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潘版的表情叫我感动! [打印本页]
作者: 年轻人 时间: 2009-6-10 01:32
标题: 潘版的表情叫我感动!
潘版的表情叫我感动!
开始会旗被拿走时有人轻描淡写地议论着,我还有些不解,原来他们是为了宽慰潘版。谢谢钢铁战士让我了解了个中缘由。同时让我增添了对潘版的敬意!
“水政”拿走我们的会旗,刘娃娃、潘版制止未果,潘版露出了无奈、无助、焦灼的表情!(原创:钢铁战士)
这一表情源自他内心对会旗的珍重,源自他对此次活动未能尽善尽美隐痛!
深深地被他的表情所感染!
作者: 钢铁战士 时间: 2009-6-10 08:31
感谢年轻人的理解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09-6-10 09:46

作者: 恐龙 时间: 2009-6-10 10:26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拿别人的东西,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否则构成程序违法!
作者: 潘冬子 时间: 2009-6-10 10:57
[quote]原帖由 恐龙 于 2009-6-10 10:26 发表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人拿别人的东西,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书,否则构成程序违法!
严重支持!

作者: 恐龙 时间: 2009-6-10 15:23
在未开具相关法律文书之前,任何人取我们的会旗都是违法行为!可坚决制止或拨110报警,本龙也经常拿别人的东西,但均开具法律文书,比如《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保存决定书》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没开具文书前我们的物产受法律保护!
作者: 天津子牙河老韩 时间: 2009-6-10 16:35
标题: 回复 1# 年轻人 的帖子
同感!表示理解。
作者: 海螺号 时间: 2009-6-11 07:09
维权的漫漫征途上经常能看到此类表情。
作者: 山东迷踪拳 时间: 2009-6-11 09:40
原帖由 恐龙 于 2009-6-10 15:23 发表 
在未开具相关法律文书之前,任何人取我们的会旗都是违法行为!可坚决制止或拨110报警,本龙也经常拿别人的东西,但均开具法律文书,比如《行政控制决定书》、《证据保存决定书》或《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没开具文 ...
用法律维护我们的权益
作者: 太行之巅 时间: 2009-6-12 21:50
这组照片抓拍的真好!很感动。
作者: 海豚大侠 时间: 2009-6-12 22:02
坚决支持潘版

作者: 鱼弟 时间: 2009-6-13 22:30
这组照片抓拍的真好!很感动。
作者: 真龙天子 时间: 2009-6-14 08:41
朕已下令把旗还给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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