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游 发表于 2018-5-18 22:39

2018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我要上青奥”选拔赛暨亚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

本帖最后由 山水游 于 2018-5-18 22:41 编辑


2018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我要上青奥”选拔赛暨亚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
各有关单位:2018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我要上青奥”选拔赛暨亚运会选拔赛将于2018年6月22日至25日在江西省赣州市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代表:程浩(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  二、仲裁委员会原家谦(天津)、李宇胜(北京) 三、裁判(一)执行裁判长:男子项目:于晓光(辽宁)、丁玲娣(女,上海)女子项目:熊发州(天津)、李昌军(安徽)(二)发令员:男子项目:李进(女,浙江)女子项目:曲明(广东)(三)编排记录组:李硕(编排记录长,北京),李爱民(副编排记录长,江苏)(四)裁判员:天津:于东生山西:朱兵、郭文涛辽宁:王效青(女)吉林:周岩江苏:丁科欣(男)浙江:余游(女)、安徽:李忠广福建:施纯志、孔繁勇江西:袁艺红(女)、罗迪(女)山东:佟永健、王宝河南:陶文涛,赵添添(女)湖北:徐绍华广东:梁超英、黄波广西:黄健武、韦艳琼(女)陕西:孙涛厦门:张明飞(女)(五) 请承办单位选派20名一级以上本地游泳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裁判员名单上报游泳部批准。如有特殊情况,需增加人数,必须报游泳部批准。  四、工作人员:程浩(总局游泳中心)、高严(女,总局游泳中心)、董寅莹(女,总局游泳中心)、毕成(总局游泳中心)  五、要求(一)请技术代表、执行裁判长、编排记录组、工作人员于6月18日、其他裁判员于6月19日、仲裁委员会委员于6月20日到赛区报到,逾期不到者,不予安排工作,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二)请所有裁判员自带最新游泳规则、裁判法、白鞋。(三)凡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不得兼任领队、教练员和参赛队工作人员,反之亦然。(四)凡参加裁判工作者,必须参加赛前裁判员培训。(五)参加本次比赛的全体裁判员,如因故需请假,必须报游泳部批准。(六)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七)执行裁判长须在比赛结束后7天内,将个人工作总结上报游泳部,发送至youyongcaipan@126.com。  六、报名具体网上报名事宜请查看竞赛规程。  七、兴奋剂检测请兴奋剂检测人员于6月20日到赛区报到。兴奋剂检查所需饮料由大会准备。  八、经费(一)上述指派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由组委会负担,交通费标准为火车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或低于火车硬卧价格的飞机票,1200公里以上可乘飞机经济舱。(二)兴奋剂检测人员交通及食宿费用按赛会编内人员标准由反兴奋剂中心自理。  
体育总局游泳中心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年全国夏季游泳锦标赛暨“我要上青奥”选拔赛暨亚运会选拔赛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