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媒体向政府提倡多用冬泳广场形式的安全警示牌 [打印本页]

作者: bingzi    时间: 2010-6-23 18:16
标题: 媒体向政府提倡多用冬泳广场形式的安全警示牌

媒体向政府提倡多用冬泳广场形式的安全警示牌

今天的《三江都市报》以620冬泳队员救人的事迹为前提,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应在人们游泳的地段多设置安全警示牌,同时刊登了“冬泳广场”乐山市冬泳协会设立的安全警示牌照片。



作者: 今来    时间: 2010-6-23 19:42
回复 1# bingzi


    安全警示、预防意外
作者: 三江之歌    时间: 2010-6-23 20:38
这个警示牌在这里已经有四年多了!

作者: 三江之歌    时间: 2010-6-23 20:41
这就是举世闻名的乐山大佛。

作者: 鲸鲨    时间: 2010-6-24 07:55
安全警示、预防意外
作者: 不会游    时间: 2010-6-24 08:44
红圈内就是举世闻名的乐山大佛
作者: 鲸鲨    时间: 2010-6-24 08:59
本帖最后由 鲸鲨 于 2010-6-24 12:34 编辑

从今年5月2日到6月19日乐山市冬泳协会红利来、汉尊大洒店义务救护队员已从大渡河中抡救了6位鲜活的生命。夏天来了下河游泳的市民很多,考验政府是否真正关心民众生命安全,真心为市民服务的时候。我认为除了设置安全警示牌,还应增加河面巡视密度(海事部门)和搜救人员来保障下河游泳市民生命安全。
向救人英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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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凌云寺    时间: 2010-6-24 13:02
建身强体,安全第一。
作者: 海鹰    时间: 2010-6-24 16:54
游泳健身;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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