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好大一棵树! [打印本页]
作者: 龚贺新禧 时间: 2011-3-6 16:01
标题: 好大一棵树!
本帖最后由 龚贺新禧 于 2011-3-6 16:24 编辑
今日惊蛰,日出送暖,而我步履蹒跚。只是岘山的诱惑不减!虎头山高不可攀,扁山更是天水一线间。顺着真武山腰,已是享受无闲:万物复舒,鸟鸣山涧;游人如织,畅怀流连;信步所至,自在平添。小武当烟雾缭绕,土城山曲径通天;洗药湖畔欢声笑语,翠屏山庄车水相连。最可观三间房一棵香樟,蔽日参天!看她盘根错节,同枝缠绵;看她修长笔直,四季春秋无言;看她无言一笑,笑傲人间多少年! [attach]902248[/attach][attach]902249[/attach][attach]902250[/attach]
作者: 透心凉 时间: 2011-3-6 17:34
万物复舒,鸟鸣山涧;游人如织,畅怀流连;信步所至,自在平添。
写的好欣赏了!
作者: 好大一棵树 时间: 2011-3-6 20:50
看这题目我温暖,看这日子我更温暖。。。
好大一棵树,还是夫妻树。
作者: 可可虾 时间: 2011-3-6 21:28
不觉中总期待禧版的新作,深厚的文学功底无不叫人啧舌,无堆砌也不嘘言切读来是一种享受。
[attach]902928[/attach] --------- 慢慢品味!
作者: 游哉悠哉 时间: 2011-3-6 22:00
写得再好我也要抗议!版主侵权了!
一、我们拥有“好大一棵树”的版权由来已久,专区人皆为证!
二、我等此“大树”非你等彼“大树”,移花接木、偷梁换柱、陈仓暗渡、傍名牌、坐收渔利……
三、伤害我等队友真挚情感,一看题目——欣欣然、喜滋滋、暖融融,还以为写咱“大树”……看毕,美文!的确美文!可悻悻然!戏弄兄妹情意于掌股之间,还不自知或故作不知甚至委屈状……哼!
四、值此3.15之际,先向你发此通告以观后效。
作者: 龚贺新禧 时间: 2011-3-6 22:31
回复 5# 游哉悠哉
谢谢游哉悠哉及时提醒,我才可以悬崖回头。都是我没有版权意识,以后警钟长鸣!
作者: 汉水一沙 时间: 2011-3-7 09:14
呵呵,才子佳人...
作者: 可可虾 时间: 2011-3-7 09:30
写得再好我也要抗议!版主侵权了!
一、我们拥有“好大一棵树”的版权由来已久,专区人皆为证!
二、我等此 ...
游哉悠哉 发表于 2011-3-6 22:00 
呵呵,美女发威不同一般哦!
原来禧版是借彼“大树”诱惑我等参观此“大树”啊?!
名人效应验证成功!
作者: 天水之间 时间: 2011-3-7 09:34
回复 1# 龚贺新禧
大树颂,颂大树,
双关谐音情义重!
舍身取义傍品牌,
龚版高风要歌颂。
作者: 龙虎 时间: 2011-3-7 09:46
回复 5# 游哉悠哉
[attach]903712[/attach]
作者: 冬泳快乐就好 时间: 2011-3-8 12:43
回复 1# 龚贺新禧
好大一颗树!哥哥真棒!
作者: 好大一棵树 时间: 2011-3-9 08:10
回复 5# 游哉悠哉
哈哈,知我心者,悠哉也,声讨的让人好不快哉。
作者: 龚贺新禧 时间: 2011-3-9 12:17
回复 12# 好大一棵树
已在反思中呢!
作者: 游哉悠哉 时间: 2011-3-9 17:58
回复 龚贺新禧
大树颂,颂大树,
双关谐音情义重!
舍身取义傍品牌,
龚版 ...
天水之间 发表于 2011-3-7 09:34 
看你这意思是原来是版主要提携咱“大树”啊?!是我们不识好人心?
想起汪峰的《春天里》……郁!
作者: 龚贺新禧 时间: 2011-3-9 20:17
回复 14# 游哉悠哉
有意在“大树”下歇哈凉,可是歇过头了!
想起巴依老爷的“树荫”!找阿凡提说克地!
作者: 游哉悠哉 时间: 2011-3-9 21:22
本帖最后由 游哉悠哉 于 2011-3-9 21:40 编辑
回复 15# 龚贺新禧
不上你的当!休想巧言诡辩!我们可没注册什么树荫!是你好好的阿凡提不当,非要改名叫巴依老爷,你说老百姓能答应吗?!
刚见过阿凡提了,怎么没见你?腿脚不好走,晚了吧?
作者: 龚贺新禧 时间: 2011-3-9 21:37
回复 16# 游哉悠哉
好好好,是是是。阿凡提不找了,呆到一树桃花那,悠哉悠哉会儿,桃李豆不言,中了吧?
作者: 游哉悠哉 时间: 2011-3-10 11:58
回复 17# 龚贺新禧
桃花梨花可都得注意了啊!最近有一老实巴交之人借贺禧之名,乘纳凉之便,行移栽之实。不过,让他掐点花走就不要心疼了,赠人桃花手有余香嘛!
作者: 龚贺新禧 时间: 2011-3-10 14:07
回复 18# 游哉悠哉
此借贺禧名字的绝非老实巴交之人,乘凉的时候麻烦游哉吱一声!
作者: 天水之间 时间: 2011-3-10 19:01
回复 14# 游哉悠哉
版主推举大树的司马懿之心,那是相当地尽人皆知!
以自然大树隐喻冬泳大树,用大树来大树特树大树之大树形象,平心而论,好累哟!
“出家人不打诳语”,你们不谢豆汕啰,莫叫人家赔版权喽萨!
作者: 江湖情 时间: 2011-3-10 19:39



作者: 龚贺新禧 时间: 2011-3-10 20:05
回复 20# 天水之间
都是俺的错,跟道月亮不相干!谢谢拉兄弟一把!
作者: 游哉悠哉 时间: 2011-3-10 21:18
回复 20# 天水之间
以自然大树隐喻冬泳大树,用大树来大树特树大树之大树形象,平心而论,好累哟!
我的天啊!平心而论,好累哟!舌头打了好几个卷差点被噎死脑袋变得十个大才算弄明白——原是为给兄弟减责!其心可鉴!其情可叹!
作者: 游哉悠哉 时间: 2011-3-10 21:32
回复 22# 龚贺新禧
唉!光是打嘴官司就累死了!可见如今这世道老百姓维权真是难啊!弄不好还引火烧身被千夫所指……
是将原则进行到底还是退一步海阔天空?是个问题!
作者: 天水之间 时间: 2011-3-10 22:01
回复 24# 游哉悠哉
弄不清了 :版主究竟是好心办好事,还是好心办坏事,还是误闯白虎堂?还是别有用心?
作者: 天水之间 时间: 2011-3-10 22:07
回复 21# 江湖情
果果同志:我们在讨论很严肃的问题,请不要笑出声!
作者: 江湖情 时间: 2011-3-10 22:41
回复 26# 天水之间
版主无心插曲引来莫须有的问题,真是百口难瓣~
作者: 龚贺新禧 时间: 2011-3-10 23:13
回复 24# 游哉悠哉
让悠哉费心了,你还是按原则给判了才是。
作者: 天水之间 时间: 2011-3-11 09:52
回复 天水之间
版主无心插曲引来莫须有的问题,真是百口难瓣~
江湖情 发表于 2011-3-10 22:41 
其实,当初把题目写成《好大一棵囗(此处省略一字)》就没有事情了。
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作者: 游哉悠哉 时间: 2011-3-11 16:55
其实,当初把题目写成《好大一棵囗(此处省略一字)》就没有事情了。
可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天水之间 发表于 2011-3-11 09:52 
哈哈哈哈……高人!高!
作者: 游哉悠哉 时间: 2011-3-11 17:01
回复 28# 龚贺新禧
还判呢?!原告都找不到,我这操的是哪门子心啊!您继续!
作者: 天水之间 时间: 2011-3-11 21:50
回复 31# 游哉悠哉
原告隐身情有可原,此版权原告也是侵权歌手田震在先,而田侵权词作者更在远古时期;冤有头,债无主。何况版主连树荫都买了,判也白判,总不能判他必中头等奖吧。
作者: 好大一棵树 时间: 2011-3-18 09:22
本帖最后由 好大一棵树 于 2011-3-18 09:30 编辑
3.15才过完我且进院看一看,这官司打的怎么样了,代理”人也不给我回个话,这年代,维权难啦。
作者: 好大一棵树 时间: 2011-3-18 09:26
回复 31# 游哉悠哉
哎呀,悠哉我谢了,我不是全全委托你了吗,可不能官司没打完就这么闪人吧?
作者: 好大一棵树 时间: 2011-3-18 09:28
回复 20# 天水之间
大哥呀,听出来了,你这中间人怎么有偏袒之辞?
作者: 龚贺新禧 时间: 2011-3-18 13:23
回复 33# 好大一棵树
觉得吧还是人民内部滴,只是这锅舀到那锅里。行了吧?
作者: 天水之间 时间: 2011-3-18 15:12
回复 35# 好大一棵树
你的代理人逼得版主卖树荫度日;我不过路见不平,写字相援而已,还望笑纳!
作者: 海豚大侠 时间: 2011-3-18 16:37
[attach]930515[/attach]
作者: 游哉悠哉 时间: 2011-3-19 20:48
回复 游哉悠哉
哎呀,悠哉我谢了,我不是全全委托你了吗,可不能官司没打完就这么闪人吧?
好大一棵树 发表于 2011-3-18 09:26 
行了!原本是要上诉他挖树的,他反咬一口我们在卖树荫,中间又跳出重量级人物混淆视听使我等成为不识好歹忘恩负义之徒,及至最后还连累一大片桃李梨花……
唉!找机会庭外和解吧!下水不见上岸见的!长远的看,咱每天来来回回还天天得从人家地盘过呢!你看这么久人家也没让交过路费啥的!
作者: 天水之间 时间: 2011-3-24 10:39
关于“大树门事件”的评说
龚版为了把大树推到“泰山顶上一青松”的高度,不惜以身试法放手侵权,并承担了傍大牌的嫌疑,虽卖树荫度日而矢志不渝。至此,一代人梯横空出世。
大树“被侵权”起初大家都有点缺氧,但在“没有诽闻的名人算不上真正的名人” 规律的驱动下,大树负重前行,机智勇敢地迅速定位,于无声处,完成了由才女升华到“大树门”才女的光辉履历。
悠哉冒着花容失色的风险,以鲜艳夺目的维权大旗,引爆了燎原之火,激扬檄文,舌战群儒,保全了自家姐妹前世今生的旷世友情。
天水本着“灭火为主,点火为辅”的原则,出力流汗,惨淡经营,为“大树门” 火曝登场、最终庭外和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彰显了大爱无疆的襟怀。
以上评说,希望成为庭外和解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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