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犯法后的一个去处 [打印本页]

作者: 文彪    时间: 2008-4-25 08:42
标题: 女子犯法后的一个去处







作者: 天地间    时间: 2008-4-25 10:41

作者: 周延    时间: 2008-4-25 15:15
此为劳教所,并非女子监狱。劳动教养不属于刑事处罚,而是行政处罚。另外,由于劳动教养时间过长,甚至超过了象管制、缓刑等刑罚,理论界一直在呼吁取消劳动教养制度。正因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没有对劳动教养作出规定。
作者: 白雪迎春    时间: 2008-4-25 23:43
最好不犯法.
作者: 寒冰游    时间: 2008-4-26 05:19
原文由 [B]天地间[/B] 发表:

作者: 文彪    时间: 2008-4-26 14:19
 
作者: 快乐人生    时间: 2008-4-28 20:36
原文由 [B]白雪迎春[/B] 发表: 最好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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