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句话叫做“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也就是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是这语句话,在过去,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当中,在中国这句话完全是不适用的。那时候不要说王子犯法,那时候就是共和国主席也不受法律保护,这实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是一件非常非常令人痛心的事情,这就是国家主席刘少奇之死。
我们知道,在改革开放初期,也就是在1980年5月份,当时在北京举行了一个非常隆重的刘少奇追悼会,在刘少奇含冤去世之后的12年,刘少奇的骨灰也终于回到了北京。(电视画面:ffice:smarttags" />
追悼会由华国锋主持,由邓小平致悼词。我们知道,刘少奇作为国家主席是在没有任何合法的手续下,他先是由1968年由中共的一次全会把他开除党籍,然后由军队把他秘密押送到开封,饱经病魔的折磨,但是没有任何像样的治疗,到了
刘少奇被迫害致死,这是“文革”当中最大的悲剧之一,因为共和国主席的生命尚且不能受到法律保护,更何况数以千万计的普通官员和老百姓,而这件事毛泽东显然应该要承担一个最大的责任,因为当时刘少奇被关押在开封以至于被迫害致死,毛泽东应该是完全知情的,而他没有做出任何的表示。
原文由 [B]自由人[/B] 发表: 共和国的主席,亲手制定的宪法,保护不了自己。历史的悲剧,共和国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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