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二十八日一人溺水。 [打印本页]

作者: 伍力和    时间: 2008-7-30 13:24
标题: 二十八日一人溺水。

28日中午有人下水过了一段时间有人发现岸有衣物不见人,经过一天多打捞29下午打捞但巳经过世。很可惜是一位年青人。关于溺水事在浑河,北陵都发生。锦州最近发生两起,冬泳人不怕一切参加打捞我们沈阳冬泳人向铞州朋友学习。

关于溺水事,会水的人也出现过。不会游泳的人遇到水情很易弱水身亡。听说日本台湾有规定小学生一定要学会游泳否则不能毕业。

1967年毛主席游长江,发起全军全国人民游冰,北陵开僻游泳坜,我两个孩子学会了游泳。因此我们希望教育部规定小学毕业必会游泳(100米),我们是以人为本的国家,这些青少年都是独生子,出事对一个家庭是悲剧。

以上想法请网友个说个的。



作者: 山东迷踪拳    时间: 2008-7-30 13:30
学会游泳再毕业
作者: 赤心    时间: 2008-7-30 20:37
有人说会游泳的人就有两条命,我家三口人就有六条命啦!
作者: 启明    时间: 2008-8-4 14:46
在小学开设游泳课程,普及游泳运动,还可以提前发现游泳新苗,有利于游泳事业的发展。
作者: 江湖散人    时间: 2008-8-13 19:44
原文由 [B]山东迷踪拳[/B] 发表: 学会游泳再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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