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3-18 06:37

大连一地产公司销售经理虚报违约金 套取公司两百多万

大连一家著名房地产公司的销售经理姜某负责公司对消费者退还违约金的事宜。2014年,姜某利用职务便利,向公司虚报违约金比例,从公司套取违约金248万余元。近日,姜某被市中院判刑两年六个月。1983年出生的姜某是大连人,在一家著名房地产公司当销售经理,前途光明。姜某在地产公司负责为购房消费者退还违约金。2014年,这家地产公司和不少购房者产生纠纷,需要退还大批违约金。姜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实际退还的日万分之一点五的违约金比例,向公司虚报为日万分之五。从中赚取差额,从公司套取违约金人民币248万7千余元,用于个人使用。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3046347097/641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3-18 06:37

2016年,姜某侵占公司资产的事东窗事发。当年7月18日,姜某向警方投案自首,并被刑事拘留。案发后他赔偿了公司163万元,取得公司谅解。但姜某仍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甘井子区法院2017年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当年3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姜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刑5年,没收财产20万元。继续追缴赃款85万余元,返还被害单位。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3046355926/641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3-18 06:37

姜某不服,向法院上诉,认为判刑太重,要求从轻处罚判缓刑。他还委托亲属在2017年5月11日继续赔偿了公司86万元。公司副总向法院陈情,希望法院从宽处理。
http://inews.gtimg.com/newsapp_bt/0/3046350644/641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3-18 06:38

大连市中院二审此案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单位项目经理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法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职务侵占罪。姜某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市中院终审改判姜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山苗 发表于 2018-3-1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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