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出台毕业生就业见习新办法 政府将补贴见习单位
http://img1.gtimg.com/ln/pics/hv1/206/48/2265/147294071.png网图记者获悉,市人社局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8〕55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政府将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就业见习服务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持《就业创业证》申请参加见习。据了解,申请就业见习的毕业生通过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实名注册后,选择已发布的见习岗位,经岗位发布单位审核同意,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上岗。
《通知》明确政府对见习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留用率50%以下的见习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3给予补贴。补贴用于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基本生活费每月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在200元/人以内,见习带教老师指导管理费标准为每带教1名人员每月补贴50元。
《通知》明确了见习基地申报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够提供具有见习岗位的用人单位,可向单位所在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见习单位资质。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见习单位管理期限为2年。期满后,经所在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考察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保留见习单位资格。见习单位运行过程中不再符合条件或未按规定开展见习工作的,取消见习单位资格。据悉,我市自2006年实行就业见习制度以来,共建立各类见习单位260余家,累计接收见习人员约8000人,平均留用率达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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