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赛办法 (一)参赛单位各年龄组单项比赛的报名人数不限,每人限报两项(接力项目除外)。 (二)老年组每队限报8人。 (三)接力项目以代表队为单位报名,限报一个队。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向大会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符合以上条件者,可获大会颁发的《准赛证》,并凭此证参加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必须向承办单位提交自愿参加比赛责任书(可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参赛者个人签名)。 (六)参赛运动员如若变更比赛项目或人员,必须提前向大会告知,否则不予更换。 (七)运动员不得越组报名参赛。 (八)代表队必须在《竞赛规程》规定日期内报项,逾期不受理。 (九)参加单项比赛运动员报名费每人20元,接力项目每个队50元。 保险费5元。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最新《成人年龄游泳竞赛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下发的各有关竞赛规定。 (二)800米比赛在天然海水浴场进行,50m及8X50m接力比赛在室外标准泳池进行(水温摄氏16—18度)。 (三)参加单项不足4人,并组分别录取。 (四)所有比赛项目均采取一次出发和一次性予决赛,按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取消下一名次。 (五)运动员参加比赛时,必须向检录裁判员出示本届比赛参赛证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全国统一的冬泳会员证,无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六)凡冒名顶替和弄虚作假者,均取消本人所有比赛项目成绩,并按有关竞赛条例给予处罚。 八、录取名次及奖励办法 (一)单项奖: 1、获800米比赛前八名的运动员按团体项目记分,第九名以后的运动员各记1分。 2、老年组比赛不录取名次,只计算团体总分。 (二)团体奖: 1、团体总分奖: 按代表队男女各年龄组单项比赛得分及团体项目得分总和取前十二名团体总分奖。 1)前八名的代表队均授予奖杯一樽; 2)第一名奖励人民币10000元; 3)第二名奖励人民币7000元; 4)第三名奖励人民币5000元; 5)第四至第六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6)第七至第十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 7)第十一至第二十名奖励人民币500元。 8)设优秀组织奖三个单位,各奖励人民币1000元。 注:优秀组织奖评比条件 1)方队整齐,着装统一(泳装); 2)步伐整齐,口号响亮; 3)队旗及本队标志明显; 4)方队表演有创意,形式新颖; 5)安保措施得力,活动始终无一例安全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大会纪律,听从大会统一指挥; 7)组织有力,动作迅速,步调一致。 2、各年龄组均录取前八名,颁发奖杯。 (三)记分办法 1、各单项比赛按9、7、6、5、4、3、2、1记分。 2、团体项目按18、14、12、10、8、6、4、2记分。 3、在各年龄组单项比赛的前8名记分中,各队只记取最好成绩的2人名次得分,空出名次得分由不足2人且成绩优先的其他单位运动员予以补充(记取名次与运动员获得正式比赛名次奖励无关,8人或不足8人的比赛项目名次记分按实际录取名次计分)。 4、凡参加老年组比赛的运动员,每人团体总分各加2分。 5、获得各项比赛前三名的选手均颁发奖牌,前八名的选手均颁发证书(证书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发)。 6、团体总分如遇到得分相同,以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同,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九、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09年9月25日截止(以邮戳为准)。各报名队将正式报名单一式两份,分别传真寄到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同时,请将各队前往比赛地的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工作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各一份寄至承办单位,办理参赛证,未按大会要求办理参赛者证,不得参赛。 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地址: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5号 联系人:林森林 张伟 邮编:100763 电话:010-67170581 67170576-8312 传真:010-67170595 承办单位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五四路80号(雅苑酒店415室) 大连市冬泳协会 联系人:刘先生 吕先生 于女士 电话:0411—83681821 86979326 手机:0411—81766987 13234083104 15041157067 传真:0411—83681821 邮编:116011 (二)报到:2009年10月9日12点前为报到时间。如有提前报到的代表队食宿标准按大会规定接待。各队食宿由大会组委会统一安排,请各队将抵达大连车次、轮船、航班提前告知承办单位,以便接站。 注:乘火车到大连后(在火车站北门出口50米),乘大连—金石滩快轨下车有接待处接站。 十、裁判员 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指派,其他裁判员由承办单位指派。 十一、其他 (一)大会期间提供医疗服务,所需费用自理。 (二)食宿标准:每人每天100元。 (三)请各参赛队自带队旗。 (四)10月9日晚7时召开组委会和技术会议,请各队领队和教练务必准时参加(因故未能及时报道的代表队,必须派一名了解本队情况的代表或联络员提前到会,参加会议,同时做好本队参赛人最后参加项目和组别的确认工作),未按大会要求参加领队和技术会议的代表队责任自负。 十二、未尽事宜,将另行通知。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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