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的通知 |
2010-06-22 15:49:00 中国游泳协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体育局群体处,总政宣传部文体局、总参军训与兵种部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院校办公室,中国游泳协会冬泳委员会会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国冬泳事业发展,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体育局主办,乌鲁木齐市体育局承办的第十七届全国冬泳锦标赛,将于2010年9月28日至29日在乌鲁木齐市红山游泳场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仲裁委员会 曹庆珠、林森林(游泳中心)、刘中(新疆) 二、裁判 总裁判:于晓光(辽宁)3 V, m+ t$ P, d) {6 R4 L* ^ 副总裁判:白钢(北京)、李晓寰(女、黑龙江)、顾有 华(广东)、新疆1人( z+ e0 H9 }6 }6 Y0 W 裁判长:赵志力(女、江西)、朱兵(山西)、薛振(辽 宁)、傅红山(山东)、刘刚、李忠广(安徽)# V5 ]. g* W2 _9 s/ q6 v 编排记录长:高岩(北京) 三、 要求1 ~4 h0 }& p, a3 q/ K (一)请上述人员于9月25日到红山游泳中心报到。 (二)上述人员食宿、差旅费(硬卧火车票或半价以下机票)由组委会负担。% L6 j$ p. _# r) _0 t- w: J (三)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成人游泳竞赛规则、裁判法。* y& E7 f3 [4 ^# a. j! i (四)裁判员不得兼任教练员和领队工作。3 a" Z5 R. x- N! d: d (五)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培训。9 i% E' v2 C& p- t$ H! v* |) n1 v- z 四、其它 (一)请各参赛队遵守当地习俗,到大会指定宾馆住宿。* k% @8 V. _; W (二)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报到时确认参赛项目。 (三)请各参赛队指定专人于9月27日16:00时,参加组委会,裁判、领队和教练员技术会议,未参加者后果自负。 (四)请各参赛队自带2米×3米的队旗。 附件:1、竞赛规程 2、项目设置表 3、竞赛日程 4、报名表 5、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 6、接待指南 二O一O年六月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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