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04:20

【普法】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摊上大事”了?法律专家:他无需担责

本帖最后由 汇泉湾泳客 于 2021-8-25 04:20 编辑

@香官愚叟@山苗@DLW @尘埃落定 @蓝色海湾 @崔大嘴 @山水游@牛弟的阿哥 @wan老兵新传 @小鱼儿外婆 @沈阳天路 @岸上人 @威海杆哥 @今来 @铁锚 @大道致简 @冬晨泳@洪499683166   @Q八大关

2021年8月23日,山西运城警方通报,4名年轻人聚餐喝酒后来到姚暹渠边,其中3人溺水身亡。极目新闻报道此事后,引发万千网友关注和评论,有网友称剩下的1人“摊上大事了”。他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呢?为此,极目新闻记者专门请教了法律专家。网友评论:同伴溺亡剩下一人摊上大事了据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23日通报,22日凌晨5时02分,该局指挥中心接电话报警:槐中路附近姚暹渠有人投河。接报后,公安、消防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搜救。经现场勘查、调查走访、询问证人、调取监控,情况如下:当日凌晨1时许,解某(女,33岁,盐湖区人)、黄某1 (男,30岁,临猗县人)、黄某2 (男,29岁,临猗县人)和原某某等人在中银大道一家饭店就餐饮酒,凌晨4时43分散场,解某、黄某1在醉酒状态下行至姚暹渠旁,纠缠中解某坠入渠内,随行的黄某2和黄某1先后跳入渠内,原某某当场报警。经多部门联动组织施救,解某、黄某1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某2于当日11时许搜救确认溺水死亡。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04:20

23日,当地多位居民均向极目新闻记者证实,姚暹渠以前是臭水渠,近年经过综合治理,变成了景观渠,渠边设置了人行道、绿化带。之前修渠时见过底,渠深有二三米,为了市民安全,渠道两边都设置了有一米多高的护栏。“所以应该不会是意外落水,警方通报说他们都喝了酒,三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真是太可惜了。”一家牛杂汤店的老板惋惜道,酒后容易出事。极目新闻记者报道此事后,引发万千网友的关注和评论。许多网友惋惜喝酒惹祸三个年轻生命逝去。有网友称:“4个人吃饭喝酒死了3个,一起吃饭的原某估计要倒霉了!”“原某某摊上大事了吧?三家一起告他赔钱。”也有网友评论:“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同桌没灌酒,出了意外应该自己负责。死了伤了,动不动几百万赔偿,同行的人怎么活?多可怕!多可惜!多可悲!”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04:20

法律专家:同饮者尽到了义务无需担责上述事件中,真如网友所称,原某某“摊上大事了”?他到底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呢?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本事件中,因为死亡的3人是纠缠坠渠和主动跳渠,已经超过了同饮人的能力范围,无论是纠缠坠渠的解某,还是跳渠的黄某1、黄某2,都并非原某因素导致,不构成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另外,原某在事发后当场报警,尽到了合理义务,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渠边有护栏,如果是轻生和救人导致的溺亡,他人劝阻未果,自然不必担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罚专家张德淼教授认为,就饮酒而言,目前一般不会认定同饮者有法律责任,因为饮酒者需要对本人行为负责,同饮者在没有强迫的的情况下一般不负法律责任,除非同饮者采取了强行灌酒的办法。本事件中,原某某在事发现场及时报警,履行了必要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尘埃落定 发表于 2021-8-25 07:54

溺水者属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为所酿成。其它人无责!

威海杆哥 发表于 2021-8-25 08:03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04:20
法律专家:同饮者尽到了义务无需担责上述事件中,真如网友所称,原某某“摊上大事了”?他到底需不需要承担 ...

不作死就不会死,与他人有啥关系。

wan老兵新传 发表于 2021-8-25 08:33

本事件中,原某某在事发现场及时报警,履行了必要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victory:

山苗 发表于 2021-8-25 10:27

自己作死与他人有何关系。

岸上人 发表于 2021-8-25 12:21

          酒后容易出事,要人命!

冬晨泳 发表于 2021-8-25 14:05

自己作死与他人有何关系。

泽雅 发表于 2021-8-25 14:54

   喝点酒就忘乎所以,年轻人自己导演的悲剧。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15:57

尘埃落定 发表于 2021-8-25 07:54
溺水者属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行为所酿成。其它人无责!

谢谢老朋友尘埃落定第一时间关注,点评:):handshake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15:57

威海杆哥 发表于 2021-8-25 08:03
不作死就不会死,与他人有啥关系。

谢谢老朋友杆哥关注,点评:)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15:58

wan老兵新传 发表于 2021-8-25 08:33
本事件中,原某某在事发现场及时报警,履行了必要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谢谢老朋友老兵新传关注,点评:)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15:59

山苗 发表于 2021-8-25 10:27
自己作死与他人有何关系。

谢谢老朋友山苗长老关注,点评:)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15:59

岸上人 发表于 2021-8-25 12:21
酒后容易出事,要人命!

谢谢老朋友岸上人关注,点评:)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16:00

冬晨泳 发表于 2021-8-25 14:05
自己作死与他人有何关系。

谢谢老朋友冬晨泳关注,点评:)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16:00

泽雅 发表于 2021-8-25 14:54
喝点酒就忘乎所以,年轻人自己导演的悲剧。

谢谢老朋友泽雅长老关注,点评:)

868584 发表于 2021-8-25 18:29

还是少喝酒才好!

威海杆哥 发表于 2021-8-25 18:47

汇泉湾泳客 发表于 2021-8-25 15:57
谢谢老朋友杆哥关注,点评

不客气:handshake

刘建华 发表于 2021-8-25 19:25

酒是穿肠毒药!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普法】4人喝酒后3人溺亡,剩下1人“摊上大事”了?法律专家:他无需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