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尊重生命 [打印本页]

作者: 淼    时间: 2007-4-11 11:08
标题: 请尊重生命

请尊重生命
看了辽沈晚报4月10日A7版报道有感。
一位母亲把一对双胞胎意外的生在了回家途中列车上的厕所里。这位伟大的母亲在无奈之下用指甲掐断了脐带,竭尽全力的抢救了婴儿。令一个新生儿却被狠心的抛下六楼。还有前些天的报道,一位母亲把婴儿摔、踩死在厕所里。看了这些报道真是令人胆颤心寒。难道在她们眼里,新生儿不是生命?难道对自己身上掉下的肉就没有一丝丝的感情?难道面对鲜活的生命您就没有一点点的恻隐之心?难道您不清楚您正在犯罪?总之是让人难以理解。
同样是母亲,做人怎么差距就那么大呢???
       

 


作者: 夜航船    时间: 2007-4-11 11:13
同样是母亲,做人怎么差距就那么大呢???
作者: 清清明月    时间: 2007-4-11 11:30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
作者: 乐水嘉州    时间: 2007-4-11 12:54
尊重生命
尊重生命
尊重生命

作者: 依山伴雨    时间: 2007-4-11 16:20
原文由 [B]zzss5527[/B] 发表: 尊重生命
尊重生命
尊重生命

作者: 侯哥    时间: 2007-4-11 19:03
原文由 [B]清清明月[/B] 发表: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07-4-11 22:01
虎毒还不食子那。
作者: 傲雪寒梅    时间: 2007-4-11 22:44
原文由 [B]清清明月[/B] 发表: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

作者: 淼    时间: 2007-4-11 23:18
感谢各位朋友的跟贴、支持!
作者: 泳者无惧    时间: 2007-4-11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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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度英雄    时间: 2007-4-12 09:17
原文由 [B]清清明月[/B] 发表:   这样的人不配做母亲,禽兽不如.天理难容.

作者: 淼    时间: 2007-4-12 15:43
感谢各位朋友的支持!
作者: 畅游白令海峡    时间: 2007-4-12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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