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转贴]中共高层首次反腐:高官贪污200元被判死刑 [打印本页]

作者: 水中游泳的鱼    时间: 2007-5-22 05:59
标题: [转贴]中共高层首次反腐:高官贪污200元被判死刑

中共高层首次反腐:高官贪污200元被判死刑

2007年05月11日07:27 [我来说两句(19)] [字号: ]
来源:中国新闻网

  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随着革命形势的不断发展,中央革命根据地和红军的实力不断增长和扩大。但是,在革命不断取得胜利的同时,贪污浪费、以权谋私、官僚腐化等腐败现象在苏区也时有出现。 虽然为数极少,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却很大。因此,反对贪污浪费提上了临时中央政府的议事日程。

  中共和苏维埃中央政府十分重视依靠群众的力量来克服政府中的不廉洁行为。1932年3月初,临时中央政府副主席项英在《红色中华》上发表了题为《反对浪费,严惩贪污》的文章,指出,“这个时候,谁要是浪费一文钱,都是罪恶,若是随意浪费,那实际是破坏革命战争。至于吞没公款、营私舞弊等贪污行为,简直是反革命。”文章号召工农群众检举揭发,把各级政府中的贪污分子驱逐出苏维埃。1933年1月,《红色中华》专门出版了《检举运动专号》,以推动反贪污浪费运动的进一步深入。

  随着反贪污浪费斗争的深入,一些贪污浪费的案件被揭露出来。为了严惩贪污浪费行为,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下发了由主席毛泽东、副主席项英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这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反腐法令。训令的颁布,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巨大的威慑作用,也使苏区的反腐败斗争有法可依。

  《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26号训令》内容:

  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工作人员贪污公款在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

  贪污公款300元以上500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监禁;

  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上3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监禁;

  贪污公款在100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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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帖子已被 水中游泳的鱼 在 2007-5-22 8:46:55 编辑过]
作者: 兴安北极熊    时间: 2007-5-22 06:13
什么情况下。
作者: 陆游    时间: 2007-5-22 07:18
还是没看明白
作者: 海蛰    时间: 2007-5-22 08:23
请鱼解释.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07-5-22 09:16
按照这样的标准,中国的政坛就该血流成河,怕是活不了几个人。不过中国不衬别的,就是人多。
作者: 杨万滨    时间: 2007-5-22 09:41
原文由 [B]海螺号[/B] 发表: 按照这样的标准,中国的政坛就该血流成河,怕是活不了几个人。不过中国不衬别的,就是人多。

作者: 宝贝三天    时间: 2007-5-22 10:44
原文由 [B]海螺号[/B] 发表: 按照这样的标准,中国的政坛就该血流成河,怕是活不了几个人。不过中国不衬别的,就是人多。

作者: 小钢炮    时间: 2007-5-22 11:46
那得倒下多少人?
作者: 寒江搏浪    时间: 2007-5-22 12:32
为高官贪污200元被判死刑而叫好!
作者: 蛟龙    时间: 2007-5-22 17:12
 好!别说200元判死刑.就是20万判死刑也得倒下一片.
作者: 三湖人    时间: 2007-5-22 17:22
能把贪污200万的判死刑,中国就有希望了!
作者: 江湖散人    时间: 2007-5-22 17:23
原文由 [B]海螺号[/B] 发表: 按照这样的标准,中国的政坛就该血流成河,怕是活不了几个人。不过中国不衬别的,就是人多。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07-5-22 17:27
唉!大家要看清楚~~~~1931年11月7日.
作者: 马刺    时间: 2007-5-22 19:23


现在两千万也不一定枪毙!
作者: 水中游泳的鱼    时间: 2007-5-22 21:33

原文由 [B]马刺[/B] 发表:

现在两千万也不一定枪毙!

多少人恨捞得少,

多捞多得。

谁发家谁光荣。


作者: 陆游    时间: 2007-5-23 07:34
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作者: 参谋长    时间: 2007-5-23 09:06
这就是为什么共产党能得天下。坐天下的标准是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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