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转贴] [打印本页]

作者: 启明    时间: 2008-5-18 20:40
标题: 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转贴]
国务院决定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8日18: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18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今天发布公告宣布,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公告全文如下:

  国务院公告

  为表达全国各族人民对四川汶川大地震遇难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志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5月19日14时28分起,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届时汽车、火车、舰船鸣笛,防空警报鸣响。


作者: 海里    时间: 2008-5-19 11:01




作者: 优友    时间: 2008-5-19 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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