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游 发表于 2018-12-10 20:02

竞赛规程 |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



竞赛规程 | 2018年全国青少年游泳U系列比赛总决赛

                                  赛事活动:泳协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2019年1月27日至29日,北京市国家游泳中心“水立方”。  二、竞赛项目(一)单项:50、100、200、400、800、1500米自由泳,50、100、200米仰泳,50、100、200米蛙泳,50、100、200米蝶泳,200、400米个人混合泳、基本技术单项比赛(10岁组);  (二)接力:男女4X5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X5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100米自由泳接力、男女4×100米混合泳接力、男女4×200米自由泳接力;  (三)全能:基本技术全能比赛(10岁组),比赛项目为:4种泳式50米的基本技术比赛+400米自由泳。各年龄组具体比赛项目见附件4。  三、参加办法(一)参赛年龄组规定10岁组:2008年出生;11岁组:2007年出生;12岁组:2006年出生;13岁组:2005年出生;14岁组:2004年出生;15岁组:2003年出生;  (二)根据2018年全部分站赛成绩总排名,10-15岁组男、女各单项比赛(接力除外)前10名的运动员获得参赛资格,获取参赛资格信息,请登录数锐电子的微信小程序【赛况助手】进行查询。  (三)运动员必须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上必须带有本人照片)和正式参赛证检录参赛;  (四)每个参赛单位/个人限报领队1人,其他官员(教练员、工作人员等)人数根据运动员参赛人数4比1的比例报名,即:1-4名运动员限报1名官员,5-8名运动员限报2名官员,以此类推。  (五)比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运动员进行骨龄检测,骨龄检测经费自付;  (六)凡拒绝接受兴奋剂检查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取消已获的成绩和名次,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不符合本次比赛年龄组规定的运动员及在专业注册期内的运动员不得参赛,一经发现取消该运动员全部成绩并禁止参加当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  (八)所有参赛运动员在进行网络报名时,须签署《运动员自愿参赛责任书》(见报名网站下载)并上传完成参赛报名。  四、竞赛办法(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最新审定的《游泳竞赛规则》以及中国游泳训练大纲教法指导书中《7—10岁U系列比赛通则》; (二)所有比赛项目只进行一次性决赛;  (三)所有年龄组运动员参赛单项不限;10岁组参赛运动员必须参加基本技术全能比赛;接力比赛每个单位限报1个队,运动员不得跨组参赛;  (四)部分项目设置比赛参赛标准,如运动员在比赛中未在参赛标准内游完全程,执行总裁将给予哨声示意,请运动员立即起水离开,并按照运动员未游完全程进行处罚。具体项目要求如下:  1、男子项目(适用于各年龄组):400米个人混合泳:5:31.00;800米自由泳:10:32.00;1500米自由泳:20:15.00;  2、女子项目(适用于各年龄组):400米个人混合泳:6:21.00;800米自由泳:12:02.00;1500米自由泳:23:45.00;  (五)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所有比赛成绩,视情节进行处理;  (六)处罚1、运动员如弃权,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2、比赛期间(含报到日)运动员因病弃权,须出示医院诊断证明书,可免于上述处罚;3、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赛区换取正式参赛证的参赛运动员,组委会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并按弃权处理。4、运动员未游完全程或故意慢游,取消余下所有项目参赛资格,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5、运动员训练热身时,不得佩带划水掌,否则取消参赛资格。由此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取消该运动员参赛资格,同时已获得的比赛成绩全部取消,并禁止参加当年及次年我中心主办的比赛;6、运动员训练热身时,必须按要求游进和冲刺练习,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七)需要办理比赛成绩证明单的运动员,必须由教练员或领队在本场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到竞赛问题受理台提出申请,过时不再受理;并于下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到竞赛问题受理台领取。比赛成绩须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方可开具成绩证明。每名运动员每个等级限开具1项成绩证明,重复申请不予受理。  五、录取与奖励(一)所有比赛项目录取前8名并颁发奖状,如参赛人/队数不足8人/队(含8人/队)只录取前3名;如参赛人/队数只有3人/队,减1录取;参赛不足3人/队的,该项目比赛取消;全能项目参赛人数不足3人的不录取名次。以上参数均以报名结束后,竞赛分组表中的各项人数为准。  (二)所有参赛代表单位均计算团体总分,前8名颁发奖杯或奖盘。  (三)各项比赛成绩的动态排名将实时更新,请参赛运动员登录swim.shuruitec.com网站查询;  (四)计分办法1、所有项目按照国际泳联计分方式进行计算得分;2、全能比赛名次,按照全能总分除以该全能的项次之和确定;3、代表单位团体总分按各项名次得分累计相加排列名次;得分相等,以第1名多者名次列前,再相等以第2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所有个人比赛项目名次按9、7、6、5、4、3、2、1计分,接力项目名次按18、14、12、10、8、6、4、2计分。  六、报名和报到(一)请于2018年12月8日至25日下午17:00前登录swim.shuruitec.com,使用手机号注册后登录报名,报名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30)拨打技术咨询电话:0531-88816039,李振图:15628860975。报名资料“保存并提交”成功即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即可下载临时参赛证。总局游泳中心游泳部电话:010-67170587;赛区联系人:周青,010-84378938。  (二)所有以单位形式参赛的代表队,须在网络报名结束后,打印出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报名表原件邮寄至赛区,否则,组委会将不予换取正式参赛证。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天辰东路11号国家游泳中心,周青(收),010-84378938。以个人身份报名参赛,不需要打印报名表。 (三)根据比赛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适当收取报名费,详情请见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另行通知)。  (四)各参赛人员请于2019年1月26日到赛区报到(地点请见《补充通知》<另行通知>)。  七、秩序册和成绩册要求(一)秩序册须标明运动员出生年及主管教练员姓名;  (二)成绩册必须有执行裁判长签字,否则成绩无效。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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