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山东东营冬泳专区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 [打印本页]

作者: 凌云壮志    时间: 2009-8-12 20:50
标题: 山东东营冬泳专区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
     山东东营冬泳专区户外团队是一个自发性的户外运动群体,我们遵循安全、环保、AA、节俭、自助、友爱的出行方式。由于我们结伴出行费用AA均摊(组织者也不例外),因此无论活动大小、无论长线、短线,都应签订户外活动责任书。这是对组织者的保护,也是对参与者负责。

一、户外活动为非赢利性质自助游活动,既不是商业活动,也不是旅行社旅游。我们遵循“安全、自助、互助、AA、环保”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对自己的安全负责,活动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财产损失,组织者和参与者有义务组织救援或改变行程,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特此声明!

二、本声明中关于免除户外活动组织者赔偿责任之约定效力外,同样及于户外活动其他参与者。活动开始后本声明自动生效并表明你接受本声明,否则,请在活动开始前退出!

三、免责条款:

1、户外活动属于非赢利性质自助出行活动,由于意外事故,突发气候变化和急性疾病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身体伤亡、财产损失时,户外活动的发起者、组织者和参与者有义务尽力救助,但如果造成了不可逆转的损害,参与户外活动的其他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参与户外活动的任何参与者都应本着“尽力救助,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户外活动,活动组织者和参与者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2、凡报名参加户外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在户外活动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户外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由被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凡报名参与者均视为接受本声明。代他人报名者,被代者如在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组织者、参与者同样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由于现在没有与户外活动相应的保险,户外活动组织者也没有义务代为购买保险;我们不是旅行社,所以也不能购买旅行保险,所以建议大家自行购买商业的人身意外保险。

4
、户外活动参与者参加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亲属沟通,取得亲属的理解和支持,同时知道并同意该免责声明。参与者报名后应视作其亲属也已知情并同意,否则后果由参与者自负。

5
、如是自驾车活动,一旦发生交通意外,同车搭乘者认可只在该车已投保的保险范围内接受赔偿,不再另行向该车主人或司机索赔。

6
、在参加涉水的活动时,参与者必须事先明确告知自己能否游泳,让组织者和参与者知道;不会游泳者必须自行携带救生工具并不得单独在水边游玩,如无申明者应视为能游泳责任自负。

7
、该免责声明必须参与者自己签名,代为签名者应视作已沟通并被授权,否则代签者承担后果。如恶意侵犯他人或其它涉及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免责范围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
、该免责声明目的是为户外活动发起人、组织者和参与者再次明确户外活动的风险,提高自律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免除一些不必要的后果,让户外活动更加安全、和谐。

9
、户外活动参与者了解本次活动是一次纯AA制自助结伴户外活动,并非商业活动。

10
、户外活动参与者了解本次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在整个活动期间,参与者将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1
、户外活动参与者保证在本次活动中遵守团队纪律,服从管理,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约定,不做破坏生态环境的事。

12
、整个活动期间,户外活动参与者保证携带合适的装备、足够的食品、饮水,并对自己的一切行为负责。
四、报名格式:
1ID:
2
、联系电话:
3
、紧急联系电话:
4
、同意免责条款签字:
五、报名格式相关诠释:

1、参与者报名格式:ID(应急联系人)/联系电话(应急联系电话)
2、参与者要求有一定的户外履历,履历不全及无履历者谢绝参与。
3、如遇有AA制的公摊费(如包车费用等)参与者将在活动中或活动结束后立即支付。
4、参与者必须具备团结、友爱、奉献的精神。
5
、参与者自愿参加户外活动并完全理解和认同户外活动计划。
6、参与者身体健康,无不适合参与户外活动的疾病,具备参与户外活动的体能要求。

六、户外活动备注:

1、热爱户外活动者应该根据自身条件参加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2:户外活动为非营利性自助户外活动。属于个人设计的出行日期及路线,仅限于户外爱好者自愿报名,共同参与。
3:参与者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律谢绝未成年人、代替报名及有身体健康问题或有突发病史者。
4:参与者选择共同参与,属于自愿行为,双方不存在强制性约束力。并且明确知道户外活动不存在合同范畴的权利、义务关系。
5:参与者应知道户外运动存在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所以必须自行承担除他人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之外的安全责任。
6:户外活动参与者对于隐瞒自身身体及其它真实情况者,责任一律自负。
7、户外活动参与者明确知道参与户外运动只能相对增强心肺功能锻炼,并随个体差异不同会必然造成身体之物理及其他损伤。
8:户外活动参与者认真阅读上述声明条款,慎重选择和参与,如果已报名即表示已经阅读和完全同意上述声明条款。

七、免责声明:
1、户外活动为非营利自助户外活动。户外运动有一定的危险性和不可预知性。参加者对自己的行为及后果负完全责任。
2、户外活动组织者除接受大家监督、有责任控制费用和公开帐目外,不对任何由户外运动本身具有的风险以及往返路途中发生的危险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3、凡参加户外活动者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有完全行为能力人带领并由带领人对其人身安全负责,如在户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果,户外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受损害人依据法律规定和本声明依法解决。代他人报名者,被代报名参与者如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户外活动组织者、参与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户外活动存在风险,报名参与需谨慎选择!
请您仔细阅读计划全文。参与者均视同接受本计划全部条款。
我自愿参加户外活动并同意以上声明!

作者: 泳不停息    时间: 2009-8-12 20:57
很好!严重支持!!!建议填写免责的时候加上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作者: 冰之雅    时间: 2009-8-12 21:50
山东东营冬泳专区户外活动免责声明书,详细明了,要仔细学习!确保户外活动的安全。
作者: 平湖秋月-    时间: 2009-8-13 08:28
标题: 回复 1# 凌云壮志 的帖子
很好,要养成依法办事地习惯,.........
作者: 大海阳光    时间: 2009-8-13 09:15
支持!ding!
作者: youzaiyouzai    时间: 2009-8-13 09:25
原帖由 平湖秋月- 于 2009-8-13 08:28 发表
很好,要养成依法办事地习惯,.........
很很得好,依法办事,照章办事,事事责明。
作者: 落落    时间: 2009-8-13 09:35
版主很细心,服务周到, 章程超级无敌好 版主更是无敌好
作者: 五月天    时间: 2009-8-13 09:45
支持
作者: 梓成    时间: 2009-8-13 12:52
严重支持
作者: 潜水30    时间: 2009-8-13 13:15
应该有这么个东西。
重庆和浙江近期接连发生户外探险驴友失踪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引起户外活动爱好者的高度重视,更是给召集者和组织者提了个醒,希望活动参与者和召集组织者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对自身负责、对大家负责,高高兴兴的玩,平平安安的游!

作者: 潜水30    时间: 2009-8-13 13:28
我们东邪也应该对安全防护加强重视,对雷雨天气、酒后下水、身体不适、身有隐发疾患、危险水域等作出提示和引导,尽量避免出现溺水事故,这也是更好的发展冬泳事业的有力保障!
作者: 光头老大    时间: 2009-8-13 13:31
标题: 回复 7# 落落 的帖子
那儿好哈哈有氺炒甲鱼好吗
作者: 光头老大    时间: 2009-8-13 13:39
安全高于一切!未雨绸缪、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作者: 落落    时间: 2009-8-13 14:05
标题: 回复 12# 光头老大 的帖子
都好 都好
作者: 水草清佳    时间: 2009-8-13 14:07
原帖由 潜水30 于 2009-8-13 13:15 发表
应该有这么个东西。
重庆和浙江近期接连发生户外探险驴友失踪死亡的重大事故,应当引起户外活动爱好者的高度重视,更是给召集者和组织者提了个醒,希望活动参与者和召集组织者本着量力而行的原则对自身负责、对大家 ...

  潜水30说得对。
作者: 凌云壮志    时间: 2009-8-13 14:25
原帖由 落落 于 2009-8-13 14:05 发表
都好 都好

大家好!
作者: 凌云壮志    时间: 2009-8-13 14:26
原帖由 落落 于 2009-8-13 09:35 发表
版主很细心,服务周到, 章程超级无敌好 版主更是无敌好

谢谢夸奖!




作者: 醉老虎    时间: 2009-8-13 14:44

作者: 冬之影    时间: 2009-8-13 14:45
灰常必要,让我们的冬泳协会逐步走向正规~!
作者: 泳冠三军    时间: 2009-8-13 18:26

作者: 清风之影    时间: 2009-8-13 22:34
支持!
作者: 夏天学冬泳    时间: 2009-8-14 15:13
好,顶顶顶顶顶顶顶千斤顶
作者: 光头老大    时间: 2009-8-14 15:36
标题: 回复 14# 落落 的帖子
甲鱼好,大补------------ 吃了他能游十个来回,厉害吧

[ 本帖最后由 光头老大 于 2009-8-14 15:39 编辑 ]
作者: 旅游山川    时间: 2009-8-22 13:12
坚决拥护

作者: 我心依然    时间: 2009-8-22 19:39
标题: 倒计时
明天是8月23号至9月19号还有27天。等待的时间有点长。。。。
作者: 凌云壮志    时间: 2009-8-30 15:23
[attach]231589[/attach]
作者: 姜子牙    时间: 2009-9-27 17:11
标题: 回复 7# 落落 的帖子
落落,你也参与了起草吗,你也要带头执行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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