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善入水 发表于 2006-11-2 10:21

作家洪峰上街乞讨

按时领取国家俸禄的作家要不要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去上班?艺术个性与社会规则之间应怎样协调?近日,供职于沈<br>阳市文化局的先锋派作家洪峰因工资被暂时停发,愤而上街乞讨并公示身份,此事在文化圈内激起极大反响,大家普遍认为他的过激行为实不可取。

上善入水 发表于 2006-11-2 10:25

作品是自己的,<br>不在办公室坐班<br>为什么还要领工资?<br>固然吃白饭的人太多,<br>但吃不上饭的下岗职工更多,<br>纳税人的钱应该发给更需要救助的人<br>

上善入水 发表于 2006-11-2 10:23

后经核实,这位自称“洪峰”的行乞者确实为年近半百的作家洪峰本人,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开行乞是因为工作单位停发了他每月2000元的工资,使他无法让身患重病的未婚妻接受治疗;单位停发工资的理由是他不去上班,

悠悠水上漂 发表于 2006-11-3 13:08

作家是在炒做自己了吧/;)

上善入水 发表于 2006-11-2 10:22

洪峰,中国作家,作品:《翰海》《东八时区》《和平年代》《生死约会》《中年底线》等,工作单位:沈阳市文化局”。

侯哥 发表于 2006-11-2 11:37

上街乞讨并公示身份——乞讨还要抽显摆<br>和他比吃不上饭的多了<br>工人不上班一样不发工资<br>固然作品是自己的,但又怎么知道不是在单位工作时间写的<br>不值得同情!<br>他可能并不需要钱,不过借此向政府**而已<br> <br><br><br>[此帖子已被 侯哥 在 2006-11-2 17:21:46 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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