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健忘 [打印本页]

作者: 杨帝    时间: 2006-11-25 23:21
标题: 健忘

                           健忘


史密斯是个年轻的律师,业务上很能干,但十分健忘。一次,

他被派往圣路易斯去会见一位重要的诉讼委托人,以解决一件疑难

案件。第二天,他那个事务所的老板收到他从圣路易斯发来的一份

电报:

    “忘记诉讼委托人的姓名,请即电复。”

    老板复电:

    “委托人的名字叫霍布金斯,你的名字叫史密斯。”


作者: 晨泳    时间: 2006-11-26 11:24
不是一般的健忘了.
作者: 侯哥    时间: 2006-11-26 11:30
还好没忘是律师
作者: 杨帝    时间: 2006-11-26 15:48

原文由 [B]晨泳[/B] 发表: 不是一般的健忘了.


都是喝酒惹的祸


作者: 杨帝    时间: 2006-11-26 15:49

原文由 [B]侯哥[/B] 发表: 还好没忘是律师


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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