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关于横渡刘公岛比赛的几点感受 [打印本页]

作者: 蓝猫    时间: 2009-8-26 09:14
标题: 关于横渡刘公岛比赛的几点感受
    最近,关于横渡刘公岛比赛,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事情已过,没有必要过多地计较,也没有必要追根寻底。但网络本身就是大家发表观点的平台,也没有必要忌讳什么。把自己的一些感受说出来,可能对以后的活动更有益。
    一、关于预选赛
    本次比赛,泳协和冬协都组织了预选赛。许多外地的泳友可能都在心里犯疑:冬泳协会自己组织的预选赛凭什么让泳协承认?事情是这样的:在得知比赛的第一时间,冬协领导和泳协领导沟通过,冬协组队参加刘公岛比赛,并由冬协自己组织预选赛,泳协领导表示同意。如果没有这样的承诺,冬协不会不知天高地厚自己组织预选赛。当然,按照比赛规程,冬协自行组队完全合乎要求,自行组织预选赛也不应算作非法。当时考虑到冬协参赛人员较多,冬协准备至少组织两个队:一个是竞赛队,由成绩较好的队员组成,另外的队则是体验队,不求速度,但求参与。后来不知何故告诉没有参加泳协组织的预选赛不让参赛,再后来冬协领导出面协商,由分管副市长出面调停,告知冬协出10人与泳协共同组成20人的威海队,这样尽管许多威海泳友无法参加比赛,但从比赛的公平性来看还是可以理解的;再后来威海参赛人数增至近百人,而冬协只有10人(冬协目前注册人数是284人),所以象甲壳虫、雨雪浪峰等泳友心里气愤。
    试想,我们这些泳友如果以外地人员组队报名,不会有任何限制,而身在威海,刘公岛就在眼前,竟然不能参加。
    冬协成立之初也有人提出过自行组织横渡刘公岛比赛。单从组织比赛来看,大家认为这并不是什么太难的事情。但在相近的时间内组织两次类似的比赛,不见得是有意义的事情。所以大家一致决定参加泳协的比赛,这应该更有利于两个协会的交流。但最终却出现了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结果。
    二、关于参赛人数
    本次比赛参赛人数上限设为300人,可能是出于赛事管理的方便。在我看来,既为全国邀请赛,人为地设置参赛人数上限有欠考虑:报名是有截止日期的,只要没超出截止日期都应该有效,而不是谁报的早取谁,报的晚的就没份;在300人之外,如果真的超出一、两百人,只要我们组织好分组,应该不会出现拥挤踩踏的局面;如果人数再多,说明我们以往的比赛组织得很好,吸引了人气,这对我们这个品牌的推广无疑是有益的。在操作上,按照体育比赛的规则,总可以找到比较好的解决方案。如果这点问题都解决不了还是不要组织比赛了。从本次比赛来看,实际是人数不足。从最终的操作来看,组织者实际上是把威海泳友作为添秤来处理的:外地人多了,威海的就少上,外地人少了,威海的就多上(冬协泳友除外)。实际上大多数泳友应该是在临近比赛之际才知道要参赛的,这是对威海泳友的极不尊重。
    三、关于成绩处理
    本次比赛威海实际参赛人数近百人,比赛成绩应该是将所有参赛人数中得分的成绩累加起来进行计算,这有失公平。任何比赛,唯有公平才能和谐,从网上看外地已有泳友提出质疑。在我看来,横渡刘公岛比赛即为精英赛,也为大众赛。威海作为东道主,参与人数多是可以理解的,但不应该以一个大队参赛。多组织几个参赛队,包括荣成队、文登队、乳山队、威海一队、二队……等,每个队限定总人数(外地泳队如达不到人数属于自己的原因,应当不会向组织者提出异议),可能更有利于比赛的和谐。
    当然,每次活动,有一些不和谐的声音是难免的,这些声音有的是因为经验不足而出现的,有的是因为考虑欠妥而出现的,有的则是在一开始就注定要出现的。我们期待着在以后的比赛中多几分和谐,少一些争吵。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感受,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 本帖最后由 蓝猫 于 2009-8-26 09:22 编辑 ]
作者: 漫步者    时间: 2009-8-26 09:37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感受,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以后批评指正得给钱,回贴也得给钱!
作者: 云水林海    时间: 2009-8-26 09:41
猫非地支十二属
直抒胸臆内情出
猫眼视物神独具
一片丹心神可瞩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09-8-26 09:50
      蓝猫,从向全国发出横渡刘公岛邀请,预选赛,到比赛结束,是怎么回事大家一定看得很清楚了吧,知道就行了,不要在争了,在争下去会影响团结的,我们大人大量,男子汉能伸能屈,这才显着大度啊![attach]227429[/attach]
作者: 暖暖夕阳    时间: 2009-8-26 10:19
细雨你说的不对这不是争的问题,我看猫说的十分有道理,网络本身就是给大家发表观点的平台,也没有必要忌讳什么,把自己的观点和感受说出来,可能对以后的活动会更有益!
        我非常赞同蓝猫的!
                猫眼视物神独具
        一片丹心神可瞩
作者: 山东龙    时间: 2009-8-26 10:25
就事论事争论,是为了把以后的比赛组织的更完美,更合理。
但切忌人身攻击。
和谐冬泳游泳!~~~~~~~~~~~~~
作者: 冰团战友    时间: 2009-8-26 10:36
蓝猫平心静气、娓娓道来,说得入情入理。
作者: 冷水中游    时间: 2009-8-26 10:37
这次做事,好象冬泳队的吃了大亏,泳协得了大便宜。其实未必如此。两个协会应该本着坦诚、公开的态度来交流,这样就会减少一些误会,增进一些了解。
本次我代表荣成队参加了比赛,感觉前后忙得都是冬泳的人。并且得到了冬泳的一些前辈的指点和帮助,心存感激。希望以后的刘公岛比赛,双方能共同商量比赛规则,参赛方法。这样就更能吸引大家参与。
作者: 纳水人    时间: 2009-8-26 10:37
读了楼主的帖子,感慨颇多!我1957年就游过刘公岛[那时刘公岛是绝对军事禁区,现在暴露我们偷偷游过,已是可以解密期],威海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次游岛27人中有我,以后历届我都参与。我曾兴奋的听到原泳协重要领导,在公开场合的豪言壮语:把我们威海的横渡刘公岛游泳活动推向全国,进而推向世界!声尤在而情不复,看看今年的游岛活动,值得反思的东西太多了!连我们威海自己的黑猫白猫都分不清,谈何走向世界!
作者: 冰团战友    时间: 2009-8-26 10:48
  横渡刘公岛海峡真是天下独一无二的活动,5000米适当的游程,湛蓝湛蓝的黄海水,见证近代海战的刘公岛文化,山东人的热情豪爽,发达的海洋经济,天堂般的环境,哪一样都那么吸引人。
作者: 白水先生    时间: 2009-8-26 10:54
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想推向全国可能还要再等500年,这种大型的活动核心政府怎么都看不见呢,听不见呢?
作者: 海滩濑汉    时间: 2009-8-26 12:53
蓝猫说的太好了。支持!支持!支持!
作者: 温馨的浪花    时间: 2009-8-26 13:42
[quote]原帖由 暖暖夕阳 于 2009-8-26 10:19 发表
细雨你说的不对这不是争的问题,我看猫说的十分有道理,网络本身就是给大家发表观点的平台,也没有必要忌讳什么,把自己的观点和感受说出来,可能对以后的活动会更有益!
        我非常赞同蓝猫的!
纸里包不住火了,放吧,我也赞成猫说的,既然捅破了那就说。。。。。
作者: 温馨的浪花    时间: 2009-8-26 13:48
标题: 猫!
他的年龄小
智慧多
说话有条有理
有根有据
年轻有为啊!
支持你!猫。。。。。。。
作者: 前进一位    时间: 2009-8-26 13:48
想要平息风波。解铃还须系铃人
作者: 温馨的浪花    时间: 2009-8-26 13:50
原帖由 前进一位 于 2009-8-26 13:48 发表
想要平息风波。解铃还须系铃人

说的对。
作者: 蓝猫    时间: 2009-8-26 13:51
原帖由 漫步者 于 2009-8-26 09:37 发表
以上是自己的一点感受,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以后批评指正得给钱,回贴也得给钱!

那以后俺专门去挣你的钱去,保管你的帖子后面一串蓝猫,别人挤都挤不进去,呵呵~~
作者: 前进一位    时间: 2009-8-26 14:20
原帖由 蓝猫 于 2009-8-26 13:51 发表

那以后俺专门去挣你的钱去,保管你的帖子后面一串蓝猫,别人挤都挤不进去,呵呵~~

马哥和蓝猫要记住,挣了钱要大家花!
作者: 踏浪者    时间: 2009-8-26 14:53
牵小狗的这家伙,就知道一个钱字!见钱眼红,你咋那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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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你一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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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咱不理他!
作者: 踏浪者    时间: 2009-8-26 14:59
原帖由 白水先生 于 2009-8-26 10:54 发表
没有政府的大力支持,想推向全国可能还要再等500年,这种大型的活动核心政府怎么都看不见呢,听不见呢?  

政府领导们太“忙”!
作者: 暖暖夕阳    时间: 2009-8-26 14:59
这些名人家的猫,都不带亲,还是蓝猫待亲,O(∩_∩)O哈哈~
作者: 梭鱼07    时间: 2009-8-26 16:08
原帖由 前进一位 于 2009-8-26 13:48 发表
想要平息风波。解铃还须系铃人

不是什么铃铛,也没什么系铃人。
作者: 之士贝壳    时间: 2009-8-26 18:10
懒猫说的很有道理,我们百分之百地支持,你的思想是放远世界,没跟小人一般解释,但小人的狭隘意识在大海里永远是行不通的。
作者: langhua    时间: 2009-8-26 19:15
蓝猫说的太好了!
作者: 老蝴蝶    时间: 2009-8-26 20:30
    做人、做事,要公平、公正!
    希望当事人,主动反思、承担责任!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09-8-26 20:48
        做人不要太张狂了,做人要低调些,不要拿着豆包不当干粮,不要把别人看成大傻子。说话没有真话的人,早晚会露馅的,现在出问题了吧。
作者: 雨雪浪风    时间: 2009-8-26 22:32
原帖由 蓝猫 于 2009-8-26 09:14 发表
    最近,关于横渡刘公岛比赛,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事情已过,没有必要过多地计较,也没有必要追根寻底。但网络本身就是大家发表观点的平台,也没有必要忌讳什么。把自己的一些感受说出来,可能对以后的活动更有益。 ...

猫哥,你抄底了啊!
作者: 黑傻子    时间: 2009-8-27 07:45
原帖由 和风细雨 于 2009-8-26 20:48 发表
        做人不要太张狂了,做人要低调些,不要拿着豆包不当干粮,不要把别人看成大傻子。说话没有真话的人,早晚会露馅的,现在出问题了吧。
大黑傻子到此一游!
作者: 青春如歌.    时间: 2009-8-27 10:52
人家泳协出钱,不带冬协的玩,冬协就不玩嘛。干嘛非要问人家一个究竟。
冬协那么多人就不能组织一下?快开全运会了,机会合适嘛 。冬协出钱也可以不让泳协的玩啊。
   唉。。。。
作者: 前进一位    时间: 2009-8-27 11:50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7 10:52 发表
人家泳协出钱,不带冬协的玩,冬协就不玩嘛。干嘛非要问人家一个究竟。
冬协那么多人就不能组织一下?快开全运会了,机会合适嘛 。冬协出钱也可以不让泳协的玩啊。
   唉。。。。

不应该这样说。不是泳协出钱,是有市政府的支持。
市政府应该代表全市市民。
蓝猫的帖子解释的很清楚了。
冬泳协会也不是没有能力搞一次纯民间性的横渡活动。
冬泳协会如果组织你参加吗?
作者: 白水先生    时间: 2009-8-27 12:34
何时再组织横渡刘公岛?
作者: 前进一位    时间: 2009-8-27 16:11


冬泳协会会在网上公布。
作者: 青春如歌.    时间: 2009-8-27 16:35
原帖由 前进一位 于 2009-8-27 11:50 发表

不应该这样说。不是泳协出钱,是有市政府的支持。
市政府应该代表全市市民。
蓝猫的帖子解释的很清楚了。
冬泳协会也不是没有能力搞一次纯民间性的横渡活动。
冬泳协会如果组织你参加吗?

跑题了不是,怎么说到政府上来了?同泰拿钱嘛,每年都是这样啊。同泰是泳协的企业支持啊。
也没说冬泳协会就不能组织了,冬泳协会也是政府支持下成立的啊。
冬协如果组织,条件许可的话我是要参加,不过不是会员。是不是政治上不合格啊?
作者: 梭鱼07    时间: 2009-8-27 19:41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7 10:52 发表
人家泳协出钱,不带冬协的玩,冬协就不玩嘛。干嘛非要问人家一个究竟。
冬协那么多人就不能组织一下?快开全运会了,机会合适嘛 。冬协出钱也可以不让泳协的玩啊。
   唉。。。。

看来如歌不但是个浪漫家,还是个玩家!
作者: 青春如歌.    时间: 2009-8-28 14:09
原帖由 梭鱼07 于 2009-8-27 19:41 发表

看来如歌不但是个浪漫家,还是个玩家!

哈哈哈  梭鱼兄所言极是。如歌就是一个拿着菜刀的诗人。
后来有人就写了一本书 书的名字叫“血色浪漫”
作者: 梭鱼07    时间: 2009-8-28 16:15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8 14:09 发表

哈哈哈  梭鱼兄所言极是。如歌就是一个拿着菜刀的诗人。
后来有人就写了一本书 书的名字叫“血色浪漫”

哈哈!浪漫染上了血色,确实酷毙了!时髦且前卫。刘烨给你演得更酷,不知你本人是否对得起刘烨给你演的钟跃民形象,那可是年轻漂亮女孩的偶像耶!
作者: 青春如歌.    时间: 2009-8-28 16:23
原帖由 梭鱼07 于 2009-8-28 16:15 发表

哈哈!浪漫染上了血色,确实酷毙了!时髦且前卫。刘烨给你演得更酷,不知你本人是否对得起刘烨给你演的钟跃民形象,那可是年轻漂亮女孩的偶像耶!

那是偶像版的电视剧,我说的是书,就那个叫“都梁”的小子写的。
我本人嘛倒是年轻漂亮女孩的呕吐对象,漂亮的女孩看见我都有一种“大海的感觉”
作者: 梭鱼07    时间: 2009-8-28 16:32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8 16:23 发表

那是偶像版的电视剧,我说的是书,就那个叫“都梁”的小子写的。
我本人嘛倒是年轻漂亮女孩的呕吐对象,漂亮的女孩看见我都有一种“大海的感觉”

自嘲中颇见自信!想成为小沈阳第二!哈哈!
作者: 青春如歌.    时间: 2009-8-28 16:42
原帖由 梭鱼07 于 2009-8-28 16:32 发表

自嘲中颇见自信!想成为小沈阳第二!哈哈!

草木有本心,何求美人折。。。。。
作者: 踏浪者    时间: 2009-8-30 20:36
惊吓了![attach]231992[/attach]
[attach]231993[/attach]
作者: 和风细雨    时间: 2009-8-30 22:00
      大姐大又有那么多新的图片,我都收藏了。[attach]232050[/attach]
作者: 烟台海洋    时间: 2009-8-31 09:18
文不符题,这哪里是参加游刘公岛的感受,分明是对组织本次游刘公岛的一些看法或意见。
作者: 水鸟0216    时间: 2009-9-1 12:41
楼主有点跑题:我也参加了这次刘公岛比赛.从一开始就听咏协领导声言:威海市区参赛者必须参加市体育局8.8号组织的预选赛.才可参加正式比赛.并非分什摸冬协还是泳协.威海泳友是一家.不要两极分化.这样有害于团结.最终是某些参与者想出风头.不听从领导所致最终后果,责认在谁应该自醒.不要推脱.
作者: 水鸟0216    时间: 2009-9-1 13:00
(冬协自行组队完全合乎要求,自行组织预选赛也不应算作非法。)回楼主:虽不犯法.单不合理.参赛刘公
岛是全国性的组赛威海本身是代表一个团体参赛.怎吗能分成两家.试问:这不是搞分裂吗?



作者: 蓝猫    时间: 2009-9-1 14:40
水鸟,智者见智仁者见仁,事情已过,过多地追究已无实际意义,我们期待着明年会比今年好吧
作者: 蓝猫    时间: 2009-9-1 14:47
原帖由 烟台海洋 于 2009-8-31 09:18 发表
文不符题,这哪里是参加游刘公岛的感受,分明是对组织本次游刘公岛的一些看法或意见。

呵呵,本来就没写是参加游刘公岛的感受嘛,是您老看走眼了吧?感受可以是参加游的感受,也可以是没参加游的感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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