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驾肇事身亡 请客的朋友被判赔偿15万余元
2017年4月28日,在瓦房店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村民李某酒后驾驶摩托车上路,肇事后当场身亡。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且系醉驾。 李某之所以喝得大醉,是因为他应朋友邀请帮忙维修水槽。之后为了感谢他,李某的朋友买来高度白酒和啤酒招待他,但在酒后,李某的朋友并没有制止其驾驶摩托车回家。李某的家属将请客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赔各项损失31万余元。近日,大连市中院终审判决:请客东道主被判赔15万余元。 2017年4月28日,瓦房店村民李某应朋友迟某的邀请,到迟某家帮忙维修水槽。修完水槽之后,迟某和妻子觉得得犒劳一下出力不小的李某,于是买来了62度的二锅头白酒和啤酒,招待李某。 李某喝了六七两高度白酒,之后坚持要骑摩托车回家。而迟某和妻子并没有阻拦。谁知在回家路上,酒后驾车的李某出了事故身亡。瓦房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127.76mg,属于醉酒驾车,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的家属认为,李某是应迟某要求修水槽进行无偿帮工,后应迟某两口子邀请吃饭并喝下了由其准备的高度白酒,在酒后二人明知李某喝醉的情况下,放任其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对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迟某两口子应该承担责任。家属起诉至法院,索赔31万余元。 瓦房店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无证、无牌照、未戴头盔、醉酒驾驶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其死亡的后果,李某应当自行承担主要责任。法院认为,迟某夫妻应承担30%的责任。一审判决迟某夫妻赔偿李某家属239364.6元。 迟某夫妻不服,提起上诉。大连市中院认为,迟某作为东道主在李某帮工完毕后,招待李某吃饭并共同饮酒,就应当负有提醒、劝告、照顾的义务,以降低安全风险。但这种提醒、劝告义务不能够取代李某自身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一审法院判决迟某承担30%的责任过高,应以20%为宜。 市中院改判迟某夫妇赔偿15万余元。(大连晚报)
类似事屡见不鲜,请客吃饭的要注意了。
肇事事故,应当赔偿 。 喝酒也要看对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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