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撞死外卖小哥 电动车因无牌无证承担一半责任
http://img1.gtimg.com/ln/pics/hv1/79/12/2271/147674914.png网络图片外卖小哥驾驶电动自行车被撞身亡,本来大货车承担全部责任,但是经鉴定,电动自行车也为机动车,交警认定外卖小哥无证无牌承担一半责任。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大货车按一半责任赔偿外卖小哥家属70余万元,比按全责少赔70余万元。大货撞死外卖小哥2017年9月25日18时5分左右,大货车司机张师傅驾驶一辆重型货车在中华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沐贵街路口右转弯时,将在中华路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的外卖小哥张安撞倒,当场车毁人亡。从事故现场来看,现场为十字路口,单向三排机动车道,一排非机动车道,有交通信号灯,依照交通规则,张安驾驶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而张师傅驾驶货车右转向,应当避让张安。从碰撞点来看,是张师傅驾驶货车追尾造成的事故发生。另外,通过现场监控录相看,张师傅右转时还未开启右转向灯,也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张安的弟弟说,事故发生时,张师傅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不允许在市内行驶。大家一致认为,这起交通事故大货车司机张师傅应当负全责。令大家没有想到的是,经交警委托,某司法鉴定所对涉案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鉴定,结论为张安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竟然是机动车,相当于他发生事故时驾驶着一辆摩托车,由于张安的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经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事故的同等责任。
电动车变摩托承担一半责任张安的弟弟说,电动自行车未鉴定之前,交警队也无法认定其为机动车,大连市也没有强制电动自行车上牌的规定,况且即使市民要求为电动自行车上牌,通常也是被拒绝的。张安弟弟认为交警的责任认定不公平,于是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交警部门申请复议,要求认定货车司机张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今年2月20日,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认为事故发生时,张安驾驶无牌号的轻便两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有过错,对此前作出的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认定予以维持。张安有一对9岁的双胞胎儿子,还有年迈的父母,妻子还有病,全家只有张安一个劳动力,张安这一走,全家的生活陷入困难之中。
死者家属获赔70余万元张安家属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抚养费等合计144万余元。王金海律师介绍,由于交警认定双方为同等责任,在赔偿比例方面,双方也是按50%划分。这样,在赔偿方面就会少得一半。张师傅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且不计免赔,近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货车司机张师傅投保的某保险公司赔偿张安家属70余万元。王金海律师介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根据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明确的电动自行车主要技术标准有:一、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二、具备可由人力脚踏驱动的装置;三、整车质量 ( 重量 ) 不大于40kg。超出上述标准,尽管电动自行车不烧汽油,但仍会被鉴定为机动车。
常见电动车和电动摩托车等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设计车速大都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无论采取何种驱动方式,只要其技术参数列明的最高设计车速超过20km/h 的,可以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km/h 的,可以认定为摩托车。因此,这部分车辆不属于非机动车,而是属于机动车。市民在购买和使用时一定要注意上述参数,否则就是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一旦上路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悲剧!:Q:Q 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后果自负。惨痛的教训应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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