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据法晚报道,北京针对“野泳”出法规,最高罚款100元 [打印本页]

作者: 袁建超    时间: 2011-5-11 22:30
标题: 据法晚报道,北京针对“野泳”出法规,最高罚款100元
爱好自由泳的冬泳人如何面对,我们怎么办,请大家出高招
作者: 昆湖青梅    时间: 2011-5-11 22:37
回复 1# 袁建超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
作者: 推力矢量技术    时间: 2011-5-11 22:56
头可断,血可流,泳不能不游
作者: 冰川美人    时间: 2011-5-12 00:06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泳是一定要游的!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5-12 08:14
爱好自由泳的冬泳人如何面对,我们怎么办,请大家出高招
袁建超 发表于 2011-5-11 22:30



   
作者: 推力矢量技术    时间: 2011-5-12 09:41
本帖最后由 推力矢量技术 于 2011-5-12 10:11 编辑
崔大嘴 发表于 2011-5-12 08:14



    我有高招了,请看:

aa.jpg (48.5 KB, 下载次数: 65)

aa.jpg

作者: 凝瑞    时间: 2011-5-12 11:41
本帖最后由 凝瑞 于 2011-5-13 15:52 编辑

要钱没有,要裤衩一条!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11-5-12 12:42
要钱没有,要裤衩一条。
凝瑞 发表于 2011-5-12 11:41



可是不行啊 裤衩比命还要紧呐
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呀同志们呐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11-5-12 12:44
本帖最后由 海螺号 于 2011-5-12 16:05 编辑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
昆湖青梅 发表于 2011-5-11 22:37 [/quote]
一般来说 政府军打不过游击队

十六字作战方针是这样部署的:

1 敌进我退。打得赢就打,打不赢就跑,不是哥们儿不扛,哥们儿溜肩膀。
2
敌驻我扰。积小胜为大胜,积水成河,积米成萝,烟暖房屁暖床,有就比没有强。
3
敌疲我打。一班从右,二班从左,瞅见怂人搂不住火。
4
敌退我追。乘胜追击痛打落水狗,谁笑到最后谁笑得最好,先胖不算胖,后胖压塌炕。


作者: 凝瑞    时间: 2011-5-12 12:46
可是不行啊 裤衩比命还要紧呐
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呀同志们呐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5-12 12:42



   
作者: 凝瑞    时间: 2011-5-12 12:53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
昆湖青梅 发表于 2011-5-11 22:37

一般来说 政府军打不过游击队十六 ...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5-12 12:44 [/quote]


    十六字方针太对啦!顶!!!!!!
作者: 雪山    时间: 2011-5-12 13:20
真笨,,,,找北京冬泳协会主席啊。当主席的不能不管吧,不是还有一大帮副主席马。。。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5-12 14:32
这事还真的请大家出个主意。
昆湖青梅 发表于 2011-5-11 22:37

一般来说 政府军打不过游击队十六 ...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5-12 12:44 [/quote]


   
作者: 钱瑛瑛    时间: 2011-5-12 14:37
回复 1# 袁建超

袁建超好^_^

你在哪里游泳呢……
————————————

是哦……我也看到了……

怎么办呢?


作者: 松鼠    时间: 2011-5-12 14:50

可是不行啊 裤衩比命还要紧呐7 E1 d8 N; f6 ?8 W" @! D
饿死事小 失节事大呀同志们呐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5-12 12:42



    是啊!活螺号说得对啊!特别是我和海螺号二位好像还是处男啊!
作者: 小露维尼    时间: 2011-5-12 15:03
北京首次明确“野泳”罚则 处20元至100元罚款 来源: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王荟)在河湖里游“野泳”、用河湖水非法洗车,这些行为将首次有明确罚则,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的《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规定,这类行为将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
  《条例(草案)》规定,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以及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最高罚100元。如果向路边雨水口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垃圾等,个人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元至1000元罚款。
  北京市水务局有关工作人介绍,以往,水政执法队对游野泳只有执法权,往往以劝阻为主。在春夏时节,昆玉河、颐和园南门一带,是北京游野泳相对集中的地区。“不仅影响城市环境,对游野泳者的个人安全也不好”。
  有关人士认为,《条例(草案)》的具体实施,将对此类行为进行有效制约。
  此外,《条例(草案)》还规定,禁止向河湖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如发现此行为,按照每立方米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逾期未清除的,每超过1天每立方米“累进加价”罚款50元。对于擅自利用水面、水体建休闲、娱乐、餐饮设施的,将处以1万至10万元罚款。
作者: 小露维尼    时间: 2011-5-12 15:03
没看对其他行为罚的更多嘛!!
作者: 小露维尼    时间: 2011-5-12 15:06
 今后,执法部门对在京城河湖水域野泳的市民,不仅可以进行教育规劝,还可处以最高100元的罚款。昨天,市水务局发布消息,即日起至5月30日,《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广征民意。
  本报记者 文静
  河湖野泳最高罚款100元
  该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河流河道、湖泊、水库、人工水道及其水体的保护和管理。本市将对河湖划出管理范围,包括水库、引水渠及附属的土地、山场,河道两岸水域、堤防、滩地等。
  条例对各类污染水环境、破坏河湖管理范围设施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并出台处罚规定。对于野泳、非法洗车等影响河湖环境的行为,条例做出明确限制。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以及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罚款,最高罚100元。
  此外,今后如果向路边雨水口排放或者倾倒污水、垃圾等,个人将负责赔偿损失,并可处以100至1000元罚款。如果在河湖中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情节较轻的,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污染、后果很严重的,最高将处以20万元罚款。
  向河湖倒垃圾罚1000元/m3
  条例规定,禁止向河湖倾倒、堆放建筑垃圾、渣土和其他垃圾废弃物。同时设置处罚条款,向河湖倾倒、堆放垃圾渣土和其他废弃物以及擅自堆放物料的,每立方米处以1000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逾期未清除的,每超过1天每立方米加罚50元;葬坟的每座坟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清除的,每超过1天每立方米“累进加价”罚款50元。
  条例还明确规定,对于擅自利用水面、水体建休闲、娱乐、餐饮设施的,将处以1万元至10万元罚款。而在河湖范围摆设经营摊点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可没收其非法经营的商品、工具,对违法个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清理河道垃圾 每年耗资百万
  >>马上就访
  “这是一个大突破。”市河湖管理处副主任张晓蓉说,每年入春后,全市各大重要河道,比如护城河、昆玉河等,每天都有百十人野泳。目前执法存在很大困难,执法人员只有规劝的权限,不能处罚,“很多野泳的人,对执法人员的劝阻置之不理,有的甚至一头扎到水里,游得远远的。”。
  张晓蓉透露,去年本市共有27人因为野泳死亡,河湖管理处经常要配合公安部门打捞尸体。
  张晓蓉表示,为了清理河道垃圾,河湖部门每年耗资近百万元,问题比较严重的是石景山区的永引渠和东部的通惠河,这两个河道周边堆放着大量建筑垃圾。“我们经常半夜守候抓这些情况,但是屡禁不止,而且没有明确的处罚条例。”新条例也首次明确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规定。
  

北京拟对野泳者最高罚款百元

作者: 潘冬子    时间: 2011-5-12 15:52
回复 9# 海螺号

海版给我们出招了,我们还可再发展;什么农村包围城市啦、开发基地组织啦。
关键是贴标语造舆论还不够,要行动起来!
作者: 推力矢量技术    时间: 2011-5-12 16:30
回复  海螺号

海版给我们出招了,我们还可再发展;什么农村包围城市啦、开发基地组织啦。
关键是贴标语 ...
潘冬子 发表于 2011-5-12 15:52



    说得对,各冬泳队的泳友们应该集合起来开会讨论,相信这将是我们冬泳届的遵义会议
作者: 四元柱    时间: 2011-5-12 16:39
早上五点以前出来游泳,管理人员不会出来的
作者: 老鲨    时间: 2011-5-12 16:56
消泯法西斯。自游属于人民。
作者: 推力矢量技术    时间: 2011-5-12 16:58
早上五点以前出来游泳,管理人员不会出来的
四元柱 发表于 2011-5-12 16:39



    对了,还可以晚上黑天以后去游泳,我就经常六点下班后去三家店。
作者: 推力矢量技术    时间: 2011-5-12 17:03
消泯法西斯。自游属于人民。
老鲨 发表于 2011-5-12 16:56



    去欧洲的社会主义明灯阿尔巴尼亚游泳也不错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5-12 18:29
说得对,各冬泳队的泳友们应该集合起来开会讨论,相信这将是我们冬泳届的遵义会议
推力矢量技术 发表于 2011-5-12 16:30



   
作者: 山谷    时间: 2011-5-12 20:04
还是先和有关部门沟通一下,让他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作者: 江哥    时间: 2011-5-12 21:07
 张晓蓉表示,为了清理河道垃圾,河湖部门每年耗资近百万元,问题比较严重的是石景山区的永引渠和东部的通惠河,这两个河道周边堆放着大量建筑垃圾。“我们经常半夜守候抓这些情况,但是屡禁不止,而且没有明确的处罚条例。”新条例也首次明确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规定。
8 q0 r6 l% T2 |; |% y2 L  9 c. A# U# s& A+ ]  |3 c; d
1 P' H! V2 n# E5 \$ T
北京拟对野泳者最高罚款百元
* a1 Q+ J9 v* y1 O6 w0 [
游泳不能和乱倒垃圾相提并论,毕竟发展体育运动增强人民体质不是老百姓提出来的。每年死于游泳的比起每年死于车祸的要少得多,难道要禁止汽车上路吗?
作者: 金苹果    时间: 2011-5-12 21:31
早上五点以前出来游泳,管理人员不会出来的
四元柱 发表于 2011-5-12 16:39



   对,跟他们打时间差,迂回战术
作者: 袁建超    时间: 2011-5-12 21:37
回复 14# 钱瑛瑛


    你好:钱瑛瑛,我每天在十三陵水库游泳,时间不定,地点暂时保密,哈哈,想来游泳联系我
作者: 袁建超    时间: 2011-5-12 21:44
是的,执法人员每天最多上8小时,我们可以打时间差,最好给冬泳人办个资格证,俗称“野泳证”,估计做假证的又有一项新业务了,哈哈
作者: 思域先生    时间: 2011-5-12 22:22
       罚款不怕,冬泳人身上一般不带钱。执法人来了我走,人家走了我下水就行了。人家也是依法工作,如我穿上那身制服也一样,理解,找谁也没用国家已 立法了,个人改变不 了。   
                                                  





        
作者: 推力矢量技术    时间: 2011-5-12 23:36
罚款不怕,冬泳人身上一般不带钱。执法人来了我走,人家走了我下水就行了。人家也是依法工作,如我穿 ...
思域先生 发表于 2011-5-12 22:22



    说的对,人家总不能把游泳裤衩给扒了带走!
作者: 笑傲江湖.    时间: 2011-5-13 00:45
说的对,人家总不能把游泳裤衩给扒了带走!
推力矢量技术 发表于 2011-5-12 23:36



    警察自有损招儿对付你们,就怕你想不到。哼,╭(╯^╰)╮


  
作者: 袁建超    时间: 2011-5-13 14:07
回复 33# 笑傲江湖.


    笑傲江湖告诉我们执法人员都有几个损招啊,我们也好有个防范啊,哈哈属绝密级的
作者: 大苏    时间: 2011-5-13 15:40
采取集团作战,游击战术!

江河湖泊不属于人类,属于太阳系第三行星,弱肉强食是自然法则。

水里的鱼都能赶尽杀绝,就看谁强势了。
作者: KTW    时间: 2011-5-13 16:06
冬泳协会与相关部门谈判,可以在指定的区域游游泳,乐活乐活。   
作者: 钱瑛瑛    时间: 2011-5-13 19:13
法不责众……

但是有的时候他们真的用损招,比如把衣服抱走……

作者: fba    时间: 2011-5-13 21:03
该硬则硬,该软就软,只要心齐,不要怕事。
作者: kanruivv    时间: 2011-5-13 22:07
打击
作者: 昆明坲晓    时间: 2011-5-14 09:57
我也同意早点去游泳,争取六点以前结束。
作者: 在家开心    时间: 2011-5-15 22:34
天啊,难到我们游泳的人没有路可走啦,相信那是不可能的,冬泳人一定有办法度过难过,曙光就在前面。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5-16 17:12
回复  崔大嘴


    对啦!
成立"野泳"协会!
毛泽东就是野泳的鼻祖,他老人家号召到大江大湖游泳!
追认 ...
傅洪深 发表于 2011-5-16 07:53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11-5-16 17:31
人民 他妈的只有人民 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
作者: 凝瑞    时间: 2011-5-16 18:15
人民 他妈的只有人民 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
海螺号 发表于 2011-5-16 17:31



说的好!尤其是那个语气词TMD用的好,铿锵有力,表达了领袖当年不便表达的心声!必须顶!!!
作者: 绿水青山13    时间: 2011-5-16 21:30
回复 1# 袁建超


    我们游泳都不带钱,怎么个罚法?再者说,立法需要人大常委会立啊,市长没有权力出法规吧?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5-17 11:52
说的好!尤其是那个语气词TMD用的好,铿锵有力,表达了领袖当年不便表达的心声!必须顶!!!
凝瑞 发表于 2011-5-16 18:15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5-17 16:52
毛主席1971年7月16日
      畅  游   长    江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5-17 16:53
毛主席1971年7月16日
      畅  游   长    江
崔大嘴 发表于 2011-5-17 16:52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5-17 16:54
毛主席1971年7月16日
      畅  游   长    江
崔大嘴 发表于 2011-5-17 16:52



   
作者: 凝瑞    时间: 2011-5-17 17:21
让他们找毛总拿钱去吧!!!!!
作者: 青青草.    时间: 2011-5-22 16:29
毛主席喜欢游泳号召国人到江、湖、海、河去游泳。去大风大浪里去锻练。全国掀起了游泳高潮
如国胡主席也喜欢游泳就好办了。我一生奉公守法、只是游泳这项我不能尊守、从65年在禁止游泳的什刹海游到现在。
作者: 象鼻头    时间: 2011-5-22 17:18
这件事要说麻烦也是很麻烦的一件事,因为每天都要面对。要说简单也很简单,象我们这里也禁止在江,河,湖里野游,但在我们这里冬泳的人和职能部门有一个不成文的规矩,每天在规定的时间前上岸,就当什么事也没有发生,我们这样已经平安无事的度过好多年了。
作者: 末学    时间: 2011-5-22 20:03
  难道到江河湖海去游泳也属于“两个凡是”吗?凡是毛主席提倡的都要受到打击吗?岂有此理!游泳还要分什么“野泳”“家泳”吗?是不是花钱游泳就合法?不花游泳钱就非法?到底是哪方当官的非得和游泳爱好者过不去?不知道游泳是不是也要和醉驾一样要入刑?
      老百姓咋就那么难?
作者: 绿舟    时间: 2011-5-23 15:10
对,跟他们打时间差,迂回战术
作者: 象鼻头    时间: 2011-5-23 17:22
对,跟他们打时间差,迂回战术
绿舟 发表于 2011-5-23 15:10



不是打时间差,是要和有关部门达成默契。
作者: 老咖啡    时间: 2011-5-23 17:48
本帖最后由 老咖啡 于 2011-5-23 17:59 编辑

忆往昔,是何等的壮观!

2010122021175679916.jpg (45.16 KB, 下载次数: 22)

2010122021175679916.jpg

2010122021181558908.jpg (65.46 KB, 下载次数: 21)

2010122021181558908.jpg

2010122021182020553.jpg (55.96 KB, 下载次数: 24)

2010122021182020553.jpg

2010122021281674829.jpg (79.46 KB, 下载次数: 25)

2010122021281674829.jpg

2010122021283865547.jpg (66.76 KB, 下载次数: 21)

2010122021283865547.jpg

作者: 秋雨    时间: 2011-5-23 20:51
这片那里找来的,太珍贵了。
作者: 末学    时间: 2011-5-24 16:08
回复 27# 江哥


   沈阳闹水灾时沈阳冬泳人发挥了巨大的抢险作用。甚至比军队动作还快,这可不是在游泳池里练出来的。毛主席提倡到江河湖海去游泳,难道现在那些分什么家泳野泳的无聊赖们就真不知道池子里与江河湖海的区别吗?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11-5-24 18:06
有毛委员给我们作主 什么样的酒咱全能对付
作者: 和睦洋    时间: 2011-5-26 12:32
本帖最后由 和睦洋 于 2011-5-26 12:33 编辑

说的有道理,一切事物都利害,要客观的看问题,因噎废食的作风会扼杀北京在自然水域里的冬泳。

我们也应该考虑,为什么长春市长能拿出几百万元给冬泳盖楼,支持冬泳!

崔杰市长千岁千岁千千岁!

作者: 四元柱    时间: 2011-5-27 06:14
本帖最后由 四元柱 于 2011-5-27 06:16 编辑

回复 51# 崔大嘴


    转贴: 我对 条例(草案)的意见

《北京日报》载文游野泳罚款100元
游泳的朋友争取维护自己游泳的权利,赶快发表自己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5月31日。
《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节录
 第四十四条(河湖开发利用活动管理)饮用水源区河湖禁止从事网箱养鱼、旅游、游泳或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开发利用活动。
第四十六条(开办水上旅游项目的要求和条件)按照北京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河湖景观娱乐区开办水上旅游,水上旅游项目和规模实行总量控制。
  水上旅游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行洪、水资源配置的要求
  (二)不对水体造成污染,不降低规定的水质标准;
  (三)保护水工程安全;
  (四)不得破坏水生态;
     (五).......
第七十二条(污染水体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XX条规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直接或者间接向河湖倾倒污染水体的污水、污物,毒鱼、炸鱼、电鱼、设置拦河渔具、使用对河湖水体有害的鱼药和高毒、高残留农药,情节较轻的,处以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放养家畜、家禽、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倾倒少量污水、污物,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
              ==================
                我对条例草案的意见
              ==================
      首先感谢北京市水务局;在制定《北京市河湖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我提出对第七十二条 (二)在河湖管理范围内放养家畜、家禽、洗刷车辆、衣物和其他器具,倾倒少量污水、污物,在非指定水域游泳的,对责任人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罚款。的意见;
   (1) 60年代毛主席畅游长江,北京开辟了很多天然水域游泳场,当时的口号是“到江河湖海去锻炼。”我就是从那时到玉渊潭天然水系游泳至今。70、80年代经常在玉渊潭天然水系游泳的人数约2万人,如今不到2千人。主要原因是这定为非游泳区,可是北京的天然水域目前那个是方便市民的游泳区呢?所以把这些在天然水域的游泳者由原来的合法,变成了“非法”官方媒体(如《北京日报》)把这种“到江河湖海去锻炼。”的行为贬为“游野泳”。其实这是一种心态;没有收到这些游泳者钱就是“游野泳”划船的为什么不是“划野船”呢?因为交钱了。
   (2)游船与游泳那项对水体污染大呢?最近10多年昆玉河水系游泳的人数大减,但是水质急剧恶化,追其原因很重要的一点是;为了跑汽艇和脚踏船把原来由人工割水草,改变为使用化学除草剂,除草的同时鱼虾也灭绝了。破坏了生态平衡。所以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游船、而不是游泳造成的。
    (3)(草案)第七十二条 (二)所说的“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这个范围我不清楚是指定的什么范围,细读(草案)好像是北京地区的所有河湖。我认为应该分级做出规定,生活饮用水源用此规定。非饮用水源应该放宽到可以游泳。因为游泳对水质没有特别实质的影响。
   (4)我对非饮用水源游泳滑冰的建议:主要应该是采非提倡、非禁止的策略。政府要改变心态从民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如国家大剧院前面的水池,原先的设计是夏天戏水冬天滑冰。现在弄成了夏天不许戏水,冬天不能滑冰。民众会怎么想呢?)建设和谐社会理应要以积极的态度解决矛盾,尽量避免加深矛盾。
   (5)如果在有能力的情况下开办一些免费游泳滑冰的场,所或者是公益性非盈利的场所。(例如紫竹院什刹海的冰面出租给别人盈利,双方获利,而广大市民呢,连“野冰”都不许滑。)如果没有能力。我们也没有过高的要求,就按我第(4)条说的主要应该是采非提倡、非禁止的策略。
  
   衷心的希望;制定条例时能参考我的意见。
                                    谢谢!
                                                  此致;

玉渊潭一冬泳爱好者

作者: 秋雨    时间: 2011-5-27 21:47
到那儿说理去???????????
作者: 112233    时间: 2011-5-31 00:05
回复 67# 秋雨


    阻止人民拥抱大自然.让人民党东亚病夫/天理难容.是不是;;钱儿''来了就行了.
作者: 龙老道    时间: 2011-6-3 12:04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1-6-3 16:50 编辑

請北京的泳友们参看我在冬泳快訊"北京禁游,怎么办?"中
用五首改版歌反映冬泳人的心声並谈了我的意見,介绍了天冿水上公园的经验,可能会参考价值.
作者: 古月胡    时间: 2011-6-3 13:15
 张晓蓉表示,为了清理河道垃圾,河湖部门每年耗资近百万元,问题比较严重的是石景山区的永引渠和东部的通 ...
江哥 发表于 2011-5-12 21:07



    有道理!游泳也好,“野泳”也好,

这是民间锻炼身体的方法!

这些对国家没有多大的危害啊!

比那些假酒、假烟、假那个、假这个、

等等..................!

您说说那个危害大啊!饶了我们吧!

请您们抓抓大事吧!
作者: 龙老道    时间: 2011-6-3 18:30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1-6-3 18:37 编辑










           改版“天堂”

   蓝蓝的天空,清清的湖水,绿绿的公园,这是我的家,

清新的空气,灿烂的阳光,和谐的群体,这是我的家.

我愛您,我的家,我的家,我的天堂

我愛您,我的家,我的家,我的天堂!

.

   改版"天路" 一 冬泳是走向健康長寿之路

淸晨 我们跳进冰洞中[大河或大湖中]游泳,受到冰水[涼水]強烈的刺激,

好像那神医作針灸按摸,使得冬泳兒女健美又強壮.

这是一条神奇的天路 ,带我们走进人間天堂. ,

在此 ,病魔不敢來,人人都長寿,
幸福的歌声传遍四方,幸福的歌声传遍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为政府領导,管的事很多,全民健身只是其中一項,而全民健身的項目[很多,游泳只是其中一項,一个对冬泳[野游] 没有親身体会的领导. 要重視就会只想到多蓋几个游泳池,多培養頂尖运动员为囯争光,对外开放的旅遊城市的領导把美化城市,治理环境作首要工作是非常正確的,这不但关系对外形象,也是关系人民及子孙后代健康的大事,絶大多数人都支持[抗得住吗?].主管环境的人对野游很反感,小报告很多,有个别地方的領导就会采用了严禁措施.                                                         冬泳人应理解以上情况,上书反映自已的心声,使領导理解:游泳是各項运动中最全面的运动,而野游又比游泳池内游好百倍,冬泳又比野游好百倍,上面这两首冬泳人之歌,就可以说明。     .        游泳池建設需要巨額资金,只能滿足少数有钱人的需求,而游的是含有漂白粉,尿素超标的水,呼吸的是含有氯的空气,在夏天如同煮饺子拫本游不了.而野游不花囯家一分钱,游的是“清清的水” 呼吸的是“清新的空气” , 仰望的是” 兰色天空”, 沐浴着” 灿烂阳光”, 在大自然中可随意交谈 , 吼,唱, 获得快乐, 建造”和谐的群体”, 冬泳人还可享受全年365天游泳, 享受冷水強刺激,增強人体的免疫力, 不易生病, 既使生病也易于康复, 这难到不是冬泳人的” 天堂” 吗? 冬泳人为囯家節省巨額医药費, 难道不祘为囯家作貢献吗?上面两首改版歌” 冰洞中的老小孩” 与” 冰洞中的老趙头”, 就是实例, 如果真要严禁, 如同把他们置於死地,不让冬泳人野游. 如同把冬泳人赶出”天堂”.
   其实既要保护冬泳人的天堂, 又不影响环境美並不难, 只要像天津水上公園那样, 規定地点与時間, 我们已非常滿意, 把水上公园当"快乐老家"歌唱,冬泳人都帶头遵守規定, 公園領导也非常滿意, 一再表示感谢.      市政府最近公布的公園条例中已取消禁止游泳条款.我相信其他地方也一定能做到. ..





作者: 秋雨    时间: 2011-6-4 08:11
有这好事赞一个
作者: 龙老道    时间: 2011-6-4 10:19
改版"赞歌"[3]--赞天津水上冬泳基地被確認.

  啊一 一 一 一[前长调]
从家園来到水上公園码头,放开嗓门把赞歌唱,
感谢天津市政府,感谢水上公園,
为冬泳提供美好的基地
勇敢的冬泳人屹立在码头,
像严冬腊梅尽情开放,
跳进冰洞里面,克苦地锻練,
锻練得身体健美又強壮.
啊 一 一 一 .[
后長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到网上有些泳友用激烈的语气批评政府"不支持冬泳",我不赞同,这些人若听到我改编的这支歌,可能不高兴.
如果您从下两方面想,气就不会那么大:
一,想自己,不要听到些赞揚,就忘了自己,一一一只不过是有同一喜好的一个小群体,
二,想想政府领导,把"环境美","人民生命","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有什么错?
    实際上,规定時間,地点就是黙認二島是冬泳基地了,[如果沒有政府指示,水上公園敢吗?]现在高级厠所成了更衣室,淋浴室,保安成了好朋友,[如果沒有领导黙许,保安敢吗?],虽然沒有像长春那样冬泳之家,但实際享受的游泳环境比他们更好.

    我冬泳十七年了,近两年应该说是最好的了,难道不应感谢吗?






作者: 老全    时间: 2011-6-4 20:42
揍是不带钱!看他有嘛办法!他妈的跟他死磕!
作者: 龙老道    时间: 2011-6-5 17:22
标题: [
本帖最后由 龙老道 于 2011-6-5 20:22 编辑

     北京朋友们,我已把三首改版歌与两篇评论移过来送给您们了,我建议您们还是用软法好,即天津水上俱乐部的办法,我们已尝到甜头了,对自已的人民政府上书请求照顧並不丢臉.有些朋友强调斗争,立法后还打游击,是会吃亏的,天津水上公园下午游泳的人有个勇敢者冬泳俱乐部就用硬法就失敗了,他们聚众打游击,可执法人有手机,自行車,等您刚下水,比自已还多的执法人就赶到,不得不上岸,有一次不上岸,岸上的衣物全取走了,只得着泳褲在保安室門口要求,由下午四点等到晚上十点,保证不再犯,才归还衣物.他们上诉打官司也旡用,因您是違法者,执法人的过头行为也是方法問題,我作为一个老冬泳人把该说的都说完了,供您们参考,不再多说了,再見
     还有些话是对笑看人生与晨泳说的.不便搬过来,感兴趣,可到冬泳快訊中看[北京禁游,怎么办?].
作者: 崔大嘴    时间: 2011-6-5 17:25
請北京的泳友们参看我在冬泳快訊"北京禁游,怎么办?"中
用五首改版歌反映冬泳人的心声並谈了我的意見,介绍了 ...
龙老道 发表于 2011-6-3 12:04



    感谢“龙老道”对北京泳友的支持!




欢迎光临 (http://bbs.china-ws.org/)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