气。
作者: 深海精灵 时间: 2011-9-8 19:58
本帖最后由 深海精灵 于 2011-9-8 20:04 编辑
全民健身、冬泳先行;
增强体质、振兴中华!
作者: 夏天童话 时间: 2011-9-8 21:09
回复 44# 海螺号 我是这样认为的:现在制定的水利法的主要目标就是有让限水资源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可是水资源是公共所有的,水务部门应该大体上协调好各方的利益,约束有关方面共同遵守,不应让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完全垄断所有的公共水资源,协调各个方的利益是水务执法单位的职责,如果因这个问题协调不好而造成严重后果,那水务执法单位就是渎职了。
作者: 夏天童话 时间: 2011-9-8 21:16
解决问题如同大禹治水,应该疏导,如果只用堵,执法单位也许可以围堵一时,但绝不能堵塞到永远。
作者: 罗布泊的红柳 时间: 2011-9-9 00:02
这个条令几个月前就在新闻看到过,如今又重提了?
作者: 老鲨 时间: 2011-9-9 10:24
H'会也入了,费也交了,证也办了,全国冬泳委员会干什去了,光收钱不干正事,让泳友在下面瞎着急。
作者: 企鹅笨笨 时间: 2011-9-9 12:28
本帖最后由 企鹅笨笨 于 2011-9-9 12:33 编辑
那些西装革履下包裹的都是文明吗?!如果是因为不雅,可以穿西服下水,或订做西服式样的泳衣 ,那些自己喜欢做表面文章的人,咋非要强迫别人呢?!
作者: 大苏 时间: 2011-9-9 13:54
到全国冬泳委员会反映,看他们能为冬泳人办不办事;集体签名上访;不让下水就穿着泳装在水边活动,好 ...
龙王 发表于 2011-9-7 22:56
可以穿泳装去天安门广场游泳,在老毛的纪念堂游45圈
作者: 大苏 时间: 2011-9-9 13:55
此计真好!
最好泳裤也穿次一点的(一动就扯开的)
裸体跟他们干!!!哈哈!
古月胡 发表于 2011-9-7 22:05
直接笑出眼泪了!
作者: 钱瑛瑛 时间: 2011-9-9 15:16
团结就是力量……
法不责众,我们要齐心哦!!!
作者: fba 时间: 2011-9-9 17:02
以为罚款就能真正解决问题吗,解决的了吗?
北京有很多在册和不在册的冬泳队员,且人数在年年增多,冬泳已成为冬天的一项重要活动,全国就更多,正确引导才是真正要做的。讨论解决冬泳(和夏天的所谓野泳)和水源、水质的矛盾,才是问题的关键。
矛盾到处都有,具体分析、解决才是正道,武断的靠罚款、阻拦,标都治不了,更不用说本了。
作者: 四元柱 时间: 2011-9-9 17:54
回复 40# 海河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11-9-9 18:30
那些西装革履下包裹的都是文明吗?!如果是因为不雅,可以穿西服下水,或订做西服式样的泳衣 ,那些自己 ...
企鹅笨笨 发表于 2011-9-9 12:28
北京市法制办的“脑残”也配标榜“文明”?完全是一帮旧体制下昏馈朽烂的狗腿子,只会看新权贵们的颜色,替他们奔走卖命,放肆地在公民面前狂吠。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11-9-9 18:34
回复 海螺号 我是这样认为的:现在制定的水利法的主要目标就是有让限水资源取得最大经济效益,可是水资源是 ...不应让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单位完全垄断所有的公共水资源,
夏天童话 发表于 2011-9-8 21:09
这可捅了他们的肺管子了。
作者: 天津子牙河老韩 时间: 2011-9-9 20:50
本帖最后由 天津子牙河老韩 于 2011-9-9 20:53 编辑
北京的泳友们,现提四条建议:
1.全国泳友团结起来,坚决支持和声援北京!
2.用法律的武器维权,有礼有节,以理据争!
3.大家一起坚持游泳,不能退却!
4.如果有活动请告知,天津泳友随时前往!
作者: 水中游泳的鱼 时间: 2011-9-9 20:51
全民健身,坚决支持。
作者: 实在人 时间: 2011-9-9 22:46
祖国首都没有冬泳人的天地悲哀呀!!!
作者: 蜻蜓点水 时间: 2011-9-10 00:40
龙王的主意也很好,来几个穿着泳装湖边活动,然后“不慎”落入水中,再来几个见义勇为的,赶紧跳下去“救人”,哈哈。最后不要忘了,总结材料上报有关单位,申请个“见义勇为”奖哈。
作者: 蜻蜓点水 时间: 2011-9-10 00:42
我觉得龙王的向全国冬泳协会反映,让全国冬泳协会出来帮助是一条路。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北京 ...
松鼠 发表于 2011-9-8 11:53
松鼠说的很好!很有道理!赞同!
作者: 汾河魂郭 时间: 2011-9-10 05:21
关健是看北京各冬泳点的人心齐不齐了.有事了大家一块上.要有几个不怕事的人带头.我们太原冬泳阵地就是经过六年斗争才拿下的.关注你们.支持你们.谁也靠不住.只有靠自己.
作者: 黄海鲨 时间: 2011-9-10 06:24
白开水传来帖子:
这样,俺有个不成熟的框架,毕竟是咱们自己的事儿,还是分几步走吧:1咨询一下咱们律师, ...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9-7 20:48
有理!有利!有节!有目标!目标一定要成为目的!
作者: 黄海鲨 时间: 2011-9-10 07:37
本帖最后由 黄海鲨 于 2011-9-10 07:42 编辑
这个主意好!脱衣服!穿泳裤!
水边站!伸伸胳膊!深深腿儿!
一不留神掉水里儿!大伙跟着去救人儿 ...
古月胡 发表于 2011-9-8 05:20
高招!妙!有理!有力!有节!又能达到目的!
作者: 逸人 时间: 2011-9-10 11:53
到全国冬泳委员会反映,看他们能为冬泳人办不办事;集体签名上访;不让下水就穿着泳装在水边活动,好 ...
龙王 发表于 2011-9-7 22:56
这个主意好!
作者: 苍耳 时间: 2011-9-10 12:16
咋没听到鱼王的声音 是不是正再喝冬泳酒壮胆啊 还是在考虑下次会费咋收的问题
作者: 一江春水00 时间: 2011-9-10 13:07
标题: 人
只是毛泽东死了,要是他还在,我们放心游好了。时代变了,连毛主席的话都不用听了。
对策:那些人还没上班时去游。
作者: 尔东 时间: 2011-9-10 14:07
回复 25# 崔大嘴
支持你们,我冬泳我健康,我快乐,我还想去什刹海游泳的呀
作者: 一江春水00 时间: 2011-9-10 14:26
也难怪,政府无能,总得办点实事!
作者: 海里一小鱼 时间: 2011-9-10 15:00
我支持龙王的说法,如果哪个湖里提供的是饮用水,我觉得可以禁止游泳,泳人也能接受,不是提供饮用水的,可以划出来几个让游泳的人去享受自然带来的快乐。我建议除了穿质量不好的衣服之外,可以找一泳友不下水,可拿个相机,把收衣服的人照下来,发到网上,让全国人民都看看,让媒体的记者关注一下,或许有希望。
作者: 雪上飞MA 时间: 2011-9-10 15:02
海螺号、松鼠的建议是可行的。支持北京!
作者: 夏天童话 时间: 2011-9-10 15:03
回复 32# 松鼠 颐和园的冬泳也就多了一个特色的景点,门票收入也就增加了。当然,开始我们可以不向颐和园的管理者收钱。一旦这项活动开展起来后,我们下一步不但不可能被付款200,我们还得向行政部门要求每次得给我们50元出场费。松鼠的想法很有创意,值得尝试。
作者: 夏天童话 时间: 2011-9-10 15:04
我觉得龙王的向全国冬泳协会反映,让全国冬泳协会出来帮助是一条路。
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北京 ...
松鼠 发表于 2011-9-8 11:53
松鼠的想法很有创意,值得尝试。
作者: 新手上网 时间: 2011-9-10 16:09
全民健身,坚持到底!
作者: 万里雪 时间: 2011-9-10 16:13
“野泳”
作者 “妫川人”
几年来,从一些报刊上、电视新闻上,经常看到这样一个新词“野泳”,何谓“野泳”,查了一下词典,虽未有“野泳”一词,但对野字是这样注释的,一曰“野外”,二曰“野性”三曰不是人所驯养或培养的动植物。中国人造字,从字义上总有褒贬之分,或同一字因其用处不同,其褒贬之意也就截然不同,观“野泳”一词,造词者本意当是对众多在自然水域进行游泳锻炼的游泳人进行攻讦,“为什么不到有着良好设施的游泳馆去锻炼呢?”那样就不是“野泳”了。我由衷地佩服这些大牌记者们的造词水平,同时也对他们的思维感到担忧,很显然,既然游泳一定要到游泳馆,如若不然,即为“野泳”,那未跑步就必须要到体育场的跑道上去,打羽毛球就必须到羽毛球馆去,等等,否则都将被冠以一“野”字,称之为“野跑”“野羽”等等,以此类推,大多数国人也将成为“野”人了。; L& i! j% j2 R" I! p
众所周知,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从总体上说大多数人生活并不是很富裕,有很大一部分人还未摆脱贫困,能到体育健身场馆进行锻炼的人毕竟是少之又少。而大多数人们则选择适应自身条件的项目,场所进行锻炼。冬泳运动因其良好的健身效应,为广大冬泳爱好者青睐,并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们加入其中,而冬泳活动又必须在露天水域进行,真真切切的希望我们的政府部门为众多冬泳爱好者建造一些廉价的露天游泳池或划定一些自然水域作为冬泳人锻炼的场所,使冬泳这项利国利民的活动得以健康发展。
这是我在二零零五年写的一点感想,今发在这。
--------------------------------------------------------------------% |3 I& Y6 ]* c6 z# x6 G
毛泽东冬泳邕江
1958年1月7日,65岁的毛泽东冬泳邕江,震惊鼓舞亿万人民,“冬泳”流行华夏大地。1974年邕江一桥北岸修建一座“冬泳纪念亭”,董必武题写“冬泳亭”三个大字及“盛会南宁主席临,邕江冬泳纪碑亭”诗句。
毛主席说:
“下决心就不冷,不下决心就是20几度也冷。”
-----------------------
江泽民说,冬泳是一个奇妙的运动,冬泳健儿了不起。
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江泽民、李瑞环、李铁映、万里、田纪云、王光英、霍英东、伍绍祖等,先后亲临哈尔滨观看冬泳表演,欣然题词,盛赞冬泳神奇和冬泳者勇敢。- S! `. f4 i7 s) [8 e
1996年2月6日,时任党中央总书记的江泽民亲临松花江观看冬泳,并与大家合影。3 R/ } y$ E }" m
-------------------------2 P ^" _: d# `. C0 s# @
萨马兰奇赞冬泳
中国人民的老朋友、前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说:“如果一个人能够坚持十年冬泳活动,他将是意志坚强人行列的排头兵,在他所从事的任何工作中,将不会有困难二字。”
--------------------------, Z/ _1 p' U8 {( N4 C
2 j1 U4 k3 s. P; K
冬泳邕江
冬泳松花江* k2 x F5 O0 o& p( {2 e
是不是“野泳”?
----请某些记者、编辑、公园管理者回答!
----请中国冬泳人牢记这些依据!
作者: 汾河魂郭 时间: 2011-9-10 18:59
回复 海螺号
鱼王应该现在出来说话了呀,
网醉 发表于 2011-9-8 07:45
作者: 今来 时间: 2011-9-11 02:24
本帖最后由 今来 于 2011-9-11 02:26 编辑
禁而不止是现实
管理部门应面对
冬泳运动遍天下
皇城不该把款罚
作者: 黄海鲨 时间: 2011-9-11 05:46
政府——说到实处,就是几位权利人的组合群体,社会现实当中,权利被一些庞大的利益集团操控着,官二代,富二代,有恃无恐!权、法;法、权、在关系到那些权利与利益缠绕的隐约而强大形体时刻,那是难以欲语的!所以,现在政府只有治理像游泳这些没道理,但分析起来,好像也有那么一点点安全呀什么的副作用的也算是正常的负面影响,来大做文章!以展示政府的能量!唉!悲哀!悲哀!!
作者: 白鲨王 时间: 2011-9-11 06:00
支持和声援北京泳友!!!
作者: 小山春^0^ 时间: 2011-9-11 07:18
坚决支持和生援北京泳友们,捍卫冬泳运动.团结就是力量!坚持就是胜利!
作者: 寂寞五筒 时间: 2011-9-11 08:42
看起来我们这里还是非常幸运的!
作者: 津海冬 时间: 2011-9-11 10:56
逼着善良的人,去产生一颗造反的心!
作者: 一方冬泳俱乐部 时间: 2011-9-11 11:23
哎,这个,
两难,
所以说,还是我几小城市好,
作者: 飘STAVA 时间: 2011-9-11 14:19
坚决支持北京泳友!团结起来,坚持下去,一定胜利!
伟大领袖毛主席说,;我们要到大风大浪中去锻炼,江河就是我们训练的地方。
我不知道为什么北京人称游泳叫?野泳???
真的搞不清楚北京人的所为?
毛主席说: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北京人你这样一说,人民不要健身啦?
郁闷,天大的无聊。。。。。。
作者: 哪都敢游 时间: 2011-9-11 17:57
坚决支持和声援北京泳友、
作者: 古月胡 时间: 2011-9-11 18:38
坚决抵制,捍卫我们自己合法权益时候到了。
游泳时不要带钱,穿的不要太好,他们抱 ...
云飞扬. 发表于 2011-9-7 18:03
此妙计——高!实在是高!
作者: 山水一族 时间: 2011-9-11 20:00
北京的冬泳环境实在恶劣啊,严重同情和关注!实在不行就闯关东吧!关外可以自由地冬泳!
作者: 寒江搏浪 时间: 2011-9-11 20:02
上善若水!
仁者爱山,智者爱水!
到大风大浪中去,锻炼身体锻炼意志!
全民健身,利国利民!
-------------------------------------
坚决支持和声援北京泳友们!
作者: 北纬48度 时间: 2011-9-12 00:24
坚决支持和声援北京泳友!捍卫冬泳运动!
在铁人三项赛中有一项是公开水域游泳比赛,所谓公开水域就是指在自然水域游泳比赛吧?
在祖国首都连自然水域游泳都要取缔,那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对公开水域比赛又该怎样解释啊?
作者: 四海游侠 时间: 2011-9-12 01:10
汽车会伤人,还是发动广大滴世界所有滴人都起来反对汽车上路因噎废食
作者: 雨中飞 时间: 2011-9-12 07:33
坚决支持和声援北京泳友们!
全民健身、冬泳先行
作者: 帅克 时间: 2011-9-12 07:53
毛爷爷是野泳第一人,哈哈!
不知道当时为什么没人敢说!
作者: 帅克 时间: 2011-9-12 08:01
明摆着是公开水域的一种游泳方式,而那些不懂事的领导却说是野泳,奥运会现在增设的是公开水域比赛、还是野泳比赛,真的搞不懂!
作者: 末学 时间: 2011-9-12 13:52
回复 1# 袁建超 露天游泳场不等于自然水域,更不等于江河湖海。
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的不见得都是无证驾驶,会因此而封闭公路不让走车了吗?
我们在自然水域游泳不会让什么人负什么责任,是否还需要立下生死文书。本人认为游泳者不会反对,有关责任单位可以考虑出台相关法律文书。
我们无心抗法,可是也不要欺人太甚!
作者: 春生 时间: 2011-9-12 15:18
禁而不止是现实
管理部门应面对2 L$ w' m8 l* S T! _
冬泳运动遍天下
皇城不该把款罚
作者: 顺风骑游 时间: 2011-9-12 16:38
车祸一年要死多少人,那汽车不都在路上跑吗。游泳死人,打自然界有了水有了人就有的事情,不足为奇。我们应该加强安全教育,不应该不让游泳。
作者: 溪言 时间: 2011-9-13 06:58
关注
作者: 许昌冷气鱼 时间: 2011-9-13 09:40
上海和北京的冬泳朋友,被野游,被罚款.......
作者: 宿迁冬泳 时间: 2011-9-13 12:42
支持北京的朋友!捍卫自己的权利!!
欢迎光临 (http://bbs.china-ws.org/) |
Powered by Discuz! X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