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海南省体育局、四川省体育局、安徽省体育局。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第一站,2011年2月26日—27日,海南屯昌;
第二站,2011年3月4日—5日,海南屯昌;
第三站,2011年3月19日—20日,四川成都;
第四站,2011年3月24日—25日,四川成都;
第五站,2011年4月2日—3日,安徽黄山;
第六站,2011年4月9日—10日,安徽紫蓬山。
四、参赛单位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安徽、山东、云南、甘肃、宁夏、新疆、解放军、各行业体协、俱乐部等。
五、竞赛项目
越野赛;
个人计时赛。
六、参赛资格:
(一)每单位可报领队、医生(须有从医证明)、机械师各 1名;男、女队教练员各1名;男、女运动员各10名。
(三)每单位每单项最多报名参加比赛人数: 越野赛 10 个人计时赛 10 (四)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单位运动员替换。无故弃权将按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五)年龄限制:1993年12月31日以前(含该日)出生者才有资格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器材、车辆自备。 八、裁判员 裁判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成绩按每队个人计时赛、越野赛前3名运动员的成绩累计,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请于赛前15天将报名表分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带单位公章的JPG或PDF版本和Word版本)发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部(自行车项目全国比赛报名专用邮箱:peng.haibo@chncycling.com)和赛区(邮箱地址见补充通知) 。报名表以收件时期为准,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将按竞赛规则进行罚款。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裁判员须于赛前 3天报到。 十一、经费与接待条件 (一)承办单位给予在编运动员每人交通补贴800元,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二)承办单位须协助各队联系和安排食、宿,并负责帮助各参赛队订购车票。各参赛队必须在赛前15天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承办单位,否则不予安排。 十二、其他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
(三)每单位每单项最多报名参加比赛人数: 越野赛 10 个人计时赛 10 (四)报名运动员如受伤,须有医院证明,经批准后,可由本单位运动员替换。无故弃权将按规则规定进行处罚。 (五)年龄限制:1993年12月31日以前(含该日)出生者才有资格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竞赛器材:服装、器材、车辆自备。 八、裁判员 裁判员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竞赛规则规定执行。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目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二)团体成绩按每队个人计时赛、越野赛前3名运动员的成绩累计,录取前8名,颁发证书。 十、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请于赛前15天将报名表分别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带单位公章的JPG或PDF版本和Word版本)发到国家体育总局自行车击剑运动管理中心自行车部(自行车项目全国比赛报名专用邮箱:peng.haibo@chncycling.com)和赛区(邮箱地址见补充通知) 。报名表以收件时期为准,逾期报名或不按规定报名,将按竞赛规则进行罚款。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裁判员须于赛前 3天报到。 十一、经费与接待条件 (一)承办单位给予在编运动员每人交通补贴800元,其它一切费用自理。 (二)承办单位须协助各队联系和安排食、宿,并负责帮助各参赛队订购车票。各参赛队必须在赛前15天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承办单位,否则不予安排。 十二、其他 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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