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请冬协副主席解释123 [打印本页]

作者: 漫步者    时间: 2010-8-4 14:56
标题: 请冬协副主席解释123
在近日十三泳士往返游刘公岛录像中发现点问题,王崇杰 主席(网名:深海精灵)——因王主席出行此次活动,大家都非常放心安全问题,一路组织有方、功劳那是大大的!记得王主席多次一直三令五申的督促泳友们,在大赛或远游的时候一定要求带跟屁虫,否则一律禁止参加。但是从录像中发现,13泳士当中唯有王主席一人没带跟屁虫!
请问:1:主席您的跟屁虫哪里去了?您千万不要说:跟屁虫变成蝴蝶飞走了。。。。
2:假如您把跟屁虫送给其他不想带或忘带的泳友使用,那么,出发前为什么不坚持原则,减员一位。您千万不要说:我的泳技好的出众,不用配带也行。。。。
3:无论您做任何解释,年终总结都要记您一大过错!请您认真接受我们的监督,不服不行!

                 威海市环翠区冬泳协会
                        2010年8月4日
                            老漫拙笔

作者: 云水林海    时间: 2010-8-4 16:02
会员质询有理!赞一个!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10-8-4 16:13
会员质询有理!赞一个!
云水林海 发表于 2010-8-4 16:02



   
作者: 蓝猫    时间: 2010-8-4 16:29
这个老漫,怎么这么不讲情面呢?
作者: 深海精灵    时间: 2010-8-4 18:00

作者: 笑傲江湖.    时间: 2010-8-4 18:24

  组织者,即规矩的制造者,是不在此规矩之列的。因为,他知道,他能“全须全羽”的回来。
作者: 颜影嫣    时间: 2010-8-4 18:41

作者: 桂平老山    时间: 2010-8-4 20:55
“讲安全,保生命”这是没有个泳友必须牢牢记住的。在集体活动中,不论是谁,都要遵守次训词,欺山不欺水,以防万一,支持楼主的质疑。希望各地泳协在开展集体活动时必须遵循此训词。
作者: 客舍青青    时间: 2010-8-4 21:47
^_^,为了安全,监督有力呢,支持!
作者: 四海游侠    时间: 2010-8-4 22:10
肯定赞助队员了。
作者: 笨5老头    时间: 2010-8-5 08:43
大家都齐心协力的游,一个两个不带没关系,冬泳人最可贵的精神是互帮互助。
作者: 紫衣の罗兰    时间: 2010-8-5 08:52
肯定赞助队员了。
四海游侠 发表于 2010-8-4 22:10



    就不告诉你
作者: 暖暖夕阳    时间: 2010-8-5 09:39
就不告诉你
紫衣の罗兰 发表于 2010-8-5 08:52



      O(∩_∩)O哈哈~紫衣来孩子气啦,捂着个嘴不告诉,那肯定赞助给你啦,这不是明情吗,还不偷偷的告诉漫步者 省得漫步者整干部
作者: 海原    时间: 2010-8-5 11:02
   漫步者的监督与批评,尖锐而及时,严肃中渗透着关爱,值得我们每一个活动组织者重视与深思。
    随着冬协日益增多的公开水域比赛、登山、骑游等户外活动,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始终是每一次活动的头等大事。每项安全规章都是用生命与鲜血换来的。执行安全规章必须组织者身体力行,严格要求,不允许任何人越轨,更不允许任何人乱开口子。只有这样从严组织每一次活动,才能把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才能避免重大意外伤害。正因为对这一点重视不够,才造成历次公开水域比赛中总有少数人违章参赛。这务必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我们非常感谢漫步者对协会领导成员的重要提醒和关爱,我们一定会举一反三、引以为戒。我们希望有更多的漫步者出现,更希望重视安全成为全体会员的共识。
作者: 滨城之星    时间: 2010-8-5 14:13
漫步者的监督与批评,尖锐而及时,严肃中渗透着关爱
作者: 狼王·膀爷    时间: 2010-8-5 23:51

作者: 海之霞    时间: 2010-8-6 08:34
集体活动,保护自己的安全也就是对整个团队负责。
作者: G海阔天空    时间: 2010-8-6 08:35

作者: 钓鱼得龙    时间: 2010-8-6 08:43
回复 1# 漫步者

看来我是做对了。小心驶得万年船。
作者: 海上公主    时间: 2010-8-6 14:18
安全第一,千万不要麻痹大意!!!
作者: 翻江倒海    时间: 2010-8-7 07:31
老漫同志是坚持原则滴 ~~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10-8-7 10:26
老漫同志是坚持原则滴 ~~
翻江倒海 发表于 2010-8-7 07:31



    没有万一。
作者: 翻江倒海    时间: 2010-8-7 11:05
回复 22# 和风细雨


    只有一万!
作者: 滨城之星    时间: 2010-8-8 08:28

作者: 参谋长    时间: 2010-8-9 13:30
深深地爱----!!!
作者: whson    时间: 2010-8-10 16:14
哪个水漂真漂亮,那里买的啊?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10-8-10 16:16
哪个水漂真漂亮,那里买的啊?
whson 发表于 2010-8-10 16:14



       淘宝网上就有卖的。
作者: 旱人    时间: 2010-8-11 08:19
制度是山,任何人都不能动摇。

破坏制度者都是自以为有特权的人。

有特权思想的人当领导是组织的悲哀。无论其出于公心还是私心。
作者: LXH    时间: 2010-8-11 08:22
漫步者是一个尽职尽责的队员,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主席也不例外,看来主席要作深刻检讨哟。
作者: 北极熊56    时间: 2010-8-11 08:49
“讲安全,保生命”这是没有个泳友必须牢牢记住的。在集体活动中,不论是谁,都要遵守次训词,欺山不欺水, ...
作者: whson    时间: 2010-8-11 09:53
淘宝网上就有卖的。
和风细雨 发表于 2010-8-10 16:16



    网上都是大的,威海商店有卖的吗?
作者: 雪上飞MA    时间: 2010-8-11 10:07
  老漫正确,老漫厉害,支持!
随着冬协日益增多的公开水域比赛、登山、骑游等户外活动,安全问题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重要。确保每一位参与者的人身安全,始终是每一次活动的头等大事。每项安全规章都是用生命与鲜血换来的。执行安全规章必须组织者身体力行,严格要求,不允许任何人越轨,更不允许任何人乱开口子。只有这样从严组织每一次活动,才能把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才能避免重大意外伤害.
作者: 三尺雨    时间: 2010-8-11 11:22
好!赞一个!活动要安全 制度做保障 方圆成规矩 监督需要你
作者: 北京水立方    时间: 2010-8-11 12:52
[attach]551398[/attach]

       楼主的质疑毫无道理——法律法规都是给老百姓制定的,哪能用法律法规来套领导~这点潜规则都不懂!
作者: 冰浪魄力    时间: 2010-8-11 13:07
回复 35# 三尺雨

活动要安全 制度做保障 方圆成规矩 监督需要你


《一声啸讲坛》,开课了!

冬泳什么最重要
安全,安全,还是安全!

要注意那些呢

甲:不能酒泳
乙:不能XX后泳
丙:不能疲劳泳,不能过饥过饱的下水。
丁:尽量不要“独”泳,夜泳。
戊:要全副武装,色彩鲜艳的游泳装备!尤其是更屁虫。
己:要做充分的热身,注意身体反应,皮肤红背麻之前结束,                                                               
庚:出水要及时擦身,做温度恢复跑跳运动,不能直接高温。
辛:用后及时补充高热能食物。

休息一下。。。。

辽宁葫芦岛新疆网友冰浪魄力
2010-8-11 12点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10-8-11 13:22
网上都是大的,威海商店有卖的吗?
whson 发表于 2010-8-11 09:53



       威胜 商厦102室有卖的,那里是游泳产品批发,102室的老板和我们冬泳协会关系很好,而且卖给我们也便宜,我们需要游泳的产品都去他哪里买的。
作者: 散步的小鱼儿    时间: 2010-8-11 14:04
  感谢圈内所有冬泳人的支持和鼓励!谢谢你们对我们的关心和警醒!
     我简要解释一下!
     我是参加往返横渡刘公岛的成员之一,那天深海精灵确实也知道自己没有带跟屁虫,在下水之前已经向我们说明并道了歉,但为了我们(因为我们之中很多人连一次横渡的经验也没有)的安全,并告诉我们绝不能像他这样,也说了这是不对的,最后一次!其实他完全可以和第一梯队去游刘公岛,第一梯队不仅没有带跟屁虫,甚至连船的保障都没有!但为了我们的安全还是跟随我们慢慢的游完刘公岛!
     作为13名队员之一,我们感谢王主席!
     深海精灵没有带和跟屁虫的做法是不对的,开始之前向我们十三名队员道了歉并说明不要向他学习,我们也接受他的道歉!下水的十三名队员可以证明!我想下次深海精灵也不会这么做了!
      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把这件事情当做典型来让全国人民知道我们的副主席游刘公岛没有戴跟屁虫!楼主的目的本来想从另一个角度给大家一个警醒,但没想到让大家认为是领导有特权!我相信冬协的每一位领导在任何事情面前都会接受大家的监督和批评!都能经受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希望大家对此帖的评论到此为止!谢谢圈内外所有热爱冬泳的朋友!
      
作者: 碧海冰泳    时间: 2010-8-11 14:27
楼主的意思主要是提醒大家以后公开水域游泳一定要有跟屁虫。
我在这里向大家证明,他们进行往返游时我就在现场。实际情况是深海精灵大哥借了一个跟屁虫,但在参加的13人中有一个人忘记拿了并坚持要参加往返游,此时他将自己刚借来的送给了这位泳友,所以出现镜头中有一个没有的现象。这下大家就明白了吧
作者: 漫步者    时间: 2010-8-11 14:31
本帖最后由 漫步者 于 2010-8-11 16:32 编辑

这是 散步的鱼儿回复:
感谢圈内所有冬泳人的支持和鼓励!谢谢你们对我们的关心和警醒!
我简要解释一下!$ I/ u/ B* n0 X) N7 d
     我是参加往返横渡刘公岛的成员之一,那天深海精灵确实也知道自己没有带跟屁虫,在下水之前已经向我们说明并道了歉,但为了我们(因为我们之中很多人连一次横渡的经验也没有)的安全,并告诉我们绝不能像他这样,也说了这是不对的,最后一次!其实他完全可以和第一梯队去游刘公岛,第一梯队不仅没有带跟屁虫,甚至连船的保障都没有!但为了我们的安全还是跟随我们慢慢的游完刘公岛!
  作为13名队员之一,我们感谢王主席!
    深海精灵没有带和跟屁虫的做法是不对的,开始之前向我们十三名队员道了歉并说明不要向他学习,我们也接受他的道歉!下水的十三名队员可以证明!我想下次深海精灵也不会这么做了!
    其实完全没有必要把这件事情当做典型来让全国人民知道我们的副主席游刘公岛没有戴跟屁虫!楼主的目的本来想从另一个角度给大家一个警醒,但没想到让大家认为是领导有特权!我相信冬协的每一位领导在任何事情面前都会接受大家的监督和批评!都能经受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J0 Y0 C2 m4 |" @
      希望大家对此帖的评论到此为止!谢谢圈内外所有热爱冬泳的朋友!




散步的鱼儿真有水评,赞一个!
作者: G海阔天空    时间: 2010-8-11 14:33
对头,确实如此!
作者: 云水林海    时间: 2010-8-11 14:34
回复 41# 漫步者


     
作者: 漫步者    时间: 2010-8-11 14:46
云水林海 版主你不应该把我的帖子加分啊,我坚决把王副主席炒成冬协第三个,办公室副主任!
作者: 云水林海    时间: 2010-8-11 14:56
云水林海 版主你不应该把我的帖子加分啊,我坚决把王副主席炒成冬协第三个,办公室副主任!
漫步者 发表于 2010-8-11 14:46


城上风光莺语乱
城下烟波春拍岸
绿杨芳草几时休
泪眼愁肠先已断

情怀渐觉成衰晚
鸾镜朱颜经暗换
昔年多病厌芳尊
今日芳尊唯恐浅
作者: 双龙    时间: 2010-8-11 15:33
回复 41# 漫步者


    向威海冬泳人致敬!
作者: 漫步者    时间: 2010-8-11 15:51
回复 5# 深海精灵


小鱼吃虾又吃泥,?
人妖颠倒不稀奇,
冬泳健儿心腹事,?
安全为首论时局。
快乐交流人心暖,?
心有灵犀王主席,?
俺把皇帝拉下马,?
横扫千军如卷席。

作者: 金鹿    时间: 2010-8-11 15:57
高、高、高,实在是高!!!
作者: 晋中海豹    时间: 2010-8-11 17:09

作者: 九龙壁    时间: 2010-8-11 22:33
回复 29# 旱人


    支持旱人的观点 生命面前人人平等
作者: whson    时间: 2010-8-16 21:13
威胜 商厦102室有卖的,那里是游泳产品批发,102室的老板和我们冬泳协会关系很好,而且卖给我 ...
和风细雨 发表于 2010-8-11 13:22



    谢谢您,我已拍下了,是第四代的)
作者: daxing199    时间: 2010-8-16 22:31
哈哈哈,安全第一!人人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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