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是辽宁抚顺专区的,有事求助于长春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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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上官春雪
时间:
2008-12-24 17:44
标题:
我是辽宁抚顺专区的,有事求助于长春的朋友!
我的客户顶账给了我一台捷达车,但是欠养路费,检车应该是2007年1月份检,到现在也没有检。我想问问长春有车的朋友,检车或者我把车档案提走的话,公安交警还要养路费的手续吗?换句话说,我办检车和提档案,交警审核养路费的手续吗?2年没有检车需要罚钱吗?希望明白的朋友给我答复,谢谢了!
作者:
恐龙
时间:
2008-12-24 21:04
你好!我是烟台的朋友,但精通法律特别是国家行政法规,你的问题受《物权法》和《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的调节,二者对养路费均未提及,因此公安机关无权以国家《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以外的理由阻止你提档。如遇麻烦可与我联系。
作者:
上官春雪
时间:
2008-12-24 21:18
谢谢这位烟台的朋友,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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