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载货车逆行闯红灯撞死的哥 货车司机全责需赔偿百万
http://img1.gtimg.com/ln/pics/hv1/42/137/2261/147056502.png重型大货超载逆行闯红灯,撞到一辆正常行驶的出租车,将其顶到路边挤瘪,致的哥任师傅当场死亡。法院判货车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同时附带民事赔偿近百万元。货车逆行闯红灯撞死的哥2017年5月27日凌晨4点22分许,高新区黄浦路与凌水路三岔路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沿黄浦路自东向西行驶的重型货车,行驶至路口时,越过中心双实线,逆行闯红灯,与沿黄浦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处左转的一辆出租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辆重型货车将一辆出租车顶在了靠近凌水桥桥头的马路边花坛上,大汽公司的标志性蓝色顶灯散落在地上,出租车已经面目全非,只剩下车头和车尾部,几乎整个车身都被货车压在底下,受到货车挤压,出租车前段车身立了起来,但车体已被挤瘪,同时红绿灯杆被撞倒。有关部门调来一辆吊车展开救援,但一辆吊车无法将重型货车吊起,6时许,第二辆吊车赶来支援,此时,出租车司机还被困在车内,生死未卜,不幸中的万幸是车上没有其它乘客。在两台吊车的合力之下,货车被吊起,消防官兵马上实施破拆救人,官兵们使用破拆工具将出租车破拆,大约10分钟后,司机被救出,120急救人员立即上前施救。无奈,因为伤势过重,司机已无生命迹象。
司机被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当天下午,大连公安官方微博发布警情通报:2017年5月27日4时22分许,刘某某(男,41岁,吉林省蛟河市人,B2驾驶资格)驾驶辽BK7XX1牌照重型货车,沿黄浦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凌水路口时,逆行闯红灯,与沿黄浦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该路口处左转的任某某(男,35岁,大连市人)驾驶的辽B4TXX9牌照出租车相撞,事故造成驾驶员任某某当场死亡。经检测,肇事货车超载率116%。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任师傅不负责任。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任师傅家属委托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考虑到肇事车辆的实际车主是王某,王某挂靠在某运输公司从事运营活动,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12万元的强制险和100万元的商业险,故附带民事赔偿部分的被告为司机刘某某、车主王某、某运输公司和肇事车辆投保的某保险公司。一审法院认为,刘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交通运输安全秩序和公民的身体健康权,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刘某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当庭表示自愿认罪,故依法应当予以从轻处罚。刘某某超载且逆行闯红灯驾驶车辆,从重处罚。事故发生后大货车车主王某给受害者家属送去2万元,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本案的情况,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1年半。根据法律规定,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在依法给予被告人刑事处罚的同时,被告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受害者家属获近百万赔偿2017年11月21日,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对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刘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11万元;某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家属84.9万元;刘某某赔偿受害人家属3.9万余元,车主王某、大连某运输公司对上述3.9万余元赔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刘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起上诉,刑事部分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原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任师傅的家属,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货车车主王某、大连某运输公司、某保险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诉。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考虑到刘某某超载,根据保险公司约定,保险公司在商业险内免赔10%,故二审法院在赔偿数额未变更的情况下,调整了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之间的赔偿比例。判决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11万元,某保险公司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赔偿任师傅家属817220.88元;刘某某赔偿任师傅家属70802.32元;王某、大连某运输公司对上述70802.32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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