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民都能记忆犹新,当年兴建小凌河水上公园的时侯,副市长 ---- 岳铁贵是总指挥,他不惧强权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市领导英明决策,在兴建水上公园的同时,在南大坝上修建了两个大型的露天游泳池,一个在老南门口的南大坝上,另一个在大白楼的南大坝上。当年开放票价2元,管理井井有条,一到暑期人山人海,人们奔走相告,欢欣鼓舞的说,市领导给怎咱老百姓办了件大好事。在露天泳池开放的年代里,小凌河几乎消灭了淹人悲剧的发生。但好景不长,不知道是什么原因,那麽好的大型露天泳池被废置了,更有甚者的是先后又被填平,承包做游乐场了。自从这两大露天泳池被填平取消后,一到署期青少年游泳没有去处啦,只好到处野浴,多年来,造成几十人溺水身亡。老百姓付出了极其惨痛的代价。为了今后杜绝溺水,淹人的悲剧重演,为了强化我市游泳运动的开展,强烈要求市政府严肃对待人命关天的大事,尽快恢复南大坝水上公园的两大露天游泳池的原貌,还锦州市民这个健身开心的乐园。
注:此建议已由023号信息员发市长信箱了。
“综合治理 ”“ 标本兼治”“百姓利益无小事”,不能只挂在嘴皮子上啊!
是谁批准取消锦州南大坝水上公园两大露天游泳池的?他和挖沙老板就是小凌河几年来淹死几十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综合治理 ”“ 标本兼治”“百姓利益无小事”,不能只挂在嘴皮子上啊!
锦州有个好书记,相信会有个圆满结局的!
不让人们野浴,那不是办法。被淹死的学生都没有去野浴,只是在河边玩耍,而我们的河底无人管理,被挖沙者弄成陷阱,导致学生溺水身亡,是否应当追究挖沙者的法律责任,还是要追究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呢?为什么在东湖没有全面考虑到老百姓的生命安全呢?!因为人毕竟是死在本应是供人们休闲娱乐的东湖里!
政府花好多钱,在东湖建了十几个岛就是不肯不花钱建个浴场,好象是怕淹死人,结果就在东湖,人反而被淹死了,不知道有关人士是怎么想的?!如果让人们都远离河水,那么锦州建东湖那就是错了,因为那是引诱人们去河边,有着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如果希望人们去河边,却不给人们一个河里游玩的场地,那就是渎职行为,更要承担其法律责任!
笑看人生曾经写信建议锦州市长仿照吉林市的松花江江边浴场,在东湖也建一个河边浴场。给人们一个暑期纳凉和游泳的好去处,并可以由冬泳协会承担免费管理、教练和安全监督的义务。只要象北戴河海滨浴场那样用网绳围出一片浅水区来就完全可以的,一定万无一失。
锦州七月磨难多
今年淹死七八个
挖沙老板真坑人
填平泳池是罪过 注
没有泳池那里游
自然水域有陷窝
学校家长责任大
企求政府弥陀佛
注:不知何人下令,把锦州小凌河水上公园的两个大型露天游泳池给填了改做它用,他们真败家呀!
原文由 [B]笑看人生[/B] 发表: 强烈要求市政府尽快恢复南大坝的两个露天游泳池的原貌,还锦州市民这个健身开心的乐园。
“综合治理 ”“ 标本兼治”“百姓利益无小事”,不能只挂在嘴皮子上啊!
锦州有个好书记,相信会有个圆满结局的!
接二连三死人没有反应,起码说明现在没有好书记。
原文由 [B]上善乐水[/B] 发表:“综合治理 ”“ 标本兼治”“百姓利益无小事”,不能只挂在嘴皮子上啊!
是谁批准取消锦州南大坝水上公园两大露天游泳池的?他和挖沙老板就是小凌河几年来淹死几十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此帖子已被 上善乐水 在 2008-8-14 14:31:18 编辑过]
不能只挂在嘴皮子上啊
[quote]原文由 [B]秋风[/B] 发表:
强烈支持.还锦州健身乐园.
原文由 [B]四水[/B] 发表:[quote]原文由 [B]秋风[/B] 发表:
强烈支持.还锦州健身乐园.
修东湖公园的目的就是健身游乐,应该早点修建一个安全的露天游泳池。
[quote]原文由 [B]秋风[/B] 发表:
强烈支持.还锦州健身乐园.
修东湖公园的目的就是健身游乐,应该早点修建一个安全的露天游泳池。
盼
夺走生命谁之过
责任清楚不用说
露天泳池重建日
百姓不再受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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