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
本帖最后由 冬骑滑 于 2011-4-22 09:27 编辑房屋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号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号码:
经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乙方对房屋了解的情况下,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租赁地址:大安市木材家属房第9家(二中南)。建房注册号22039第二条. 租赁期限:12个月(一年)。自2011年4月25日起至2012年4月25日止。第三条. 房屋租赁金额及付款方式:全年租金为4.500.00元(大写肆仟伍佰元整)。本协议签订后, 乙方一次性交清以上租金。同时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第四条. 乙方租用期内,房屋由乙方使用管理。房屋的水电、物业及各项的公益收费,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收回房屋,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1.超出期限。 2.租赁期内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 3.改动房屋布局、损坏配备设施等。第六条.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如自然灾害、地震、战争所导致毁损房屋和造成乙方损失的,本协议自然终止。 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乙方在租赁期内防火、防盗、防漏水。如有发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造成甲方房屋及设备毁损,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责任。第七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使用的物品有:组合家具1套、双人木床1张、单人铁床1张、电冰箱1台、 电视柜1个、窗帘2个、水缸2个、饭桌1张、木凳2个、铝合金梯子2个。第八条. 1.乙方租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是否续租。 2.此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乙方退租,甲方不予退款。 3.如接到动迁通知,双方应无条件的接受。所剩租金按月退还。(不足一月、按月收取)第九条. 签订本协议前甲乙双方要认真阅读,并保证完全遵守。第十条. 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出租方甲方(签章):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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