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滑雪时撞雪堆导致骨折 滑雪场被判赔1.9万元
小学生滑雪时撞雪堆导致骨折 滑雪场被判赔1.9万元http://img1.gtimg.com/ln/pics/hv1/158/88/2265/147304223.jpg网络配图雪道边有雪堆,小学生滑雪时,撞到雪堆导致骨折。法院认为滑雪场对孩子的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30%的赔偿责任,赔偿1.9万余元。起诉要求赔偿8万元2016年2月10日,小谢跟随爸爸在大连铭湖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铭湖公司)经营的滑雪场内的中级雪道滑雪时,撞到雪道边的雪堆,致左股骨骨折。小谢伤后分别于2016年2月10日及8月24日两次至大连市儿童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共计22天,花费医疗费37702.27元。小谢伤情由大连顺德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鉴定意见为:损伤不构成伤残等级,合理休治时间为伤后210天(含先后2次住院时间),伤后可予以营养补偿90天(含先后2次住院期间),无需后续治疗及费用。小谢家人认为,铭湖公司应当提供优质的服务,保证安全,在场地内没有雪堆。小谢的损失,铭湖公司应进行赔偿。小谢家人将铭湖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人身损害的费用共计8万元,诉讼费由铭湖公司承担。滑雪场承担30%赔偿责任一审法院认为,铭湖公司作为消费服务企业,对顾客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滑雪场内可能存在的引发意外发生的危险尽到足够的提示义务。铭湖公司虽在其经营的滑雪场内设置一定的警示标志,但雪道边存有雪堆,导致小谢撞到雪堆受伤,对小谢的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小谢作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应了解滑雪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小谢的法定代理人未阻止小谢在与其技术能力不相适应的中级雪道滑雪,未能保护小谢避免与雪道边明显存在的雪堆相撞,所以对小谢的受伤存在重大过失。
综合双方的过错情况,法院认为铭湖公司对小谢承担30%的赔偿责任为宜。一审法院判决,铭湖公司赔偿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补课费合计1.9万余元;驳回其它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小谢和铭湖公司均不服,提起上诉。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半岛晨报、海力网记者佟亮(半岛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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