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兄弟告诉大家个好消息:我丢钱款,如数追回.
昨天凯乐酒楼老板不服我的控告,约我上午9点到望海派出所,她的意思:偷我钱的小子不是她酒店员工(发案找她时可不是这样说的),她没有责任,叫我或陪同我去找小偷的老板.
我吗,准时到达,只是身边多了两位晚报记者和一位电视台新闻直通车的记者.她在那里"侃侃而谈",别人根本没有说话的机会.当看到摄象机对向她时,立即大发雷霆,又是要看记者证又是质问记者是哪里的,还问记者姓名.哈哈,那场面有意思极了.
我告诉她,找媒体两个意思:一是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学会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不被侵害;二是告诫各位酒店经营者要懂法,依法经营,并有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就餐环境.
今天一早她找到晚报,被晚报接待的大姐好一顿教育,据说被教育的泪流满面,看来此人还可教也.中午本人接到望海派出所电话,说该经理找到小偷的经理和亲戚,自己也拿了点,如数赔偿了我1200元钱.
在这里告诉各位朋友,到酒店消费要注意吸取我的教训,同时出现问题一定要依法维权.
大家也许会说:这个海蛰还真不好惹.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凯乐酒店还有这事?
祝贺海蛰维权胜利!海蛰的正义行动也提醒我们冬泳人应该学法,懂法,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原文由 [B]杨万滨[/B] 发表: 依法维权,终获赔偿,这个海蛰还真不好惹! 我要说,海蜇是好样的!!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原文由 [B]水中游泳的鱼[/B] 发表:[quote]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原文由 [B]燕鱼[/B] 发表: 请哥们的是我没意见,关键是请什么标准,我倒觉得你应该把获赔的钱全拿出来,权当没找回来,大家说说,可行否?
同意,严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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