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依法维权,终获赔偿,这个海蛰还真不好惹! [打印本页]

作者: 海蛰    时间: 2007-3-22 16:39
标题: 依法维权,终获赔偿,这个海蛰还真不好惹!

        各位兄弟告诉大家个好消息:我丢钱款,如数追回.

         昨天凯乐酒楼老板不服我的控告,约我上午9点到望海派出所,她的意思:偷我钱的小子不是她酒店员工(发案找她时可不是这样说的),她没有责任,叫我或陪同我去找小偷的老板.
       我吗,准时到达,只是身边多了两位晚报记者和一位电视台新闻直通车的记者.她在那里"侃侃而谈",别人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当看到摄象机对向她时,立即大发雷霆,又是要看记者证又是质问记者是哪里的,还问记者姓名.哈哈,那场面有意思极了.

        我告诉她,找媒体两个意思:一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二是告诫各位酒店经营者要懂法,依法经营,并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
        今天一早她找到晚报,被晚报接待的大姐好一顿教育,据说被教育的泪流满面,看来此人还可教也.中午本人接到望海派出所电话,说该经理找到小偷的经理和亲戚,自己也拿了点,如数赔偿了我1200元钱.       

       在这里告诉各位朋友,到酒店消费要注意吸取我的教训,同时出现问题一定要依法维权.
       大家也许会说:这个海蛰还真不好惹.


作者: 海风    时间: 2007-3-22 17:16
牛人啊牛人!
作者: 燕鱼    时间: 2007-3-22 17:18
凯乐酒店还有这事?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07-3-22 17:20
1.恭喜你2.要请客3.I服了U
作者: 海蛰    时间: 2007-3-22 17:28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凯乐酒店还有这事?
城管局经常在这招待客人吧?
作者: 娃娃鱼    时间: 2007-3-22 17:30
一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
二是告诫各位酒店经营者要懂法,依法经营,并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

很好!就这样!谢谢提示!

作者: 海蛰    时间: 2007-3-22 17:34
抽时间请请哥们
作者: 夏娃    时间: 2007-3-22 18:49
和谐消费,理性维权,海蛰为我们做出了榜样。
作者: 晨泳    时间: 2007-3-22 18:50
哈哈!好消息啊!
作者: 马刺    时间: 2007-3-22 19:09

祝贺海蛰维权胜利!海蛰的正义行动也提醒我们冬泳人应该学法,懂法,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作者: 水中游泳的鱼    时间: 2007-3-22 19:09
不错,不错。
作者: 海蛰    时间: 2007-3-22 19:41
感谢各位的褒奖,俺都找不着北了.明天下不成海与你们没完.哼.



作者: 侯哥    时间: 2007-3-22 19:52
被海蛰蛰了也要维权
作者: 杨万滨    时间: 2007-3-22 20:14
依法维权,终获赔偿,这个海蛰还真不好惹! 我要说,海蜇是好样的!!
作者: 山东迷踪拳    时间: 2007-3-22 21:03
好样的    为你开心 !!
作者: 海蛰    时间: 2007-3-23 08:16
衷心地谢谢大家.是你们在为我鼓劲撑腰,才使我义无返顾.
作者: 燕鱼    时间: 2007-3-23 09:52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作者: 海蛰    时间: 2007-3-23 11:27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燕鱼就是厉害,心贼黑啊!!!
作者: 水中游泳的鱼    时间: 2007-3-23 11:37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作者: 北极熊    时间: 2007-3-23 11:51
原文由 [B]杨万滨[/B] 发表: 依法维权,终获赔偿,这个海蛰还真不好惹! 我要说,海蜇是好样的!!

作者: ~蝴蝶~    时间: 2007-3-24 00:22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这主意不错,我看行!
作者: 参谋长    时间: 2007-3-24 17:58
原文由 [B]水中游泳的鱼[/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quote]
作者: 金鹿    时间: 2007-3-24 18:13
这个海蛰还真不好惹!
作者: 相笑千山    时间: 2007-3-24 19:39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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