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4 19:07 发表
8月23日,我参加了烟台游泳比赛,环翠冬协的组织者们为了能让泳友们玩的好、少花钱,租用了两台豪华大客1800元的费用,却不用泳友们花一分钱。虽然摊到每一个人身上也就是几十块钱的事,但这体现了这个团队为弟兄们付 ...
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4 19:07 发表
8月23日,我参加了烟台游泳比赛,环翠冬协的组织者们为了能让泳友们玩的好、少花钱,租用了两台豪华大客1800元的费用,却不用泳友们花一分钱。虽然摊到每一个人身上也就是几十块钱的事,但这体现了这个团队为弟兄们付 ...
又一个马甲吗?这样的帖子真无聊。原帖由 泳嫂 于 2009-8-24 19:27 发表
看到此帖,首先要为环翠区冬泳协会喝彩,因为环翠区冬泳协会在筹备阶段就拟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并要求定期向各泳友公开公布帐目状况;其次要为环翠区冬泳协会的领导鼓掌,同时也敬佩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

原帖由 暖暖夕阳 于 2009-8-24 20:41 发表
看到此帖,首先要为环翠区冬泳协会喝彩,因为环翠区冬泳协会在筹备阶段就拟定了严格的财务制度,并要求定期向各泳友公开公布帐目状况;其次要为环翠区冬泳协会的领导鼓掌,同时也敬佩他们无私奉献的精神。
楼主说 ...
原帖由 碧海冰泳 于 2009-8-24 21:30 发表
挠挠队长我想劝你一句:你我都是现任的各自冬泳队的队长,我本不想发言,但我看你太沉不住气了。如果楼主说的不是你,你却急么啊!你这么急说明什么呢?不是让人更加明确了吗。没有必要先发火。网上的东西我从来都不 ...
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4 19:07 发表
8月23日,我参加了烟台游泳比赛,环翠冬协的组织者们为了能让泳友们玩的好、少花钱,租用了两台豪华大客1800元的费用,却不用泳友们花一分钱。虽然摊到每一个人身上也就是几十块钱的事,但这体现了这个团队为弟兄们付 ...
原帖由 威海冬泳挠挠 于 2009-8-24 21:53 发表
我本不乐意在跟你犯话,你是个什么样的人你自己清楚,别人也能会慢慢的看明白的,别在这儿大言不惭了,你自己做的事说的话有多少是真实的?自己好自为之吧!
原帖由 威海冬泳挠挠 于 2009-8-24 21:53 发表
我本不乐意在跟你犯话,你是个什么样的人你自己清楚,别人也能会慢慢的看明白的,别在这儿大言不惭了,你自己做的事说的话有多少是真实的?自己好自为之吧!
原帖由 碧海冰泳 于 2009-8-25 04:46 发表
我本人真不愿意在这个网上对你进行言论回击,但挠弟你这种心态太让我瞧不起你。(虽然我的队友不让我在这说,他们说沉默是金)没办法我只能对你的回贴再说上几句:第一、你自己曾说过当队长后没拉一分的赞助,而我当 ...
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4 19:07 发表
8月23日,我参加了烟台游泳比赛,环翠冬协的组织者们为了能让泳友们玩的好、少花钱,租用了两台豪华大客1800元的费用,却不用泳友们花一分钱。虽然摊到每一个人身上也就是几十块钱的事,但这体现了这个团队为弟兄们付 ...
原帖由 威海冬泳挠挠 于 2009-8-24 19:57 发表
可笑的你是谁,你的险恶用心西海的泳友大概都能明白,造这样的谣言你不觉得无脸面,恐怕所有知道你这种品质的人都会为你无地自容,你很有意思,非常好笑。
善良的西海泳友们是极少上网的,大都看不 ...
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5 18:29 发表
小子你真牛0,你有胆量。你说我胡诌,没有证据我敢说吗?那是要犯诽谤罪的。你敢说房租“同泰”没有报销还是弟兄们冬天入室50元钱你没有收?全市6个冬泳队只有高区一次交4年会费。请你将上文的会费收据出示给大家看 ...
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5 19:20 发表
大度英雄版主我没有跑题。我是去了一趟烟台,回来越想越不对劲。以前同样是冬泳的人,瞧瞧人家新外滩队的人是咋样过的,再瞧瞧我们西海冬泳的人,能有法比吗?新外滩都能新建一个淋浴房子,人家能拉赞助上这去那的组 ...
原帖由 微不足道 于 2009-8-25 19:20 发表
大度英雄版主我没有跑题。我是去了一趟烟台,回来越想越不对劲。以前同样是冬泳的人,瞧瞧人家新外滩队的人是咋样过的,再瞧瞧我们西海冬泳的人,能有法比吗?新外滩都能新建一个淋浴房子,人家能拉赞助上这去那的组 ...
原帖由 大度英雄 于 2009-8-25 21:18 发表
由于你这个帖子后半部分的内容是很容易引起冲突的敏感话题,果不其然。我个人觉得现在这种形式下应当尽量回避,回帖我都应当回避,由于赞同你的发帖前面应当加精的内容才发表了较中性的的个人意见。不想伤了和 ...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7 11:05 发表
老监察说的对!有证据就要说。别老喊着有证据有证据的,拿出来才算数。
提醒大家,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你说人家“酒 色 财”一起捞,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已经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
是不是马甲无所谓,要看马 ...
原帖由 青春如歌. 于 2009-8-27 11:05 发表
老监察说的对!有证据就要说。别老喊着有证据有证据的,拿出来才算数。
提醒大家,不要进行人身攻击,你说人家“酒 色 财”一起捞,你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这已经超出了讨论事情的范围。
是不是马甲无所谓,要看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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