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李启铭判处6年徒刑 [打印本页]

作者: 乾坤闲人    时间: 2011-1-30 11:59
标题: 李启铭判处6年徒刑

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今日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

法院认定李启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1人受伤,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李启铭当时车速达45到59公里每小时,远超校园内每小时限速5公里的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每百毫升达151毫克,系醉酒驾驶,并且肇事后逃逸。

法院认为,李启铭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但是鉴于案发后,李启铭的父亲李刚积极赔偿死者家属46万元,伤者9.1万元,取得了被害方谅解,并且李启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因此法院酌情采纳了辩护人对李启铭从轻处罚的意见。


作者: 立交桥    时间: 2011-1-30 13:48
钱管用~~~
作者: 挑战者甲鱼1号    时间: 2011-1-30 14:43
自然规律
作者: 爱国龙    时间: 2011-1-30 14:48
应该判实刑6年,精神谴责60年!
作者: leleyou    时间: 2011-1-30 16:44
奉劝开车族一句。喝了酒千万不要开车。
作者: 乾坤闲人    时间: 2011-1-30 19:03
奉劝开车族一句。喝了酒千万不要开车。
leleyou 发表于 2011-1-30 16:44



   喝了酒千万不要开车。
还是管用。
作者: 蝶恋水-.-    时间: 2011-1-30 23:26
前车之鉴。
作者: 乾坤闲人    时间: 2011-1-31 07:34
前车之鉴。
蝶恋水-.- 发表于 2011-1-30 23:26



   
前车之鉴。

作者: 北极海豹    时间: 2011-1-31 09:39
判的有点少,钱通天不是好现象
作者: 四海    时间: 2011-1-31 20:07
    “钱”
好,能让家属谅解,能依法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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