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成都市第二十五届冬泳比赛将于2009年1月1日下午13:00猛追湾游泳场举行
[打印本页]
作者:
猛追教练
时间:
2008-12-20 11:48
标题:
成都市第二十五届冬泳比赛将于2009年1月1日下午13:00猛追湾游泳场举行
成都市第二十五届冬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成都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成都市游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成都市游泳运动协会、
成都市冬泳俱乐部。
三、比赛日期和地点:
2009
年
1
月
1
日下午
13
:
00
猛追湾游泳场。
四、竞赛分组及项目:(见附表)
五、参加单位:成都市冬泳俱乐部各分部、冬泳协会各分会。
六、运动员资格:身体健康的冬泳爱好者(由各分部负责审查),持能证明自己实际年龄(以比赛当日为准)的有效证件,均可报名参赛,报名表需附身份证复印件。
七、竞赛组别、项目:
组别:青年组:
40
岁以下,
1968
年以后出生;
中青组:
41
—
49
岁,
1967
—
1959
年出生;
中年组:
50
—
59
岁,
1958
—
1949
年出生;
常青组:
60
岁以后,
1948
年以后出生。
竞赛项目见附表。
八、参加办法:
1
、各分部可报领队
1
人,教练
1
—
2
人(领队、教练可兼报运动员)。每队限报
50
人,运动员限报一项,另可兼报接力。报名之后一律不得更改。接力项目可报一队参赛,
10
×50米自由泳接力,各接力队至少有两名女运动员参赛。
2
、各代表队领队或教练请于2008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3:00到
市游协办公室(猛追湾游泳场内)开会、交报名表。
3
、比赛当日参赛运动员凭身份证点名参赛。
4
、10×50米自由泳接力,凡参加单位完成比赛,均获20分基础分,基础分加名次得分计入团体总分。
5
、男、女常青组,不计名次,凡参赛游完全程者获2分,计入团体总分。
九、竞赛办法:
1
、
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
2
、男、女各项(含接力)均进行一次性决赛。
十、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
、团体总分录取前六名。男、女各单项得分之和即为团体总分。
2
、各单项前八名按10、8、7、6、5、4、3、2计分。常青组按规定游完全程者得2分,犯规不得分。接力项目加倍计分。
十一、奖励办法:
1
、荣获团体前六名者发奖状。
2
、凡参加本次比赛,并游完全程者均发给成绩卡。
十二、经费:参赛单位和个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十三、裁判员:由成都市游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选派。
十四、联系电话:028-86912302
传真:028-86912302。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成都市游泳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成 都 市 游 泳 运 动协 会
二○○八年十二月
附表:
成都市第二十五届冬泳比赛
年龄、组别、项目细则表
组
别
年
龄
比
赛
项
目
自由泳
蛙
泳
自由泳接力
50
米
100
米
50
米
100
米
10
×50自接
青年组
(男女)
40
岁以下
√
√
√
√
√
中青组
(男女)
41
—
49
岁
√
√
√
√
中年组
(男女)
50
—
59
岁
√
√
√
√
常青组
(男女)
60
岁以上
√
√
√
√
注:“
√”符号为该年龄组所设项目
欢迎光临 (http://bbs.china-ws.org/)
Powered by Discuz! X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