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不法分子冒充志愿者在北川盗窃30人被抓(图) [打印本页]

作者: 海鹰    时间: 2008-5-17 20:38
标题: 不法分子冒充志愿者在北川盗窃30人被抓(图)
 



    
不法分子冒充志愿者在北川盗窃30人被抓(图)

    5月16日,北川县城。两名男子被愤怒的群众包围,这两个人在地震后潜入别人的家中偷盗现金与贵重物品,被警方抓获。何龙盛 摄
    
    本报讯 (记者杨万国)成千上万的志愿者冒险在北川参与抗震救灾时,一些不法分子冒充志愿者入城偷盗。昨日,北川前线指挥部负责安保的一位警察介绍,目前北川有许多冒充志愿者的盗窃人员。已经抓住30多名,这些人目前被拘留15日。
    
    昨日下午,记者在北川县城看到,2个小时民警就抓住了4名涉嫌进入北川县城盗窃的人员。其中有2名人员冒充志愿者,还有2名则是逃难的灾民模样。
    
    在北川抗震救灾前线指挥部负责安保工作的一位警察介绍,15日晚上,他们就抓住了30多名这样的不法分子。
    
    这位警察介绍,这些人许多都是有犯罪前科的,有的是吸毒人员。这些不法分子有的是北川本地人,有的是从汶川翻山过来的。他们有的冒充志愿者,有的装成逃难的农民模样,进入北川县城后,在没有完全倒塌的房屋内翻箱倒柜。
    
    他介绍,从搜查情况看,这些人盗窃的有金银首饰、电脑设备。
    
    记者14日进入北川县城即看到,路边一些卖电脑的商店,还有手机通讯店,都有翻箱倒柜的痕迹。一些被翻开的盒子丢在坍塌的马路边。
    
    该县政府扶贫局的工作人员张国富昨日下午回到家里,发现两台笔记本电脑被偷走。
    
    记者在北川县城出口看到,不时有背着大包行李的人员被民警拦住检查。在外地做工程的北川县人杨明兵,昨日和亲戚背着家里的两台液晶电视准备出县城时,被警察拦住。杨明兵解释无效,只好背着电视返回县城。他掏出身份证向记者证明自己的身份,“我的家已经毁了,还剩这两台电视完好,他们为什么不让我搬走啊”。
    
    上述负责安保的警察介绍,目前负责安保的警察已经加强在北川县城的巡逻,同时加强对搬运大宗物品的人员甄别盘查。一旦发现在房子里面乱窜的可疑人员,他们就进行控制。审查后,如果盗窃事实成立,将给予15日拘留处理。

作者: 巴山夜雨    时间: 2008-5-17 20:52
该死!
作者: 快乐老头    时间: 2008-5-17 20:54

可恶!


作者: 潘冬子    时间: 2008-5-17 20:54
天下乱,坏人串。这也是规律,要警惕!
作者: 寒冰游    时间: 2008-5-17 21:06

没良心!


作者: 寒江搏浪    时间: 2008-5-17 21:10
15日拘留处理。太便宜他们了?
作者: 白狐    时间: 2008-5-17 21:14
发国难财。可耻。
作者: 山东迷踪拳    时间: 2008-5-17 22:08
非常时期应该有强硬的法律措施,发国难才财的人,抓了直接杀!
作者: 晓月清风    时间: 2008-5-17 22:15

原文由 [B]巴山夜雨[/B] 发表: 该死!

找着死!!



[此帖子已被 晓月清风 在 2008-5-18 17:14:18 编辑过]
作者: 海飞    时间: 2008-5-17 22:22
15日拘留处理。太便宜他们了!
作者: 翻江鼠    时间: 2008-5-17 23:55

原文由 [B]潘冬子[/B] 发表: 天下乱,坏人串。这也是规律,要警惕!

浑水摸鱼


作者: 阿庆嫂    时间: 2008-5-18 03:42
原文由 [B]翻江鼠[/B] 发表:

[quote]原文由 [B]潘冬子[/B] 发表: 天下乱,坏人串。这也是规律,要警惕!

浑水摸鱼

[/quote]这种人叫"老天爷没长眼,没有让他死,但是,死期已经到了,自己找死吧!"
作者: 三省克己    时间: 2008-5-18 05:16
原文由 [B]快乐老头[/B] 发表:

可恶!


作者: 卡拉熊    时间: 2008-5-18 07:46
应该严惩!!!
作者: 快活鱼    时间: 2008-5-18 08:43
严惩社会败类!
作者: 开心果666    时间: 2008-5-18 11:38
发国难财,要严惩.
作者: 颂歌    时间: 2008-5-18 12:17
原文由 [B]开心果666[/B] 发表: 发国难财,要严惩.

作者: 寒鸦    时间: 2008-5-18 17:03
剐~~~!
作者: 今尹    时间: 2008-5-18 17:08

非常时期应该有强硬的法律措施,发国难才财的人,抓了直接杀!

作者: 晓月清风    时间: 2008-5-18 17:14

作者: 探索真谛543(院长)    时间: 2008-5-18 20:41
枪毙!!!
作者: 黑龙    时间: 2008-5-18 20:46
原文由 [B]今尹[/B] 发表:
非常时期应该有强硬的法律措施,发国难才财的人,抓了直接杀!

作者: 北极狐    时间: 2008-5-23 19:10
可恨!
作者: 探索真谛543(院长)    时间: 2008-5-23 20:06
要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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