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1-4 04:34

男子2000年受工伤私了只赔6千5 15年后再诉讼获赔8万6

http://img1.gtimg.com/ln/pics/hv1/239/54/2258/146840459.png网络配图老张是个普通打工者,2000年受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当时公司跟他签了一纸协议,赔偿6500元。15年后,老张觉得此事不合理,打起了官司。经历几番曲折,近日此案一审判决用工方支付86298元赔偿。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1-4 04:34

2000年受伤赔了6500元53岁的老张是金州二十里堡镇半拉山村人,1995年7月到位于金州的一家公司工作,担任电焊工。2000年4月,老张在工作时被一台机器碾轧到左手食指,被公司送到金州一家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左食指离断伤,指间关节无功能,随后进行了断指再植手术。事发时公司没有申报工伤,6年后才做了鉴定,结论为构成九级伤残。同年公司有关人员把他找到办公室,称赔偿给他6500元钱。尽管感觉不公,老实巴交的老张还是在《协议书》上签下了名字。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1-4 04:35

15年后索赔一波三折2015年1月,这家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老张想起了这份协议,他认为自己受的是九级伤残,只给6500元太不公平了。他再次找到公司领导,公司认为已经达成了协议,不可能再给补偿。老张找了几家律师事务所,没人愿意接这个案子。2015年2月,老张找到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与此同时大连市某区工会组织也给张律师打来了电话,希望他帮助农民工维权。张律师决定代理此案,首先向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却被认为“该公司已破产,主体不适格”,下达了《不予受理决定书》。首战失利,律师没有气馁,于2015年3月向大连中院提起诉讼。5月,大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驳回了老张的诉讼请求。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1-4 04:35

省高院认定协议中部分条款无效再次失利的结果使老张感到很灰心,张荣君律师劝他再拼一次,向辽宁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张律师指出:《协议书》第二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用人单位提起任何权利”的约定,因剥夺了上诉人的诉权,违反了 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上诉人已经构成9级伤残,而《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有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才能获得。故,该《协议书》不能订立未来的、无法预见的条款。省高级法院采纳了张荣君律师的辩论观点,认为《协议书》的补偿费用性质不能涵盖工伤赔偿内容,于2016年1月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发回重审。

情意无价 发表于 2018-1-4 04:36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86000发回重审后,大连市中级法院指定金州区法院管辖和审理此案。2017年10月,金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公司再支付老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共计86298元。截至记者发稿时获悉,被告公司不服这一判决,已经提起上诉。针对此案,张荣君律师说,现实生活中,很多用人单位以私了方式解决工伤赔偿,其赔偿的数额往往较《工伤保险条例》所确定的赔偿数额低很多,这不利于保护工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签订协议,但该协议并非针对简单的债权债务关系,而是涉及到工伤受害人的劳动权益和生存权益。如果签订的协议严重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很可能被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大连晚报)

山苗 发表于 2018-1-4 09:49

工伤应得合理的赔偿!

深海06 发表于 2018-1-4 10:08

:victory: 工伤赔偿要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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