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9月1日下午锦州一小伙溺水身亡 [打印本页]

作者: 笑看人生    时间: 2011-9-1 21:21
标题: 9月1日下午锦州一小伙溺水身亡
11.09.01(三)晴(535)一小伙溺水身亡

一位1993年出生的年轻小伙子于今天下午在东湖公园第三橡胶坝下游东100多米处下水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

锦州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搜救大队问讯后立即组织搜救队员赶赴现场开展搜捞,到晚上天黑时仍没有搜捞到避水者,义务搜救大队决定明天早晨五点再实施搜捞行动。

十八岁的年轻小伙因为水性不高,丧生在水中,这样的悲剧是十分惨痛的。

十八岁才刚刚步入成年人行列,其实还是一个孩子,正因为不懂事,缺乏安全意识,才酿成如此恶果,教训是十分深刻的。

游泳技术不高却胆大不要命,这是溺水身亡的重要原因。那位年轻人自以为自己很会水,其实自己只是半瓶子醋,胆大妄为,自以为是,结果当遇到危险时便束手无策,甚至在没有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挺而走险,到最后命丧黄泉。

水况不明也不管不问,贸然下水,这是溺水身亡的主要原因。那位年轻人不常来游泳,对第三橡胶坝下游的水域情况更是一无所知,不知道深浅,更不清楚水流大小,很容易发生意外。

缺乏安全意识,不珍惜自己的生命,这是溺水身亡的根本原因。那位年轻人刚刚成年,没有生活经验,不知道怎样保护自己,不珍惜自己的生命,只为一时在水里凉快,却结束了自己暂短的一生。

十八岁,这是多么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过早的丧失了。游泳本身是件好事,更是应当大力提倡的全民健身运动项目之一。然而有的人对游泳的纪律熟视无睹,对“八条禁令”不理不睬,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结果令一个家庭不再完整并从此再难以听到父母的笑声。
作者: 心翼    时间: 2011-9-2 07:15
又一鲜活生命离我们而去
作者: 平安是福    时间: 2011-9-2 08:14
对锦州冬泳协会水上义务搜救大队的义务搜救行动表示非常钦佩!
作者: 不畏严寒    时间: 2011-9-2 12:48
又一鲜活生命离我们而去
心翼 发表于 2011-9-2 07:15 [/quote]
作者: zds19930701    时间: 2011-9-2 13:01
   一条生命就这样没了、、   可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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