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公告]公安部重要通知!! ! [打印本页]

作者: 风萧萧    时间: 2007-1-24 17:10
标题: [公告]公安部重要通知!! !

     公安部近日将对所有开设论坛,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场所治理整顿, 大家请在所有的帖子内容不要发布涉及政治,反动,色情等内容帖子,谢谢!

   (1) 所有开设论坛,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必须遵照国务院292号令及信息产业部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内容,得到所在地区电信管理部门的批准和备案。

   (2) 所有开设论坛,留言板等电子公告的用户,必须对其内容加强管理并负全责。上级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信息管理部门,新闻管理部门)随时检查管理情况,如发现有不良信息将关闭有关服务器,直至追查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近日某ICP的论坛中出现有关台湾政治的帖子,被罚款1.3万元,同时导致该ICP访问量下降并且其网站内容受到更严密的监控。   在此提醒各位版主,加强对论坛帖子的管理力度,论坛一旦有关台湾的政治(包括政治人物)、社会或者映射台湾政治、社会的帖子,一律立即删除。 国务院292号令公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网站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另据公安部日前通知,公安部牵头组织的网络扫黄行动将开始,此次行动的规模之大,决心之狠,都是以往的例行检查所不能比的,而且最关键的事情在于,此次检查的尺度,将不像以往一样,将暴露的图片,如露三点的图片定义为色情图片,而是将“凡带有色情意味、暗示、挑逗和引起人类似感受”的信息均定义为有害信息,并严厉查处。


作者: 靓菊    时间: 2007-1-24 18:25
知道了
作者: 杨万滨    时间: 2007-1-24 19:20
我们的十三条是完全符合上述精神的,大家自觉遵守,版主加强管理,也就是了。
作者: 天地一沙鸥    时间: 2007-1-24 20:08
明白.
作者: 北极熊    时间: 2007-1-25 08:12
已阅,遵照执行
作者: 东方魔女    时间: 2007-1-25 12:52
原文由 [B]天地一沙鸥[/B] 发表: 明白.

作者: 小舟    时间: 2007-2-5 12:30
明白,应该有一块净土。
作者: 马刺    时间: 2007-2-5 13:26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作者: 山东龙    时间: 2007-2-5 14:28
哈哈,海风、愚公、、、要注意了,你们已经被盯上了!~~~~~~
作者: 于游    时间: 2007-2-5 15:22
原文由 [B]小舟[/B] 发表: 应该有一块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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